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車輛使用稅

高速公路車輛使用稅是美國聯邦政府對在高速公路上使用的車輛徵收的一種稅。它兼有使用行為稅和受益稅性質。納稅人是應稅車輛的所有人 (登記人) ,實行從量定額計征。車身毛重在2,600磅以上的應稅車輛,每千磅的年稅額為3美元;車身毛重在33,000磅以上的應稅車輛,分三級規定了更高的稅額。

最高一級是車身毛重在80,000磅以上的應稅車輛,年稅額為1,600美元。納稅期限為最初使用高速公路滿一個月後到下月末止,由納稅人自行申報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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