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行政糾紛裁判規則類型化研究

高等教育行政糾紛裁判規則類型化研究

《高等教育行政糾紛裁判規則類型化研究》是2020年鄭州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等教育行政糾紛裁判規則類型化研究
  • 作者:王紅建
  • 出版社:鄭州大學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0年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64567576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高等學校與學生之間的法律關係,既包括行政上的,也包括民事上的。隨著學生法律意識的提高,學生因對高校的招生、紀律處分、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的授予及撤銷不服提起的訴訟不斷增多。作為承擔教書育人職責的高等學校,更應該成為遵守法律的典範。從實踐中發生的案件來看,高校在依法管理中還存在不少問題。例如,依法收集證據的意識不強、對法律的理解不夠到位、遵守程式不夠嚴格等。我們希望通過對高等教育領域行政糾紛類型化的研究,總結高等教育行政糾紛的類型、成因、涉及的法律、司法裁判觀點等,為高等學校依法行政提供可借鑑的經驗,也為學生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提供指引。
  為此,我們收集了大量高等教育行政糾紛的典型案例,邀請行政法理論與實務工作者共同參與編寫了《高等教育行政糾紛裁判規則類型化研究》。

作者簡介

王紅建,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兼職律師;獲國家留學基金委資助,2013-2015年在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院做訪問學者。
  兼任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河南省行政法學研究會秘書長、河南省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鄭州市紀委監察委案件審理顧問、鄭州市人民政府複議委員會委員、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顧問等。曾任三門峽市委、鄭州市紀委、濮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駐馬店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局、中原區人民政府、確山縣人民政府、鞏義市人民政府、滎陽市人民政府等單位法律顧問。
  主要從事行政法學教學研究工作,重點研究領域為集體土地徵收、城市房屋徵收、行政公益訴訟等。在《行政法學研究》等刊物上發表學術論文30餘篇,在法律出版社出版《行政補償法研究》等著作10餘部,主持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子課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研究”(2018年)、國家社科基金項目“行政指導性案例實證研究”(2019年)、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項目“行政訴訟政策研究”(2009年)、法務部法治理論課題“行政協定司法審查研究”(2019年)等10餘項。

圖書目錄

緒論
高等教育行政糾紛的類型化及其裁判規則
第一章 招生錄取
第一節 報名條件
1.高校對不符合報名條件考生的處理
——辛晶訴上海海事大學不予錄取案
第二節 入學考試作弊
2.高校發現在讀學生高考作弊該如何處理
——劉佩東訴江蘇警官學院取消學籍處理決定案
3.高校能否因在校生參加研究生入學考試作弊而開除學籍
——邊柳訴北京市教育委員會、中央美術學院教育
行政處理決定案
第三節 錄取條件
4.高校招生中擇優錄取的標準
——林群英訴廈門大學拒絕錄取案
5.高校在研究生複試環節招收調劑考生的法律依據
——呂春曉訴北京師範大學不予錄取案
6.高校不得因學生殘疾而拒絕錄取
——王偉訴平頂山財貿學校不予錄取案
7.高校能否以考生政審未通過為由取消其錄取資格
——滕漢昱訴蘭州大學取消研究生擬錄取資格案
8.高校招生辦工作人員發出的錄取通知有無法律效力
——趙慶楊訴中國政法大學招生錄取行為案
第四節 錄取通知書發放
9.高校的錄取通知書應由誰發放
——王雨霖訴鄭州大學不履行發放錄取通知書
法定職責案
第五節 入學條件
10.高校能否因學生檔案未轉入而取消其學籍
——項俊訴武漢大學教育行政處理案
第六節 高校在招生錄取工作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二章 處分
第一節 可訴處分種類
1.高校處分行為的司法審查界限
——崔子陽訴中國地質大學教育行政行為案
第二節 處分應遵循的原則
2.高等學校作出退學處理是否需遵循正當程式原則
——鐘楊傑訴閩西職業技術學院教育行政行為案
3.高校作出處分決定是否需遵循處罰與教育相結合原則
——蔡寶儀訴廣州工業大學教育行政行為案
4.高校作出處分行為是否需遵循過罰相當原則
——張超訴鄭州航空工業管理學院教育行政行為案
第三節 處分的事實
5.學生在提交課程論文中存在剽竊、抄襲行為屬考試作弊
——甘露訴暨南大學教育行政行為案
6.學生連續曠課高等學校可開除其學籍
——聶恆布訴河海大學教育行政行為案
7.學生存在學術不端行為高等學校是否可以作出開除學籍處分
——郭金榮訴蘭州大學教育行政行為案
8.學生未在規定時間內修夠學分高等學校可將其退學
——伍盾訴貴州財經大學教育行政行為案
9.高校應區分學生犯罪嚴重程度作出相應處分
——林凱訴浙江農林大學教育行政行為案
10.學生多次違反校規校紀高校可開除其學籍
——楊梓豪訴深圳信息職業技術學院教育行政行為案
第四節 處分的依據
11.高等學校校規校紀不能違反上位法規定
——於航訴吉林建築大學教育行政行為案
第五節 處分的程式
12.高等學校對學生作出不利決定應當遵守法定程式
——張嘉寶訴魯東大學教育行政行為案
第六節 高校在學生紀律處分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第三章 畢業證書發放
第一節 學費繳納
1.因未繳納學費拒絕發放畢業證書
……
第四章 學位證書發放
第五章 畢業證、學位證撤銷
第六章 高校信息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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