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書名:高等學校的懲戒權研究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頁數:304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法律出版社
- 作者:韓兵
- 出版日期:2014年7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1853271
基本介紹,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序言,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
《高等學校的懲戒權研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
作者簡介
韓兵,男,1976年7月生,重慶郵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副院長,法學博士(浙江大學光華法學院憲法學與行政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兼任重慶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主要從事憲法學與行政法學研究。在《環球法律評論》《行政法學研究》《中國高教研究》《西南大學學報》(社科版)《河北法學》《山東社會科學》等刊物上發表論文近二十篇,部分被中國人民大學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和《新華文摘》論點摘編欄目收錄。主持國家級課題一項,省部級課題兩項。
圖書目錄
前言
第一章高等學校懲戒權及其理論依據
第一節高等學校懲戒權的界定
一、狹義說
二、廣義說
三、本書的界定
第二節高等學校懲戒權的理論依據
一、相關學說介紹
二、評論
三、對高校懲戒權理論依據的再認識
第二章高等學校懲戒權的性質及範圍
第一節高等學校懲戒權的性質
一、公權力說
二、私權利說
三、混合說
四、一點反思——高校懲戒權的性質應結合大學自治加以考量
第二節高等學校懲戒權的範圍
一、高等學校懲戒權範圍的實證考察
二、高等學校懲戒權與大學自治的範圍
三、高等學校懲戒權範圍的劃定
第三章高等學校懲戒權的設定
第一節大學規章制定權的許可權
一、大學自治與大學規章制定權
二、大學規章制定權與法律保留原則
三、大學規章制定權與法律優位原則
第二節中國語境下的大學規章制定權
一、我國大學自治權的特殊性
二、我國當前語境下的大學規章制定權
三、當前語境下的借鑑與適用
四、未來的可行路徑
第三節對涉及懲戒權的高校規章的若干要求
一、符合一定的明確性要求
二、保障學生的參與
第四章高等學校懲戒權的實施
第一節比例原則的適用
一、比例原則的含義
二、在高校行使懲戒權時引入比例原則的必要性
三、高校懲戒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結合案例的分析
第二節正當程式原則的確立
一、正當程式原則
二、我國高校實施懲戒權時確立正當程式原則的必要性
三、我國高校懲戒學生的程式性規定之考察
四、美國高校懲戒學生適用正當程式狀況之考察
五、正當程式原則在我國高校實施懲戒權時的具體適用
第五章高等學校懲戒權的司法審查
第一節我國司法審查高校懲戒學生行為的學理與實踐
一、我國司法介入高校糾紛的學理
二、我國司法實踐中同類案件的差異處理
第二節域外司法介入高校懲戒學生行為的經驗
一、紀律懲戒與學術懲戒的區分
二、特殊的校外獨立裁決救濟模式與有限的司法介入
三、按懲戒對學生權益影響的大小作為司法是否介入的標準
四、司法審查的程式設定
第三節我國司法介入高校懲戒學生行為之思考
一、健全校內申訴機制,設定申訴前置制度
二、我國司法審查介入高校懲戒行為的範圍
三、我國司法審查介入高校懲戒行為的強度
結語尋求高校懲戒權在自治與法治之間的合理平衡
參考文獻
第一章高等學校懲戒權及其理論依據
第一節高等學校懲戒權的界定
一、狹義說
二、廣義說
三、本書的界定
第二節高等學校懲戒權的理論依據
一、相關學說介紹
二、評論
三、對高校懲戒權理論依據的再認識
第二章高等學校懲戒權的性質及範圍
第一節高等學校懲戒權的性質
一、公權力說
二、私權利說
三、混合說
四、一點反思——高校懲戒權的性質應結合大學自治加以考量
第二節高等學校懲戒權的範圍
一、高等學校懲戒權範圍的實證考察
二、高等學校懲戒權與大學自治的範圍
三、高等學校懲戒權範圍的劃定
第三章高等學校懲戒權的設定
第一節大學規章制定權的許可權
一、大學自治與大學規章制定權
二、大學規章制定權與法律保留原則
三、大學規章制定權與法律優位原則
第二節中國語境下的大學規章制定權
一、我國大學自治權的特殊性
二、我國當前語境下的大學規章制定權
三、當前語境下的借鑑與適用
四、未來的可行路徑
第三節對涉及懲戒權的高校規章的若干要求
一、符合一定的明確性要求
二、保障學生的參與
第四章高等學校懲戒權的實施
第一節比例原則的適用
一、比例原則的含義
二、在高校行使懲戒權時引入比例原則的必要性
三、高校懲戒是否符合比例原則?——結合案例的分析
第二節正當程式原則的確立
