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放射性廢液貯存廠房設計規定

《高水平放射性廢液貯存廠房設計規定》是為適用於乏燃料後處理產生的高放廢液貯存廠房設計而制定的本標準。

2011年12月30日,《高水平放射性廢液貯存廠房設計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12月1日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水平放射性廢液貯存廠房設計規定
  • 頒布時間:2011年12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2年12月1日
  • 發布單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檔案發布,內容摘要,表1 廠房分區原則,

檔案發布

2011年12月30日,《高水平放射性廢液貯存廠房設計規定》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並於2012年12月1日實施。

內容摘要

1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高水平放射性廢液(以下簡稱“高放廢液”)貯存廠房設計所涉及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乏燃料後處理產生的高放廢液貯存廠房設計。
2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B
18871 電離輻射防護與輻射源安全基本標準
EJ588 核燃料後處理廠退役輻射防護規定
E
/T681 核燃料後處理廠安全分析報告的標準格式與內容
EJ849 核燃料後處理廠輻射安全設計規定
E
877 核燃料後處理廠安全設計準則
EJ/T938 核燃料後處理廠通風與空氣淨化設計規定
EJ/T939 核燃料後處理廠建(構)築物、系統和部件的分級準則
3總則
3.1 高放廢液貯存廠房屬於後處理廠的一部分,應與後處理廠在同一廠址建設,並且靠近高放廢液建造設施,避免遠距離輸送。
3.2 設計應保證運行安全、可靠和實用,儘量減少二次放射性廢物的產生量和放射性物質向環境的釋放量。
3.3 設計工作中應進行安全分析和環境影響評價。
3.4 廠房設計應保證輻射安全,並遵循輻射防護最最佳化原則。
3.5 在貯槽設計時,應全面分析影響臨界安全的各種因素,如有必要,採取一切合理可行的措施,以保證臨界安全。
3.6 廠房設計應滿足抗震以及其他防禦外部事件的要求。
3.7 設計應滿足應急和退役的要求。
3.8 設計應制定質量保證大綱。
3.9 設計應明確規定貯槽的設計使用期限。
3.10 高放廢液貯存廠房的設計,還應遵循GB18871、EJ588、EJ849、EJ877等設計相關規定。
4貯存廠房
4.1 貯存廠房建(構)築物、系統和部件的分級
為確保核安全功能的實施,應對高放廢液貯存廠房的建(構)築物、系統和部件劃分安全等級,並根據安全等級確定抗震分類、質量保證分級和設計、製造、採購要求。分級原則見EJ/T939。
4.2 貯存廠房組成
4.2.1 貯存廠房工藝系統組成
高放廢液貯存廠房的工藝系統應包括以下部分:
高放廢液貯槽及廢液輸送設備; b) 高放廢液貯槽攪拌系統; 高放廢液冷卻系統;
d) 高放廢液貯槽稀釋空氣及工藝排氣處理系統; e) 其他輔助系統。
4.2.2 貯存廠房建築物
4.2.2.1 混凝土禁止設備室
所用的高放廢液貯槽及其帶有放射性的輔助工藝設備都應設定在有足夠禁止厚度的鋼筋混凝土設備室內。
4.2.2.2 工藝管溝及閥門室
輸送放射性廢液的管道、閥門均應布置在帶禁止的工藝管溝及閥門室內。
4.2.2.3 覆面及集液坑
放射性設備室、閥門室及工藝管溝應襯覆面,並應選擇耐腐蝕、耐輻照、易去污的覆面材料,覆面底部應做成一定坡度並在最低處設集液坑。
4.2.2.4 安裝檢修區
為了安裝、檢修放射性設備,應設定安裝檢修區。
4.2.2.5 工藝控制間及其他輔助用房
包括各專業(水、暖、電、氣等)用房,衛生閘門等。
4.3 貯存廠房設計原則
4.3.1 高放廢液貯存廠房的布置應按照GB18871標準,將輻射工作場所分為控制區和監督區,以便於輻射防護管理和職業照射控制,同時按照EJ849的規定,根據輻射水平和可能污染的程度,再將控制區劃分為三個子區,即綠區、橙區和紅區,白區為監督區。各區應有合理的氣流組織和負壓要求,具體分區原則見表1。
4.3.2 高放廢液貯存廠房應遵循縱深防禦原則設計。其中多重屏障主要包括貯槽和管道系統、設備室不鏽鋼覆面、混凝土設備室、廠房通風系統等。設備室應該設在能承受整個構築物的重量,滲透性小和具有較高放射性核素吸附能力的岩土上,保證貯槽的安全。
4.3.3 高放廢液貯存廠房的設計應按照單一故障準則以保證系統的可靠性,即假設在一個系統的任一單個部件失效的情況下,仍能正確地完成預定的系統功能。

