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立明律師,男,中共黨員, 大學本科畢業,在職研究生學歷,現為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事務中心名譽主任、職務犯罪法律事務部主任,第十一屆深圳市律師協會職務犯罪辯護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顧問,魯東大學盈科法學院兼職教授,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
基本介紹
人物簡介,教育背景,工作語言,專業方向,社會任職(現任及曾任),所獲榮譽,經典案例,個人專著,律所地址,
人物簡介
高立明律師曾經職於公安機關,現從事律師執業20多年,曾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刑事部主任、盈科全國“刑民交叉”專業委員會副主任、第十屆深圳市律師協會商事犯罪預防和辯護專業委員會委員及顧問、第十一屆廣東省律師協會刑事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第一批廣東省刑事辯護律師專家庫入庫律師。
高立明律師專注刑事辯護、企業刑事法律風險防控和民商事訴訟,尤其擅長各類重大刑事案件、刑民交叉案件的辯護和代理業務。高立明律師是首批參加“1+1”中國法律援助志願者行動律師。2012年6月至2013年6月期間,高立明律師在雲南省金平縣擔任法律援助志願律師,在邊疆地區為貧困民眾免費提供法律援助。
教育背景
武漢大學法學學士
西南政法大學在職研究生
工作語言
漢語、英語
專業方向
刑事辯護、民商事訴訟、企業法律顧問
社會任職(現任及曾任)
魯東大學盈科法學院教授
海南國際仲裁院仲裁員
武漢大學深圳校友會法學分會會長
深圳市福田區第四、五、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兼職委員
第三屆中共深圳市律師協會紀律檢查委員會紀委委員
第四屆中共深圳市律師行業黨委委員
第四屆深圳市市律師協會監事會監事
第九屆、第十屆深圳市律師協會理事會理事
所獲榮譽
2010年6月被中共深圳市委新經濟和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授予“優秀共產黨員” ;
2012年6月被中共深圳市委新經濟和新社會組織工作委員會授予“優秀共產黨員”;
2015年6月被中共深圳市律師協會黨委授予“黨建工作突出貢獻將獎”;
2015年12月被中共廣東省律協黨委評為全省律師行業擔任村(社區)法律顧問“優秀黨員”;
2016年10月,榮獲盈科全國2016年度刑事訴訟法律專業領域“優秀律師”;
2018年1月,榮獲盈科律師事務所刑事法律事務領域2017年度“優秀律師”
2018年12月被深圳律師協會授予“深圳律師紀念改革開放40周年暨深圳律師協會成立30周年之優秀公益律師”;
2020年6月被中共廣東省律協黨委評為“優秀共產黨員”;
經典案例
謝某民涉嫌走私武器、彈藥罪,判決無罪;
馮某民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二審由死刑立即執行攺判死緩;
崔某城涉嫌容留、介紹賣淫罪,免於刑事處罰;
尹某志涉嫌綁架罪,改判輕罪非法經營罪;
黃某章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正當防衛辯護成功,判處緩刑;
王某全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正當防衛辯護成功,判處緩刑;
李某勝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判緩刑;
馮某明涉嫌假冒註冊商標罪,判緩刑;
鐘某明涉嫌詐欺罪,不予批准逮捕;
謝某燕涉嫌搶劫罪,不予批准逮捕;
吳某文涉嫌詐欺罪,不予批准逮捕;
李某騰職涉嫌務侵占罪,不予批准逮捕;
唐某友涉嫌製造假藥罪,不予批准逮捕
劉某濤涉嫌挪用資金罪,不起訴;
某國有證券公司負責人陳某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從輕判處;
深圳早期的網貸平台融某城負責人董某銘涉嫌集資詐欺罪深圳中院首宗金融類典型案例;
某比特幣某交易平台香港氪某公司負責人才某某涉嫌傳銷罪;
深圳錢罐網貸平台負責人楊某傑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從輕判處;
深圳某小區業主委員會主任王某某涉嫌挪用資金罪全國首宗業主委員會主任涉刑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參考》列為指導案例;
深圳某幹細胞公司負責人常某某涉嫌妨害藥品管理罪深圳首宗幹細胞涉刑案件。
深圳紅嶺創投公司劉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從輕判處;
深圳某公司高管王某冬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從輕判處;
個人專著
參加編寫專著《治安處罰要略》(武漢大學出版社)
參加編寫專著《刑事有效辯護案例精選》(中國法制出版社)
律所地址
廣東省深圳市福田區益田路6003號榮超商務中心B座03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