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縣監察局

高淳縣監察局

地方政府機關的一個組成部分,是人民政府行使監察職能的機關,與中央政府的監察部、省、自治區政府的監察廳對口。在直轄市、地級市、自治州、縣級(包括縣級市、區、自治縣)人民政府中設有監察局(直轄市的區、盟、行署、鐵路局設監察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的有關規定,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實施監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淳縣監察局
  • 地區:高淳縣
  • 隸屬:高淳縣人民政府
  • 內設機構:審理室等
內設機構
監察綜合室
負責綜合、分析全縣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起草縣監察局工作計畫、總結等,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縣監察局派駐機構領導幹部人選的提名、考察、任免工作或提出任免建議;負責機關行政監察事務工作。
審理室
負責管轄許可權範圍內違紀案件的審理和申訴案件的複查覆核工作,並負責對基層案件審理的業務指導。
信訪室
負責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組織、黨員和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檢舉、控告;受理黨組織、黨員、監察對象的申訴;調查了解民眾信訪反映的突出問題;依據規定向有關單位移送和交檢舉、控告、申訴信訪件,並督促檢查辦理情況。
執法監察室
監督檢查縣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過程中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情況和工作效能情況;組織開展全縣性或重要的執法監察活動,制止、糾正在執法監察過程中發現的錯誤行為;指導全縣紀檢監察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參加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開展的檢查活動。
行政效能投訴中心
負責全縣經濟環境的監察工作,依法對經濟環境進行監督和管理;負責有關部門查處影響經濟環境和經濟發展的人和事,並督促有關部門作出處理;負責對收費、罰款等項目的監督審查;依法協調、檢查、落實投訴問題的處理。
負責督促檢查綜合分析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情況,履行縣懲治腐敗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組織全縣性黨風廉政建設檢查,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擬定有關制度和規定。
糾風室
負責糾正醫藥購銷和醫療服務和損害農民利益中的不正之風工作;綜合分析部門和行業作風建設的情況;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政務公開工作;治理公路、河道“三亂”工作;清理和規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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