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泛遜案是由法國最高法條民事庭於1905年5月29日判決的國際私法中宗教離婚問題的經典案例。丈夫魯泛遜是出生於德薩而長期居住在法國的猶太血統的俄國人,妻子原系猶太血統的法國人,結婚後取得了丈夫的俄國國籍。其婚姻於1894年首先在巴黎第9區戶籍吏前按照民事方式締結,後來又由雙方所信奉的猶太教僧侶舉行了儀式。塞納地方民事法院以詢問證人的方法,於1901年3月5日對妻子提出的離婚訴訟作出了判決,承認妻子主張的事實,以作為暫行處置。但其丈夫主張法國法官無權宣判信奉猶太教的俄國國籍夫妻的離婚,認為依照該夫妻的屬人法即沙俄法,離婚必須由夫妻雙方同意才能成立,而該案並不存在這種同意,並以此為理由提起抗訴,要求撤消第一審判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魯泛遜案
- 類型:案例
巴黎抗訴法院於1902年5月17日的判決中,完全接受了丈夫的主張。最高法院的判決稱:“有關外國人身份的糾紛,只能依當事人的本國法決定。當外國法與法國的公共秩序相牴觸時,該外國法不能在法國適用,法國法也無權取而代之,糾紛不能處理,此案不予受理。同時,民事領域與宗教領域的分離,是法國國內公共秩序原則,對外國人的身份無法產生任何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