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縣發展和改革局

高青縣發展和改革局

高青縣發展和改革局,是高青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青縣發展和改革局
  • 所屬部門:高青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高青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的企業技術中心管理、經濟運行調節、重要物資和商品緊急調度、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等職責,以及縣物價局的相關商品、服務價格管理和政策制定等職責,縣服務業辦公室承擔的縣級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管理等行政職能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
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的電力管理、節約能源管理等職責,以及相關部門的煤炭行業管理等職責,縣油區工作管理委員會承擔的油氣管道安全監督管理等行政職能,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縣能源局牌子。調整後,縣發展和改革局在能源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能源行業管理;推進能源體制改革、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綜合利用;負責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全縣油區管理和石油天然氣管道設施保護工作等。
將縣糧食局承擔的糧食管理等行政職能,以及縣民政局、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等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戰略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牌子。調整後,縣發展和改革局在糧食和物資儲備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按許可權組織實施全縣各類戰略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的收儲、輪換和管理;負責儲備基礎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和縣級儲備糧棉行政管理等。
將縣經濟和信息化局(縣商務局)的典當行經營監督管理職責,以及縣政府金融證券工作辦公室(縣地方金融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縣金融運行監測中心)承擔的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行政職能,劃入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縣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牌子。
為加快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繼續組織實施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區發展、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兩大戰略,縣發展和改革局加掛縣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辦公室牌子,對外可使用縣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名稱。
不再保留縣物價局。不再保留縣發展和改革局內設機構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推進辦公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組織人事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安全、保密、信訪、機關黨建、宣傳、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機構編制、社會保障、工會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本部門幹部隊伍建設、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有關改革工作;承擔並組織協調新聞宣傳有關工作;組織、參與地方性經濟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組織有關政策性檔案、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相關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行政執法監督和依申請信息公開等工作;推進法治機關建設,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
(二)綜合規劃科(掛新舊動能轉換推進科牌子)
分析研究全縣及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擬訂和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以及相關政策建議,對計畫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全縣促進經濟成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等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和改革的重要問題,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對規劃實施情況、計畫執行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承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工作,統籌銜接縣級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和全縣發展規劃。統籌規劃編制立項。參與全縣重要建設項目布局前期論證工作。協調擬訂全縣綜合性產業政策,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縣新型城鎮化發展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市軍民融合發展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全縣軍民融合發展中長期發展規劃、方案、計畫;綜合協調全縣軍民融合發展工作,推動軍民融合體制改革;負責協調推動全縣軍民融合產業發展,推動軍民融合發展相關規劃、政策、標準建設;匯總全縣軍民融合發展總體需求,承擔軍地需求對接相關工作;統籌管理全縣科技、信息、人才等軍地融合資源,協調推進軍民融合發展重大項目(專項工程)和重要事項;協調和推動全縣軍隊保障社會化、軍地人才雙向培養和交流、國防動員等軍民融合工作;推動軍地院所與相關企業的信息交流制度建設和軍民融合服務平台建設,協調管理“軍轉民、民參軍”相關事務。研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協調落實軍隊通用物資和裝備採購、戰備物資供應渠道和社會化儲備工作;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有關工作,對國民經濟動員的重要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全縣國民經濟戰備動員費的安排與使用。監測研判全縣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政策建議,調節日常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要問題;組織協調經濟社會綜合考核相關工作。負責縣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有關重要問題;承擔新舊動能轉換、區域經濟發展對外宣傳和重要信息發布工作;負責銜接平衡重點區域的建設項目和資金。負責推動落實國家、省、市、縣關於促進區域經濟發展的決策部署;負責縣域經濟科學發展工作;組織協調參與“一帶一路”建設;負責縣黃河三角洲高效生態經濟區建設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重點扶持區域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工作。研究提出全縣區域發展的總體戰略布局,綜合平衡各重點區域發展規劃,提出重點區域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產業集群發展、項目布局、發展資金的政策建議;調度分析全縣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區域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承擔重點關聯區域、相鄰經濟園區或產業集中區統籌發展有關工作;牽頭負責規劃方案編制、目標任務分解、督導調度推進等事項。負責調度督導各鎮辦、縣直各有關部門推進新舊動能轉換工作進展情況;負責新舊動能轉換績效評價考核工作;負責協調推進縣新舊動能轉換綜合試驗區建設,協調解決綜合試驗區建設中的重要問題;督促落實縣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領導小組確定的各項工作任務。
(三)工業和固定資產投資科(掛高技術科牌子)
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研究制定引導民間投資、促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的相關政策,開展適用項目培育開發工作;提出安排縣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協調指導專項建設資金和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監督檢查縣重大項目、縣級財政投資的重大項目工程進度、投資完成以及概算控制。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依法對政府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交通運輸等重要基礎設施布局建議並協調設施。負責組織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項目篩選、評審,組建重大工程項目庫,提出重大項目實施、重大資金安排等事項的意見建議;負責新舊動能轉換重大項目管理服務平台建設管理工作。綜合分析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運行狀況,研判交通運輸等基礎產業發展趨勢,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承擔有關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以及審核、轉報工作;負責有關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評估審查。牽頭推進本部門政府職能轉變工作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許可事項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負責組織重要行政審批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牽頭組織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組織開展營商環境評價。分析預測工業發展現狀和趨勢,研究工業發展戰略,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產業政策的建議;統籌全縣工業發展中長期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承擔車用乙醇汽油推廣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全縣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擬訂提出全縣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政策措施以及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規劃和重要政策;銜接平衡全縣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牽頭推進高新技術產業化,組織實施全縣重要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工業性試驗和產業化示範工程;統籌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和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工作;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負責實施重要科技基礎設施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平台建設。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四)農業和社會事業科(掛經貿流通和服務業科、糧食和物資儲備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縣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銜接平衡全縣農業(包括畜牧業、漁業、農機)、林業、水利、氣象、扶貧、生態及有關農村基礎設施等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全縣鄉村振興戰略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參與制定小城鎮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實施全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規劃。