一、正當程式原則
二、我國高校實施懲戒權時確立正當程式原則的必要性
三、我國高校懲戒學生的程式性規定之考察
四、美國高校懲戒學生適用正當程式狀況之考察
五、正當程式原則在我國高校實施懲戒權時的具體適用
第五章高等學校懲戒權的司法審查
第一節我國司法審查高校懲戒學生行為的學理與實踐
一、我國司法介入高校糾紛的學理
二、我國司法實踐中同類案件的差異處理
第二節域外司法介入高校懲戒學生行為的經驗
一、紀律懲戒與學術懲戒的區分
二、特殊的校外獨立裁決救濟模式與有限的司法介入
三、按懲戒對學生權益影響的大小作為司法是否介入的標準
四、司法審查的程式設定
第三節我國司法介入高校懲戒學生行為之思考
一、健全校內申訴機制,設定申訴前置制度
二、我國司法審查介入高校懲戒行為的範圍
三、我國司法審查介入高校懲戒行為的強度
結語尋求高校懲戒權在自治與法治之間的合理平衡
參考文獻
序言
一、選題背景及研究意義
自20世紀末開始,高校開始走出“象牙之塔”,步入法庭接受學生的質問。在高校訴訟浪潮中,高校懲戒學生又是高校訴訟案件的焦點,它涉及維持高校自主權的行使與學生受教育權保護之間的平衡問題。在至今還延續不斷的高校訴訟中,我們聽到的不僅有學生髮出權利被侵犯的訴求,還有高校自身不清楚其懲戒權合法邊界的困惑;而且,不同法院對類似的問題又經常作不同的處理,損害了法的統一性。形成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更為重要的原因可能還是相關理論籌備尚顯不足以至於人們(無論是學界、司法界還是學生、高校管理者乃至立法者)的認識仍然存在較大分歧。沈巋:“析論高校懲戒學生行為的司法審查”,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
目前,對高校懲戒權的研究較多的是對當下高校懲戒權範圍以及懲戒權行使程度不當的描繪與評述,也包括對司法是否介入相關行為的探討;還很少從探究高校懲戒權的理論依據出發,深入探討高校懲戒權的性質、範圍、設定以及實施問題。相關評述很少從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角度出發,從而在論述中對高校懲戒權所謂濫用問題的“點評”缺乏有力的理論支撐,“點評”的“果斷”有時變成“武斷”,某些被論者視為“違法”的高校懲戒行為,恰恰是“合法”的;一些被視為“合法”的高校懲戒行為,其實卻是違反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精神。
因此,研究這一問題既有重要的學術意義,也有緊迫的實踐意義。從學術角度而言,本書的研究期望進一步澄清高校懲戒權存在的理論依據,提出劃定高校懲戒權範圍的原則以及影響高校懲戒權範圍劃定的因素,厘定高校規章與國家法律規範在懲戒權設定上的各自空間,探究規範高校懲戒權實施的可行路徑,以及司法是否介入以及如何介入相關糾紛的理論根據,努力尋求高校懲戒權在自主與法治之間的良好平衡。從實踐的角度而言,期望為保障高校學生的合法權利以及維護高校自主權的應有空間提供理論基礎,為立法者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相關規範提供理論上的指導,也為法院是否介入以及如何介入相關案件提供一些理論籌備以及域外可資借鑑的經驗。
二、研究主旨與路徑
高等學校不同於一般的行政機關,它享有一定的自主權,但它又並非享有“治外法權”,更非不受法治原則約束的“獨立王國”。本書認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是高校懲戒權賴以存在的基礎,基於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考量,根據對現實問題的審視與反思,雖然本書也極力強調維護學生權利的重要性,但是需要提及的是,本書的主旨並不止於此,更非如一些普通大眾一樣因湮沒於維護學生權利的激情之中,而讓審視大學問題的視野為媒體的宣傳所遮蔽,以致忽視甚至忘卻了大學所應該有的自主權空間。在未搞清楚大學自主權的邊界以及懲戒權行使的應然空間之前,對高校懲戒決定的批判,很容易被維護學生權利的激情所左右,甚至流為義憤填膺式的激情宣洩。
所以,本書更多的是基於一個中立的立場,從分析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係開始,從回溯高校懲戒權的源頭入手,探討高校為什麼享有對學生的懲戒權,高校對學生的懲戒權究竟應該有多大。對學生權利的關懷是潛藏於如何厘定高校規章與國家法律規範在懲戒權設定上的各自空間,如何規範懲戒權的實施,如何對被懲戒學生實施救濟等探討之中的。本書所期待解決的問題不僅僅是學生髮出的權利被侵犯的訴求,還有高校不清楚其懲戒權合法邊界所在的困惑。從而,概括地來說,本書主旨是在學生權利的保障與高校自主權的維護之間尋求一個良好的平衡。為此本書沿如下路徑加以探討:高校懲戒權的理論依據何在?高校懲戒權的性質是什麼?高校懲戒權的範圍有多大?高校規章與國家法律規範在懲戒權設定上的空間如何劃分?域外公立高校行使懲戒權的狀況又是怎樣?我國的情況如何?有哪些問題?高校懲戒權的實施該如何規範?學生受懲戒後如何實現權利的救濟?司法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介入?
