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高縣縣委高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高委發〔2019〕5號)和《高縣深化機構改革工作領導小組中共高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印發<關於《高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高機改〔2019〕1號)制應本規定。
高縣農業農村局是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高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縣農業農村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縣“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擬訂“三農”有關政策制度。
(二)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
(三)擬訂深化全縣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措施。
(四)指導全縣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產地初加工)、休閒農業和鄉村企業發展工作。
(五)負責全縣種植業、畜牧業(草牧業)、漁業、農墾、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制定全縣農業全產業機械化、智慧型化、數位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八)組織開展全縣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
(九)負責全縣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
(十一)負責全縣農業投資管理。
(十二)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
(十三)制定全縣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畫和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黨建、人事、紀檢、保密、安全保衛、績效管理、信息、宣傳、政務公開、信訪、群團(婦聯、工會、統戰、關工委、雙擁)和史志編繤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機關後勤服務管理。
(二)鄉村振興股。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提出全縣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產業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組織改善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提出全縣農村人居環境整治項目安排建議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負責農村能源建設管理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牽頭研究全縣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法治建設工作。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政策法規股。擬訂全縣“三農”工作政策制度。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依法行政工作。牽頭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綜治維穩工作。負責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調解、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備案。組織開展“三農”工作重大問題調查和政策研究。負責縣直部門涉及“三農”工作政策性檔案的審核把關,承擔普法宣傳工作。
(四)產業發展股。組織協調全縣鄉村產業發展。牽頭農業規模化工作。指導茶業生產,組織落實茶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茶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
(五)農業安全綜合監管股。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管理。負責“三品一標”農產品的證後監管。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六)農田建設管理股。負責全縣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擬訂農田建設技術標準及規範,並指導實施。
(七)科教與服務體系建設股。牽頭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組織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轉化、示範、推廣。協調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承擔外來農業物種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
(八)計畫投資財務股。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提出扶持全縣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和農業農村部、省農業農村廳、市農業農村局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參與農業政策性補貼實施。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人員編制
縣農業農村局機關行編制1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農藝師1名,總經濟師1名,總畜牧師1名;股級職數8名。
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高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高縣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