鶴壁經濟開發區

鶴壁經濟開發區

鶴壁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山產業集聚區),1992年12月被省政府批准為首批省級經濟開發區,2008年12月被省政府批准為首批省級重點產業集聚區,2010年11月經國務院批准升級為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開發區下轄城北、金山和東楊三個工業園區,11個行政村,3.3萬人,總面積29平方公里,規劃建設面積18平方公里,已建成區面積13平方公里。

作為鶴壁市對外開放的形象和視窗,開發區已入駐工業企業400多家,規模以上工業企業105家,是全國鎂加工產業示範基地,省重點支持的電子信息、鎂精深加工產業基地,先後被評為河南省5A最佳投資環境產業集聚區、河南省高新技術特色產業基地、河南省對外開放先進開發區、河南省軍民融合產業園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壁經濟開發區
  • 建設:1992年11月
  • 性質:省級經濟開發區
  • 第一階段:籌建起步階段
鶴壁經濟開發區
鶴壁經濟開發區是1992年11月經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建設的省級經濟開發區,是鶴壁市對外開放的視窗,也是鶴壁市新的政治、經濟、文化中心。2006年,經國家發改委審核定名為河南鶴壁經濟開發區,規劃面積35平方公里。開發區的發展歷程大致可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籌建起步階段,主要工作重點為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和招商引資。第二階段是重點轉移階段,市委、市政府提出兩手抓的方針,即一手抓招商引資,一手抓市直機關遷建。以2000年10月1日市直機關全部搬遷到開發區辦公為標誌,開發區成為鶴壁市的政治中心。第三階段是高速發展階段,市委把新區建設作為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鶴壁市的龍頭和形象來抓,提出了要把新區建設成為先進制造業基地和生態宜居城市的目標,全力打造“鑽石般晶瑩、火焰般活力、田園般美麗”的城市名片。
第一條在工業園區興辦的生產、科研性企業(項目),投產第一年度形成的本級財政收入,全額用於支持該企業建設。
第二條對在工業園區內興辦的生產、科研性企業(項目),在鶴壁市辦理各種證照除收取工本費和代國家、省收取的行政性收費外,免收其他行政性收費,實行“無費區”。
第三條園區內土地由開發區管委會統一規劃、統一配套,做到通路、通電、通水、通訊至道路規劃紅線。
第四條生產、科研性企業(項目)進園區購地建設的,用地價格優惠實行以下辦法:以土地開發成本價(10萬元)為基數,視其項目性質、投資規模及付款方式給予地價優惠:凡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在300--1000萬元人民幣的,土地價在土地開發成本價基礎上優惠10%--20%;固定資產投資額在1000--5000萬元人民幣的,土地價在土地開發成本價基礎上優惠20%--40%。一次性交清土地款的,可在應交地價基礎上再優惠5%,同時辦理土地使用證。
第五條生產性企業項目用地可先租後買。土地租賃費為每年5元/平方米,租賃期為5年,到期可續簽租賃契約;項目租地面積須與投資規模相符合;凡在5年內購地的,地價仍按本政策進行優惠。
第六條鼓勵並積極幫助園區內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各類計畫項目。
第七條對園區內企業完成國家和省級科技計畫項目、獲得國家和省科技進步獎的項目承擔人,予以獎勵。
第八條鼓勵企業上規模、上水平、增效益。市政府和開發區每年籌措500萬元資金,用於投資規模大、回報快的企業科研開發或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貸款貼息(貼息期1年),支持企業發展。
第九條對園區內年度納稅(地方稅)額在100萬元以上且排名前5位的企業領導班子,給予總額20萬元獎勵。
第十條博士、博士後及歸國留學人員自帶科研成果來園區領辦、創辦企業的,開發區管委會給予研發經費及生活補貼。
第十一條對進入園區企業實行保護,建立“開放式管理,封閉式運行”的管理體制,集中工商、財稅、計畫、國土、規劃和建工等職能,實行“一個視窗對外,一站式辦公”服務。未經市政府批准,任何部門不得到園區企業檢查。
第十二條園區實行服務公示制、首問責任制、項目服務代理制、並聯審批辦公制等,為企業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
第十三條凡進入工業園區的生產性企業,工商登記註冊在環保、消防、計畫生育證明等方面實行後置審批制。但企業須在領取營業執照後3個月內補齊前置審批手續。
第十四條鼓勵企業引進所需各類人才。對應聘進入園區內企業的各類專業技術人才,原單位不提供人事檔案的,幫助其建立人事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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