三、研究方法
由於本書所關注的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因此,概括地說,研究方法自然也是實證分析與理論研究的結合。然而,研究方法的選擇往往又會根據所選擇議題的特點而有所側重,具體來說,本書主要採用了規範分析與社會實證分析的方法,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比較分析的方法以及歷史的方法。
由於高校懲戒權的實施一般都有規範上的依據——高校規章,而高校規章制度一般又是依據上位規範加以制定的,因此,無論是對國內外高校懲戒權行使狀況的考察,抑或是對高校懲戒權設定的探討都離不開規範分析的方法。此外,因為作為高校懲戒權理論依據的大學自治的範圍,不僅受制於學術自由以及高校所承載的教學與研究功能,還要受到各個國家的歷史、法律制度以及政治、經濟、社會的條件和世人對大學的信賴度等影響,橋本公亘:《大學の自治》,第48頁。轉引自周志宏:《學術自由與高等教育法制》,高等教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44頁。所以,在分析與探討高校懲戒權的範圍等問題時自然也要用到社會實證分析的方法。
當前高校懲戒權的行使存在諸多問題,以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加以檢視,可以說我國高校懲戒權在“越位”的同時,也有“缺位”的現象發生:這一問題的集中體現就是高校訴訟案的湧起。現實中已經存在太多鮮活的例子,於是,本書的主題注定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在本書的研究方法中不僅“不可或缺”,而且“地位顯赫”。
比較分析的方法則是一種重要的研究方法,無論是我國高等教育的水平抑或高等教育法治的現狀都決定我們還遠沒有資格只“閉門”關注自己的問題,“無視”域外的相關理論與實踐。恰恰相反,域外以美國為代表的高等教育和法治均發達的國家的相關經驗很值得我們去加以分析與借鑑。當然,這並非是拿外國的經驗或做法來作為評判該問題的準具,而僅僅是將其作為一種他山之石,即本書對域外經驗的借鑑是結合中國實際予以選擇性地借鑑,絕非那種“全盤西化”式的照搬。比較分析方法的運用在本書中較為廣泛,包括對若干國家高校懲戒權理論依據、範圍、設定、實施以及司法審查的比較。
由於無論是高等教育抑或高等教育法治都有一個較長時間的發展過程,高校與學生的關係也經歷了歷史的更迭,高校懲戒權的範圍、實施的方式以及司法的介入狀況等也都有一個歷史變遷的過程。因此,歷史的研究方法在本書的研究中也是不可或缺的。
高等學校的懲戒權研究
自20世紀末開始,高校開始走出“象牙之塔”,步入法庭接受學生的質問。在高校訴訟浪潮中,高校懲戒學生又是高校訴訟案件的焦點,它涉及維持高校自主權的行使與學生受教育權保護之間的平衡問題。在至今還延續不斷的高校訴訟中,我們聽到的不僅有學生髮出權利被侵犯的訴求,還有高校自身不清楚其懲戒權合法邊界的困惑;而且,不同法院對類似的問題又經常作不同的處理,損害了法的統一性。形成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是,更為重要的原因可能還是相關理論籌備尚顯不足以至於人們(無論是學界、司法界還是學生、高校管理者乃至立法者)的認識仍然存在較大分歧。沈巋:“析論高校懲戒學生行為的司法審查”,載《華東政法學院學報》2005年第6期。
目前,對高校懲戒權的研究較多的是對當下高校懲戒權範圍以及懲戒權行使程度不當的描繪與評述,也包括對司法是否介入相關行為的探討;還很少從探究高校懲戒權的理論依據出發,深入探討高校懲戒權的性質、範圍、設定以及實施問題。相關評述很少從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角度出發,從而在論述中對高校懲戒權所謂濫用問題的“點評”缺乏有力的理論支撐,“點評”的“果斷”有時變成“武斷”,某些被論者視為“違法”的高校懲戒行為,恰恰是“合法”的;一些被視為“合法”的高校懲戒行為,其實卻是違反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精神。
因此,研究這一問題既有重要的學術意義,也有緊迫的實踐意義。從學術角度而言,本書的研究期望進一步澄清高校懲戒權存在的理論依據,提出劃定高校懲戒權範圍的原則以及影響高校懲戒權範圍劃定的因素,厘定高校規章與國家法律規範在懲戒權設定上的各自空間,探究規範高校懲戒權實施的可行路徑,以及司法是否介入以及如何介入相關糾紛的理論根據,努力尋求高校懲戒權在自主與法治之間的良好平衡。從實踐的角度而言,期望為保障高校學生的合法權利以及維護高校自主權的應有空間提供理論基礎,為立法者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相關規範提供理論上的指導,也為法院是否介入以及如何介入相關案件提供一些理論籌備以及域外可資借鑑的經驗。