研究提出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的政策,提出有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要問題;組織擬訂和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規劃,研究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匯總編制全縣人口、教育等社會事業發展年度計畫;負責將人才資源開發納入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參與制定落實創業人才支持政策;統籌協調縣人才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相關人才工作,牽頭做好行業人才培訓;協調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和旅遊、教育、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視、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狀況,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有關重要問題;承擔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縣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備選項目;負責全縣國際產能和裝備製造合作規劃、政策的制定和組織實施;負責有關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牽頭組織實施對口支援和東西扶貧協作工作;協調解決對口支援工作有關重要問題;負責與對口支援地區的交流交往交融相關工作。承擔全縣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調控的相關工作;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全縣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綜合分析全縣居民消費狀況及其發展趨勢,提出促進消費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國家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研究擬訂戰略物資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的調控政策。組織擬訂全縣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政策,引導和調控市場。負責研究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全縣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要問題;承擔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協調工作。研究擬訂全縣服務業發展總體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督促落實服務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的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制(修)訂相關服務標準和服務技術標準。開展服務業品牌建設工作。負責擬訂糧食和物資儲備監督檢查制度和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檢查糧食和物資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等制度和政策執行情況;負責組織擬訂縣級儲備糧棉等戰略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擬訂並協調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計畫,提出安排重要應急物資儲備和動用各級物資儲備的建議。對縣級事權糧棉政策執行和縣級儲備糧棉管理情況依法實施監督檢查;健全完善儲備責任追究機制,依法組織和配合對重大案件查處和督查督辦;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承擔全縣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承擔糧食安全縣長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五)能源管理和安全生產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縣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組織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研究提出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布局建議,承擔能源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監測分析能源市場供求變化,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能源保障;負責擬訂全縣新能源、水能、生物質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計畫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縣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發展。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負責監督指導全縣電力設施和電能保護工作;負責編制下達公益性、調節性等發用電量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組織煤、電、油、氣及其他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綜合協調。編制和實施年度電力生產和供應保障預案,平衡電力資源,協調處理電力生產和電網運行中的重要問題;負責電力市場建設、電力需求側管理和電力調度管理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全縣生態文明建設、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戰略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負責全縣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全縣建設節約型社會、發展循環經濟和低碳經濟工作,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政策措施;牽頭組織實施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控制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全縣節能環保產業的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推進全縣能源關鍵設備研發、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實施重點科技專項和重點示範工程,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參與擬訂全縣能源行業地方性標準;參與制定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相關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防災減災發展規劃;參與制定生態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負責全縣油區管理,承擔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負責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負責煤礦工程質量監督和壓煤建築物搬遷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全縣能源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在職責範圍內,負責全縣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轉報工作。
(六)財政金融和價格管理科
履行地方金融監督管理職責,承擔地方金融業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發展職能。協調、配合上級駐高青金融監管機構對全縣各類金融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地方金融組織和相關金融活動實施監管。負責推進地方金融業綜合統計和監管信息共享。負責全縣融資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以及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民間融資機構開展民間資本管理業務和民間融資登記服務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的機構監管。負責全縣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具有金融屬性的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價格工作規劃和改革方案;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制定的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省市授權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承擔屬於省市級以上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審核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和價格指數體系建設及價格干預措施;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許可權和範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資源型產品及環境、交通運輸等基礎性和住房等公益性商品和服務價格,擬訂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教育、旅遊等重要公用事業和自然壟斷的服務價格,承擔相關價格聽證工作;擬訂全縣重要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管理全縣公有住房租金、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和物業管理服務的收費標準。擬訂全縣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方案,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組織實施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研究全縣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方面的重要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並實施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及有關專項改革方案;參與研究並銜接有關部門的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產權制度、促進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政策建議;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承擔縣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日常工作。承擔全縣非上市企業發行企業債券的上報及存續期監管工作;牽頭推進全縣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負責全縣創業投資企業及管理機構的備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政策;組織建立信用記錄和信用報告制度,承擔對信用服務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管工作。牽頭負責培育和發展現代信用服務市場;承擔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全縣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綜合管理、協調,監督管理公共資源交易平台。
(七)機關黨支部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被授予“山東省脫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11月7日,入選山東省淄博市“擬推薦複查合格的省級文明單位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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