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道路綠地和街旁綠地養護管理標準及考核標準》是高邑縣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道路綠地和街旁綠地養護管理標準及考核標準
- 所屬地區:高邑縣
《高邑縣道路綠地和街旁綠地養護管理標準及考核標準》是高邑縣發布的檔案。
《高邑縣道路綠地和街旁綠地養護管理標準及考核標準》是高邑縣發布的檔案。養護管理標準(一)園林植物達到生長勢基本正常;葉色、大小、厚度基本正常;嚴重黃葉、焦葉、卷葉、落葉株數在10%以下;葉上蟲尿、蟲網、病斑、灰塵及被啃咬...
第十六條 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制定道路綠地、街旁綠地、小區遊園、公園、廣場、單位庭院、居住區等綠地的管護標準。園林綠化管理責任單位應按照標準進行養護管理,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對養護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城市綠線內的綠地性質,不得破壞城市綠線內的地形、地...
(一)公共綠地、防護綠地、道路綠地和風景林地的樹木和設施歸全民所有;(二)機關、部隊、企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在土地使用權範圍內自行投資種植並管護的樹木和建設的園林設施,歸建設單位所有;(三)由房屋開發單位投資種植的居民住宅區的樹木及建設的園林設施,歸開發建設單位所有;(四)居民在房屋庭院土地使用權...
第二十二條 植樹、栽花、種草須提高成活率和保存率。公共綠地、單位附屬綠地和居住區綠地種植的樹木花草,成活率須達到95%以上,保存率須達到85%以上;防護綠地種植的樹木花草,成活率須達到90%以上,保存率須達到80%以上;風景林地造林樹木的成活率須達到85%以上,保存率須達到75%以上。達不到標準的,應予以補植...
(五)實施完畢後,按照相關規定辦理建設驗收備案或養護確認。第十一條多人申請認建認養同一塊綠地的,需實行公開競投,由園林綠化建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擇優確定認建認養人。在同等條件下,認建人享有認養優先權。第十二條認建認養園林綠化的設計、施工、養護應當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技術規範和費用標準。認建公共綠地...
第十八條 城市綠地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綠化養護管理標準,提高城市綠化專業化管理水平。 第十九條 城市綠地的綠化保護和管理責任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公園綠地、乾道綠地、防護綠地等財政撥付管理經費的綠地,由城市綠化主管部門統一管理; (二)門前綠地由臨街商鋪產權人、經營者或者居民...
第二十二條 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綠化資源定期普查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每五年對綠地種類、分布、權屬、養護情況及古樹名木普查一次,建立綠化資源檔案,完善綠化管理信息系統。同時按照城市綠化相關規範和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進行綠地指標控制,實行城市綠化數位化和動態監管。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規劃...
第十條 城市綠地的養護管理,必須嚴格按照城市綠地養護規範進行,並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質量監督管理。第十一條 《條例》所稱的綠化補償費,包括:經批准綠地率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建設項目所缺少部分的綠地建設補償費、占用綠地補償費、臨時使用綠地補償費,砍伐、移植、修剪城市綠化植物...
第十五條 城市公園建設用地指標,應當符合國家行業標準:(一)公園綠化用地面積應當占公園陸地總面積的80%以上,遊覽、休憩、服務性的建築面積不得超過用地總面積的5%。(二)居住區配套綠化用地和單位附屬綠地的綠化種植面積,不低於其綠地總面積的75%。(三)城市生產綠地應當適應城市綠化建設的需要,其用地面積不...
(七)其他綠地、零星樹木,以及保護管理責任不清或者有爭議的綠地、樹木,由所在區人民政府確定的養護管理單位負責。第三十一條園林綠化保護責任人應當按照園林綠化養護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履行相應責任;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加強園林綠化的安全管理,及時採取措施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應急管理制度,做好應急管理。區園林綠化行政...
第四十一條實行公共綠地等級管理和社會化養護制度。市園林綠化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公共綠地等級標準和養護經費標準,並適時進行調整。公共綠地實行社會化養護,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採取公開招標方式確定養護單位。養護單位應當按照園林綠化養護相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加強相關從業人員的培訓和考核。園林綠化部門應當定期對養護...
第二十二條 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綠化資源定期普查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每五年對綠地種類、分布、權屬、養護情況及古樹名木普查一次,建立綠化資源檔案,完善綠化管理信息系統。同時按照城市綠化相關規範和國家生態園林城市標準進行綠地指標控制,實行城市綠化數位化和動態監管。第二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
第二十一條養護管理責任人應當根據樹木生長情況,按照有關樹木修剪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定期對樹木進行修剪。因樹木生長影響管線、交通設施安全的,管線或者交通設施管理單位可以按照兼顧設施安全使用和樹木正常生長的原則組織修剪。居住區內的樹木生長影響居民採光、通風和居住安全,居民提出修剪請求的,養護管理責任人應當...
經批准臨時占用城市綠化用地的,應當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積和期限占用,並在現場設立告示牌,向社會公示。占用期滿後,應當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逾期未恢復原狀的,視為擅自占用城市綠地。第三十條 管理養護責任人應當根據樹木生長情況,按照有關樹木修剪技術規範和標準要求,定期對樹木進行修剪。居住區內的樹木生長...
第十條 城市綠地的養護管理,必須嚴格按照城市綠地養護規範進行,並由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質量監督管理。第十一條 《條例》所稱的綠化補償費,包括:經批准綠地率未達到規定標準的建設項目所缺少部分的綠地建設補償費、占用綠地補償費、臨時使用綠地補償費,砍伐、移植、修剪城市綠化植物補償費。綠化補償費標準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