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大中詔獄案,此案發生於明朝天啟四年(公元62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魏大中詔獄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魏大中
- 出處:《明史·魏大中傳》
案件經過
魏大中為吏科都給事中,因深得吏部尚書趙南星的信任而多有得罪。遂被人借汪文言案而發難。適逢給事中阮大鋮與魏大中有仇,便上言“大中貌陋習險,色取行違,與左光斗等交通文言,肆為奸利。”魏忠賢見疏大喜,定了汪文言案。當時魏大中已遷吏科,上疏力辯,才詔許履任。天啟末年,楊連上書彈劾魏忠賢,魏大中亦復疏曰:“今忠賢擅威福,結黨與,濘殺王安以樹威於內,繼逐劉一鄧、周嘉漠、乇紀以樹威於外,近且斃三威畹家人以樹威於三宮。……人怨於下,天怒於上。今忠賢種種罪狀,陛下悉引為親裁,代之任咎。……若忠賢、客氏一日不去,恐禁遷左右悉忠賢、客氏之人,非陛下之人,陛下真孤立於上耳。”魏中賢得疏大怒,第二年,梁夢環再彈劾汪文言,魏大中等二十三人受牽連,魏大中坐贓三千,被逮廠詔獄。“比入鎮撫司,酷刑拷訊。血肉狼籍。其年七月,獄卒受指,與漣、光;斗同夕斃之,故遲數日始報。人中屍潰敗,至不可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