二、研究主旨與路徑
高等學校不同於一般的行政機關,它享有一定的自主權,但它又並非享有“治外法權”,更非不受法治原則約束的“獨立王國”。本書認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是高校懲戒權賴以存在的基礎,基於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的考量,根據對現實問題的審視與反思,雖然本書也極力強調維護學生權利的重要性,但是需要提及的是,本書的主旨並不止於此,更非如一些普通大眾一樣因湮沒於維護學生權利的激情之中,而讓審視大學問題的視野為媒體的宣傳所遮蔽,以致忽視甚至忘卻了大學所應該有的自主權空間。在未搞清楚大學自主權的邊界以及懲戒權行使的應然空間之前,對高校懲戒決定的批判,很容易被維護學生權利的激情所左右,甚至流為義憤填膺式的激情宣洩。
所以,本書更多的是基於一個中立的立場,從分析高校與學生之間的關係開始,從回溯高校懲戒權的源頭入手,探討高校為什麼享有對學生的懲戒權,高校對學生的懲戒權究竟應該有多大。對學生權利的關懷是潛藏於如何厘定高校規章與國家法律規範在懲戒權設定上的各自空間,如何規範懲戒權的實施,如何對被懲戒學生實施救濟等探討之中的。本書所期待解決的問題不僅僅是學生髮出的權利被侵犯的訴求,還有高校不清楚其懲戒權合法邊界所在的困惑。從而,概括地來說,本書主旨是在學生權利的保障與高校自主權的維護之間尋求一個良好的平衡。為此本書沿如下路徑加以探討:高校懲戒權的理論依據何在?高校懲戒權的性質是什麼?高校懲戒權的範圍有多大?高校規章與國家法律規範在懲戒權設定上的空間如何劃分?域外公立高校行使懲戒權的狀況又是怎樣?我國的情況如何?有哪些問題?高校懲戒權的實施該如何規範?學生受懲戒後如何實現權利的救濟?司法又能在多大程度上介入?
三、研究方法
由於本書所關注的是一個很現實的問題,因此,概括地說,研究方法自然也是實證分析與理論研究的結合。然而,研究方法的選擇往往又會根據所選擇議題的特點而有所側重,具體來說,本書主要採用了規範分析與社會實證分析的方法,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比較分析的方法以及歷史的方法。
由於高校懲戒權的實施一般都有規範上的依據——高校規章,而高校規章制度一般又是依據上位規範加以制定的,因此,無論是對國內外高校懲戒權行使狀況的考察,抑或是對高校懲戒權設定的探討都離不開規範分析的方法。此外,因為作為高校懲戒權理論依據的大學自治的範圍,不僅受制於學術自由以及高校所承載的教學與研究功能,還要受到各個國家的歷史、法律制度以及政治、經濟、社會的條件和世人對大學的信賴度等影響,橋本公亘:《大學の自治》,第48頁。轉引自周志宏:《學術自由與高等教育法制》,高等教育文化事業有限公司2002年版,第244頁。所以,在分析與探討高校懲戒權的範圍等問題時自然也要用到社會實證分析的方法。
當前高校懲戒權的行使存在諸多問題,以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加以檢視,可以說我國高校懲戒權在“越位”的同時,也有“缺位”的現象發生:這一問題的集中體現就是高校訴訟案的湧起。現實中已經存在太多鮮活的例子,於是,本書的主題注定了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方法在本書的研究方法中不僅“不可或缺”,而且“地位顯赫”。
比較分析的方法則是一種重要的研究方法,無論是我國高等教育的水平抑或高等教育法治的現狀都決定我們還遠沒有資格只“閉門”關注自己的問題,“無視”域外的相關理論與實踐。恰恰相反,域外以美國為代表的高等教育和法治均發達的國家的相關經驗很值得我們去加以分析與借鑑。當然,這並非是拿外國的經驗或做法來作為評判該問題的準具,而僅僅是將其作為一種他山之石,即本書對域外經驗的借鑑是結合中國實際予以選擇性地借鑑,絕非那種“全盤西化”式的照搬。比較分析方法的運用在本書中較為廣泛,包括對若干國家高校懲戒權理論依據、範圍、設定、實施以及司法審查的比較。
由於無論是高等教育抑或高等教育法治都有一個較長時間的發展過程,高校與學生的關係也經歷了歷史的更迭,高校懲戒權的範圍、實施的方式以及司法的介入狀況等也都有一個歷史變遷的過程。因此,歷史的研究方法在本書的研究中也是不可或缺的。
高等學校的懲戒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