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青縣司法局

高青縣司法局

高青縣司法局,是高青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青縣司法局
  • 所屬部門:高青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高青縣
內設機構,機構簡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應急指揮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安全、值班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全縣司法行政系統統計、信息化和政務公開等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法治扶貧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裝備工作。協調指揮社區矯正工作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納入公民普法規劃內容,指導做好安全生產法治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法律援助和人民調解等機構為安全生產提供法律服務。
(二)組織人事科。指導、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黨的建設和幹警隊伍建設,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負責司法行政系統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思想政治等工作。負責規劃、協調、指導全縣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教育培訓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擬訂全縣司法行政系統工作規劃、重大政策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全縣司法行政系統新聞宣傳、信息和建議提案辦理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備案審查和政府法律專務科(掛縣委依法治縣辦秘書科牌子)。負責處理縣委依法治縣辦日常事務。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縣工作規劃建議、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規劃及年度工作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重要檔案。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訂年度督察工作計畫,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負責全縣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全縣法治督察工作。組織實施法治政府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全縣法治建設考核評估工作。牽頭對徵求縣司法局意見的縣委黨內檔案研究提出意見建議。承擔縣政府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的具體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縣政府、縣政府辦公室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指導、監督縣政府工作部門規範性檔案的統一登記、統一編制登記號、統一公布工作。負責縣政府除行政訴訟以外的其他訴訟和非訴訟法律事務。承擔縣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提出的書面審查申請。
(四)行政複議與應訴科(對外使用縣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名稱)。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工作。承辦向縣政府提出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人員資格管理工作。依法辦理行政複議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為所依據規定的審查申請。負責縣級和本機關行政複議案件辦理工作。監督縣政府行政複議決定、行政賠償決定、行政複議意見書和建議書的履行。負責縣政府行政複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以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工作。負責縣司法局訴訟案件辦理工作。指導全縣行政裁決工作。依法辦理有關行政裁決事項。
(五)行政執法監督科(對外使用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辦公室名稱)。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的具體工作。負責制定行政執法監督各項制度並推動落實。負責行政執法和行政監督相關人員培訓、資格審定和證件管理工作。負責協調縣直部門之間在法律、法規、規章實施中的有關爭議和問題。負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執法行為的調查處理。會同縣有關部門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負責相對集中執法權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對行政權力清單、行政責任清單、行政許可事項清理等進行合法性審查。負責協調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全縣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組織開展依法行政先進單位創建活動。
(六)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訂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指導加強新舊動能轉換、鄉村振興、安全生產、生態環保等重點領域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全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全縣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基層法治創建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縣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七)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制定保障全縣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全縣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監督、管理全縣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指導全縣司法所、村(社區)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設工作。負責全縣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協助做好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八)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掛律師工作科牌子)。負責規劃和推進全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負責監督檢查法律援助、公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監督管理公證員和公證機構執業活動,監督管理法律援助機構、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指導全縣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負責推進全縣司法行政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指導、監督律師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律師和律師機構的執業活動。指導、監督全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工作。指導促進律師行業健康發展。協助做好律師黨建工作。
(九)社區矯正工作科。負責社區矯正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負責擬訂全縣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和措施。負責對全縣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組織、指導全縣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承擔縣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管理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機關黨支部。負責本部門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紀檢監察和群團工作。

機構簡介

重新組建縣司法局。整合縣司法局(縣社區矯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政府辦公室的政府法制工作職責,重新組建縣司法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主要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應訴、普法宣傳;負責監獄、戒毒、社區矯正管理、律師公證和司法鑑定仲裁管理等。
縣政府辦公室不再加掛縣政府法制辦公室、縣政府行政執法監督局牌子,縣司法局不再加掛縣社區矯正管理局牌子。
不再保留縣司法局內設機構普法依法治縣辦公室、社區矯正管理辦公室副科級建制。不再保留各鎮(街道)司法所副科級規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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