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農村原“赤腳醫生”發放養老補助實施方案

《高邑縣農村原“赤腳醫生”發放養老補助實施方案》是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6月1日印發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農村原“赤腳醫生”發放養老補助實施方案
  • 發布時間:2016年6月1日
發布時間,全文內容,一、發放範圍、標準,二、身份和服務年限認定,三、審核認定,四、發放辦法及資金來源,五、保障措施,

發布時間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邑縣農村原赤腳醫生髮放養老補助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邑縣農村原“赤腳醫生”發放養老補助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予以印發,望各單位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6月1日

全文內容

高邑縣農村原“赤腳醫生”發放養老補助實 施 方 案
根據河北省衛計委、省財政廳和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辦法的通知》要求,結合我縣實際情況,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發放範圍、標準

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嚴格按照冀衛發〔2016〕14號檔案的要求執行。

二、身份和服務年限認定

成立由衛計局牽頭,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監察等部門參加的認定機構,負責對轄區內原“赤腳醫生”身份、工作經歷和從事衛生技術服務年限的審核認定工作。認定機構嚴格按照《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辦法》中認定程式完成認定工作,同時建立起完整的個人養老補助檔案資料。
1.個人申請和材料申報
原“赤腳醫生”向戶口所在地鄉鎮認定工作領導小組提交申請,如實填寫申請表及提供真實的身份信息資料。有關部門在不違反國家保密規定的前提下要為原“赤腳醫生”查證相關資料提供方便。凡組織出具的相關原始資料複印件必須註明原件出處、複印單位、複印日期並加蓋單位公章。
2.初步審核
各鄉鎮認定工作領導小組完成登記審核工作後,通過審核名單連同《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辦法》一併在各村鎮張榜公示7天。公示結束後將匯總表及個人申請和材料複印件一份留存鄉鎮衛生院,一份上報縣衛計局主管部門,證件原件返還本人。

三、審核認定

1.縣認定機構對轄區鄉鎮衛生院上報的證件材料逐一認定,認定時邀請同鄉鎮5至9名原“赤腳醫生”同時參加。
2.2015年12月31日前,未達到60周歲的原“赤腳醫生”的身份、工作經歷和從事衛生技術服務年限一併確認,為後續工作奠定基礎。
3.原服務地與現生活地不同的,通過原服務所在地認定。
4.對被認定人員,按照相關規定,採取多種形式,在其原服務地和現生活地進行7天以上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予以認定。
5.認定工作結束後,證件資料複印件留存建檔。

四、發放辦法及資金來源

原“赤腳醫生”養老補助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局解決,財政部門按月直接發放。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原“赤腳醫生”養老待遇問題事關民眾利益和社會穩定,各相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確保此項工作順利實施。
(二)嚴格監管管理,各相關部門要嚴格管理,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將每一位符合政策的原“赤腳醫生”納入養老補助範圍,確保此項政策落到實處。同時,對弄虛作假的,由當地紀檢、監察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本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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