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及《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暫行辦法》(國家環保總局環發〔2006〕28號)等相關規定,現將“高州市鑒江河綜合整治工程(一期)項目”有關環境影響評價事宜進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時間為2014年5月14日至5月25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州市鑒江河綜合整治工程(一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第二次網上公示
- 所屬地區:高州市
工程概要,環境影響,保護措施,評價結論,主要事項,
工程概要
項目名稱:高州市鑒江河綜合整治工程(一期)項目
建設單位:高州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鑒江高州城區平山攔河壩至北江村河段右岸
建設性質:改擴建
項目概況:高州市鑒江河綜合整治工程(一期)是指鑒江高州城區平山攔河壩至北江村河段右岸防洪標準未達到50年一遇的堤段加高加固工程以及防汛路工程,它是高州市城區整體防洪工程的關鍵性工程。工程的建設涉及佂地、拆遷及安置,主要建設內容:加固防洪堤1.63km及完善堤防配套設施,建防汛路長2.65km、交通橋四座及涵閘、排水設施等,整治一河兩岸,完善基礎設施。
環境影響
水污染物主要為施工期施工生產廢水和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污水等,生產廢水主要來源於砂石料加工、混凝土養護和機械沖洗等。大氣污染主要來自施工期。粉塵和揚塵污染主要產生於施工開挖土石方回填、水泥的運輸裝卸、以及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等活動。施工期固定聲源來自於土石方開挖,砂石料加工系您連再槳統及混凝土拌和系統等機械設備在工作時產生的噪聲;流動聲源主要指場內外交通運輸產生的噪聲。施工期間的主要固體廢物污染源包括:土石方開挖等施工活動中產生的棄渣及施工人員產生的生活垃圾。本項目主要環境影響為施工期對周圍環境有一定影響,施工期環境影響隨著施工完成而結束。
保護措施
施工期的砂石料沖洗廢水,通過採用混凝沉澱法處理後達標回用於砂石篩洗;混凝土拌和廢水、混凝土澆築等廢水需經沉澱與中和後取上清液回用於混凝土拌合系統沖洗;施工機械及車輛沖洗廢水採取沉澱池及油水分離設施處理後達標回用於道路清掃及綠化等;施工機械維修點應設在硬化地面或乾化場,防止機械維修、清洗污水對地下水、土壤的污染;施工期生活污水、食堂污水、糞便以及運營期生活污水、糞便經過化糞池發酵殺菌後,經過地埋式無動力生活污水淨化裝置進行集中處理,處理達標後可用於附近農田灌溉。工程施工建設儘量選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機械、車輛,對於排放廢氣較多的車輛,應安裝尾氣淨化裝置。對容易產生粉塵霸棕夜的建築材料應設臨時倉庫,專人管理。堆放在室外的散裝粉、粒狀材料,套用雨布覆蓋或經常性噴灑水,以減少揚塵。施工區內幹道車輛實行限速控制,乾旱、多風季節每天灑懂端埋水不少於兩次,以減少粉塵污染。工程施工選擇低噪聲設備,合理布置施工平面,用木製隔聲板等臨時降噪措施承棵妹催阻隔噪音。對長期處在高噪聲環境條件下的施工人員配備個人防噪用具。施工垃圾依託當地職能部門及時清運。生活垃圾採用垃圾桶分類收集,依託當地環衛部門進行清運處理。通過採取一系列相應的環保治理措施削減項目產生的污染影響程度,在採取相關的環保措施後,項目產生的這些環境影響可以得到有效控制。
評價結論
高州市鑒江河綜合整治工程(一期)項目是高州市鑒江河重要的防洪排澇堤圍。該項目的實施將有效境乎的保護區域內的農業生產和人民民眾的生活和財舉迎踏產安全,有效的增強區域抵抗洪澇災害的能力,區域抗禦環境風險的能力顯著提高。
雖然高州市鑒江河綜合整治工程(一期)項目的建設在施工期將會對沿線地區的生態環境和村民出行、農業生產產生一定的不利影少拔拘響,但只要認真落實本報告所提出的減緩措施,真正落實環保措施與主體工程建設的“三同時”制度,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並能為環境所接受。因此,從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角度論證,高州市鑒江河綜合整治工程(一期)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主要事項
本次評價公眾參與調查的主要對象為項目所在地周邊民眾、村委會及附近企事業單位等,調查對象均在項目影響評價範圍內。
關於本項目的其他信息可與建設單位高州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及環評單位廣州市環境保護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聯繫。
雖然高州市鑒江河綜合整治工程(一期)項目的建設在施工期將會對沿線地區的生態環境和村民出行、農業生產產生一定的不利影響,但只要認真落實本報告所提出的減緩措施,真正落實環保措施與主體工程建設的“三同時”制度,所產生的負面影響是完全可以得到有效控制的,並能為環境所接受。因此,從可持續發展和環境保護角度論證,高州市鑒江河綜合整治工程(一期)項目建設是可行的。
主要事項
本次評價公眾參與調查的主要對象為項目所在地周邊民眾、村委會及附近企事業單位等,調查對象均在項目影響評價範圍內。
關於本項目的其他信息可與建設單位高州市城鄉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及環評單位廣州市環境保護工程設計院有限公司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