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邑縣“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方案

《高邑縣“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方案》是2017年5月16日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邑縣“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方案
  • 發布時間:2017年5月16日
檔案信息,總體要求,任務及責任,時間步驟,保障措施,

檔案信息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邑縣“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有關部門:
《高邑縣“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方案》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根據方案要求,認真做好相關清理工作。
高邑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5月16日
高邑縣“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專項清理工作方案
按照市“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有關要求和縣“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統一部署,現就開展“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專項清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總體要求

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著眼於最大程度方便企業和民眾辦事創業,對“放管服”改革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清理,重點整治攬權不下放、接權不落實、用權不合規、公開不及時、監管不盡責、服務不到位等突出問題,曝光典型案例,實施問責追責,推動“放管服”改革向縱深發展,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改進工作作風,最佳化發展環境,不斷提高企業和民眾的“獲得感”。

任務及責任

按照縣委部署,結合全縣深化機關作風整頓“放管服”改革任務,重點對以下5個方面8個問題進行集中清理。
(一)簡政放權改革不到位的主要問題
1.已取消的審批事項未停止審批,存在將已取消的審批事項轉交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協會繼續審批,對取消事項進行拆分、合併或重組繼續審批,以核准、審核、備案等形式變相審批等行為。上級下放的審批事項未及時承接並規範管理。本級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存在通過變相方式間接控制下級審批,要求下級單位以事前備案等形式變相收回審批權的現象。
(牽頭單位:縣編委辦;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
2.未按國家、省市要求取消調整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違法違規擅自設立職業資格許可認定事項,存在把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設定為就業準入、企業營業準入事項的情形,違規設定職業資格考試、發放證書。
(牽頭單位:縣人社局;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
(二)商事制度改革不到位的主要問題
3.未落實“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要求,工商登記審批事項存在後置套前置、重複審查等情形,相關部門不協同不配合,影響改革進展和成效。
(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工商局、縣編委辦、縣質監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縣公安局、縣人社局、縣統計局)
(三)清單管理制度改革不到位的主要問題
4.未對照省級已公布的各項清單,按要求編制公開本地本部門的清單。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監管清單、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清單、涉企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中介服務收費目錄清單、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等未按期完成編制公開,或編制標準和口徑不合要求。清單向社會公開不及時,市場主體和民眾無法便捷、及時、全面獲取相關信息。動態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對清單調整不及時。
(牽頭單位:縣編委辦、縣發改局(物價局、糧食局)、縣財政局、縣工商局、縣法制辦;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
(四)加強事中事後監管不到位的主要問題
5.未按“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建立“一單、兩庫、一細則”,未按2017年底前實現全覆蓋的計畫推動工作。“雙隨機”抽查的範圍、頻次、方式不規範、不合理,抽查結果不夠透明公開,未能做到事項公開、程式公開、結果公開、全程留痕。
(牽頭單位:縣工商局;責任單位:縣政府各部門、縣氣象局、縣國稅局、縣菸草專賣局)
6.未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
(牽頭單位:縣法制辦;責任單位:縣政府辦公廳、縣編委辦、縣發改局(物價局、糧食局)、縣人社局、縣工商局、縣財政局及其他具有行政執法職能的部門)
(五)最佳化政府服務不到位的主要問題
7.未落實河北省最佳化投資建設項目審批流程有關要求,沒達到“一口受理、並聯審批、信息共享、限時辦結”的要求;未編制公開各審批環節涉及的審批事項、申報材料、中介服務事項目錄清單和審批流程圖;擅自增加審批事項、審批環節、申報材料和中介服務,逾時限審批。
(牽頭單位:縣行政審批局;責任單位:縣編委辦、縣發改局(物價局、糧食局)、縣環保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規劃局、縣國土局)
8.在辦事過程中隨意設定門檻,要求民眾提供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各類奇葩、循環等證明。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責任單位:縣編委辦、縣發改局(物價局、糧食局)、縣行政審批局、縣教育局、縣工信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衛計委、縣人社局、縣國土局、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規劃局、縣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時間步驟

專項清理工作自2017年5月開始,至2017年11月底結束,共分為4個階段。
(一)制定方案、動員部署階段(5月)。成立縣“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動員部署,積極有序推進。
(二)全面清理、自查自糾階段(6月至7月)。各有關單位對管理範圍內需要清理的事項進行全面排查,建立台賬,列出問題清單。各牽頭單位及時梳理清理出來的問題,針對不同情形,制定整改標準和分類處理意見,指導基層搞好自查自糾。
(三)集中整改、解決問題階段(8月至9月)。縣直各牽頭單位對清理出來的問題掛賬督辦、明確責任、限期整改。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強化調度、督查,推動清理工作向縱深發展。
(四)完善制度、總結提高階段(10月至11月)。堅持邊清理、邊整改、邊總結、邊提高,建章立制與問題整改同步進行。各部門針對發現的問題,緊貼整改建制度,創新機制堵漏洞,形成長效機制,防止問題回潮、反彈。縣直各牽頭單位對專項清理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形成專題報告,及時報送縣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專項清理領導小組辦公室歸納提煉經驗做法,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議,報縣“一問責八清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
以上四個階段的工作,各牽頭單位要於每周一12:00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表)分別報送縣紀委、縣編委辦(紙質版要一把手簽字、加蓋單位公章,信箱見附屬檔案)。

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成立“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在縣“一問責八清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縣“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專項清理工作的謀劃部署、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導落實。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將專項清理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擺在突出位置,切實抓好組織落實。
(二)落實清理責任。全縣各部門和有關單位是清理“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問題工作的責任主體,要對照方案確定的責任分工,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措施,組織開展清理和整改工作,依據相關規定和程式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理。
(三)堅持邊查邊改。堅持邊清理邊整改、邊規範邊提高,根據梳理出的問題清單,區分共性和個性問題、重點和一般問題,有針對性地提出整改措施。能立即解決的問題,要立行立改,努力提高人民民眾和市場主體的“獲得感”,對一時難以解決的問題,要制定整改計畫,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和完成時限。縣政府辦公室結合全市深化機關作風整頓中“放管服”改革任務,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客觀總結工作成效、分析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及時提出意見建議,向縣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交評估報告。各部門對在第三方評估中發現的問題要一併列入整改清單,徹底整改。
(四)嚴肅工作紀律。全縣各部門和有關單位嚴肅工作紀律,要以實事求是的態度和求真務實的精神查擺問題,不走過場、不搞形式主義、不弄虛作假,確保清理工作取得實效。對不按要求推進清理工作、未按時限完成清理任務、不配合工作的單位和個人,要嚴肅問責追貴。嚴格落實周報告、周通報等制度,各項任務的牽頭單位每周定期向縣“放管服”改革不到位專項清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分別報送清理清單和工作情況,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對未按時報送的,予以通報。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