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壁市市長質量獎

鶴壁市市長質量獎

鶴壁市市長質量獎是鶴壁市人民政府設立的最高質量榮譽獎,主要授予在鶴壁市登記註冊、有廣泛的社會知名度與影響力、實施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水平和自主創新能力在省內乃至國內同行業處於領先地位、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單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鶴壁市市長質量獎
  • 地區:鶴壁市
  • 性質:最高質量榮譽獎
  • 評獎辦法: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原則
評獎辦法,申報條件,

評獎辦法

鶴壁市市長質量獎的評審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的原則。在單位自願申請的基礎上,經相關部門推薦,嚴格按照程式和標準開展評審工作。
鶴壁市市長質量獎為年度獎,原則上每年度獲獎單位不超過5個。當年如果沒有達到獎勵條件的單位,獎項可以空缺。

申報條件

申報鶴壁市市長質量獎的單位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在鶴壁市行政區域內登記註冊,具有法人資格,從事合法生產經營5年以上。
(二)積極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卓越績效模式管理1年以上並提供包含3年數據和信息的自評報告。
(三)具有傑出的經營業績或社會貢獻。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其質量水平、經營收入、利稅總額或總資產貢獻率等指標在上年度位居省內乃至國內同行業前列,最近3年未發生虧損;從事非盈利性業務的,其社會貢獻位於行業前列。
(四)品牌優勢突出,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中國名牌產品、中國馳名商標、河南省名牌產品、河南省優質產品、河南省著名商標和優秀服務品牌企業可優先推薦申報。
(五)獲得鶴壁市市、縣區有關主管部門推薦。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申報鶴壁市市長質量獎: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
(二)法律規定應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
(三)近3年內有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按行業規定)。
(四)近3年內國家、省、市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或存在嚴重服務質量問題。
(五)近3年內參加市長質量獎評定活動存在弄虛作假等違規行為。
(六)近3年內有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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