表1 廠房分區原則

序號
廠房內從事放射性工作的區域
特 征
人流控制
1
監督區
(通常不需要專門的防護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區域,但需要經常對職業照射條件進行監督和評價)
白區
(非放射性工作區)
放射性廠房內不接觸放射性工作的區域,一般無污染
進入本區的工作人員一般不需要更換工作服
2
控制區
(需要和可能需要專門防護手段或安全措施的區域)
綠區
(操作放射性工作區)
人員全班停留本區也是安全的,有出現表面沾污和氣溶膠污染的可能性,但能及時發現和消除
本區入口設立衛生通過間
3
橙區
(放射性設備維修區)
人員不經常停留的區域,檢修人員需經輻射防護人員的允許才能進入工作
進入此區的人員應經過衛生閘門及空氣閘門
4
紅區
(放射性設備區)
直接存放放射性物質的區域,平時外照射很強,污染嚴重
平時不允許人員進入,只有經過全面去污,在劑量人員嚴密監督下,才能進入本區檢修
4.3.4 廠房通風系統設計應遵照EJ/T938的規定。
4.3.5 貯槽應設定獨立的應急冷卻系統,在正常冷卻水供應中斷時,保證貯槽內的廢液溫度仍低於
60℃。
4.3.6 廠房內應設定應急壓空,保證正常壓空供應中斷時貯槽內空氣的氫氣濃度仍低於控制安全下限
4.1%(體積百分比)。
4.3.7 廠房內應設定應急電源,保證外來電源中斷時,工藝冷卻系統、主要儀表和控制系統的正常運行以及控制室和進出通道照明的需要。
4.4 貯槽設備室
4.4.1 設備室設計要求
4.4.1.1 設備室應埋設在地面以下。
4.4.1.2 設備室內應襯以不鏽鋼覆面,應採用全覆面的形式。為了保證覆面的施工質量,設計中應規
定覆面的焊接質量和焊縫檢查要求。
4.4.1.3 設備室覆面底部應做成一定坡度並在最低處設集液坑。
4.4.1.4 設備室集液坑處應設定轉送泄漏廢液及設備去污廢液的設備。
4.4.1.5 設計應採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或地下水進入設備室,切斷所有可能來源的通道,防止貯槽被浸泡而漂浮。
4.4.1.6 設備室頂板上應設定足夠的觀察孔以及事故情況下應急儀器設備出入口。
4.4.2 設備室檢測要求
4.4.2.1 設備室集液坑應設液位信號計,信號計應滿足多重性或多樣性的要求,以便及時發現貯槽的泄漏。
4.4.2.2 設備室應設定氣溶膠檢測裝置。
4.5 貯存廠房的維修
4.5.1 對於大型高放廢液貯槽(容積超過100m3),設計上可不考慮檢修,一旦發生滲漏應將廢液及時倒往備用槽。
4.5.2 除大型高放廢液貯槽外,其他工藝設備、管道閥門、儀表等應具有檢修更換的措施。
5 貯槽
5.1 貯槽設計要求
5.1.1 貯槽及其槽內構件的材料應根據其內部物料的特性選用耐腐蝕金屬材料。
5.1.2 貯槽應有備用。備用槽的設計要求與貯槽相同,並且應與最大使用槽容積相同。
5.1.3 貯槽應滿足結構強度和抗震要求,並留有足夠的腐蝕裕度。
5.1.4 貯槽內應設冷卻裝置,並滿足百分之百的備用。
5.1.5 應及時稀釋和排出貯槽內的輻解氫氣、槽內保持負壓狀態,使槽內空氣中的氫氣體積濃度低於
4.1%。
5.1.6 貯槽內應設有攪拌裝置,攪拌方式和強度應儘量避免槽底固體沉積物板結。
5.1.7 應設有可靠的取樣裝置,應在不同深度取樣,確保能取得有代表性的樣品。
5.1.8 貯槽內應設定一定數量的試樣掛片,以滿足多次取樣要求,包括母材及焊縫試樣,作為在役檢查措施之一。
5.1.9 貯槽應設定補水和補酸的裝置。
5.1.10 貯槽的底板和側壁的焊縫應100%進行X射線透視檢查。
5.1.11 應保證貯槽內壓力異常情況下對貯槽的保護。
5.1.12 貯槽內應設清洗裝置,以便貯槽退役。
5.1.13 應制定質量保證大綱,對貯槽的材料、加工製造、安裝、調試的質量和檢驗提出具體的要求。
5.2 貯槽內部檢測要求
貯槽內要求選用耐輻照、耐腐蝕、可靠性高的一次儀表,並應滿足定期檢查、檢修、更換的要求。對一些重要的工藝參數,如溫度、液位、氫氣濃度等應設定多重性或多樣性的測量儀表。
貯槽檢測項目包括:
連續液位測量;
b) 過滿信號及報警; c 廢液的密度及酸度; d) 廢液的溫度和高溫報警; 冷卻水進出口水溫; f) 槽內氣相壓力;
槽內氣相氫氣濃度連續監測及報警;
h) 冷卻下水放射性污染連續監測。
5.3 高放廢液的輸送
5.3.1 高放廢液的輸送管應設定在敷設有不鏽鋼覆面的管溝內。
5.3.2 貯槽內高放廢液的排出應採用多重性或多樣性的輸送設備。儘量保證廢液的倒空。
5.3.3 外廠房與本廠房之間以及本廠房內部,在輸送高放廢液和接收高放廢液的崗位之間均應設定完善的通訊聯絡手段,保證操作安全可靠、準確無誤。
5.3.4 設計應儘量防止廢液在管道中積存,避免發生管道堵塞現象,並應設定排除堵塞的必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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