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服務區低碳建設及運營評價指南

高速公路服務區低碳建設及運營評價指南

2023年2月,浙江省交通運輸廳發布了《高速公路服務區低碳建設及運營評價指南》,2023年2月實施,屬於浙江省交通建設指南,編號ZJ/ZN2023-01。

基本介紹

  • 頒布時間:2023年2月
  • 實施時間:2023年2月
前言,範圍,

前言

“2030年碳達峰、2060年碳中和”已成為國家重大發展戰略。交通運輸行業是國民經濟發展的先導性和基礎性行業,一直是應對氣候變化的重點領域。2021年12月,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浙委發〔2021〕46號),提出要推進公路和水上服務區、公交換乘中心、港口等低碳交通樞紐建設。2022年9月,浙江省交通強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浙江省交通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浙交強省辦〔2022〕18號),明確提出要加快出台高速公路服務區低碳建設指南,推進新建、改建高速公路服務區在設計、建設、運營各個階段融入照明節能、通風節能、綜合節能理念,降低服務區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並提出到2030年,全省50%的高速公路服務區都要打造為低碳服務區。
已有的規範和標準尚不能滿足對高速公路服務區的低碳升級改造以及後續低碳服務區評價認定需求,為了指導全省高速公路服務區低碳建設改造,以及為低碳服務區評價提供依據,編寫組在遵循《浙江省交通領域碳達峰實施方案》(浙交強省辦〔2022〕18號)等檔案精神基礎上,根據高速公路服務區低碳建設要求,結合全省高速公路低碳服務區試點示範實踐,充分吸收試點項目和既有研究成果,特制定《高速公路服務區低碳建設及運營評價指南》(以下簡稱“本檔案”)。
請注意本檔案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檔案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

範圍

本檔案給出了高速公路服務區的房屋建築、節能系統、可再生能源利用、新能源車輛能源供給、植物碳匯、能碳管理監測及低碳服務區評價的規定。
本檔案適用於新建、改建高速公路服務區的低碳建設和低碳服務區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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