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水利局是高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密市水利局
- 郵編:261500
- 類型:水利局
- 詳細地址:高密市康成大街(東)2999號融智商務綜合體四號樓六層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水利工作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市水法治建設工作,擬訂全市水利政策,提出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跨鎮街區的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重要流域、區域以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指導開展全市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供水和村鎮供水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市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對水利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負責水利資金和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指導全市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市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鎮街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八)負責全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工作;負責重點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市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區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
(十)負責全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協調監督三峽工程庫區移民後期扶持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查處全市重大涉水違法事件,調處跨鎮街區的水事糾紛,受市政府委託調處縣際間水事糾紛,負責水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利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二)負責全市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利行業地方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利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全市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做好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負責本單位、本行業、本系統的安全生產監管、維護穩定、環境保護等相關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審計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維穩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調研、信息化、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編制部門預決算。提出水利財政預算資金安排建議,並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承擔水利資金以及水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有關水利價格、稅費、基金、信貸事宜。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部門內部審計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掛黨建工作科牌子)。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參與擬訂全市水利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水利系統引進國(境)外智力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三)發展規劃與建設科(掛農村水利水保移民科牌子)。擬訂全市水利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指導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審核重點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提出市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規模、方向和項目安排建議。承擔水利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相關工作。承擔水利統計工作。負責牽頭水利改革發展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市骨幹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建設;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鎮街區、跨流域的重點水利工程建設;負責水利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區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負責水利科技創新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組織水利科學研究、技術引進、科技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實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有關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和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
(四)政策法規與監督科。組織擬訂水利有關政策;承擔局機關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等的合法性審查,參與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執法監督等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調處跨鎮街區的水事糾紛,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重大涉水違法事件查處等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工作;指導全市水利普法宣傳工作。督促檢查水利重大政策、決策部署和重點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利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水庫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組織實施水利工程項目與安全設施同步落實制度,開展水利工程項目安全標準化建設;組織開展水利工程稽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五)水資源管理科(掛市節約用水辦公室牌子)。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定額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統籌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調度計畫,指導生態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
(六)工程運行與河湖管理科(掛河長制工作科牌子)。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等水利工程的安全鑑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做好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指導洪泛區、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湖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生態建設。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單升
副局長:劉學科
辦公地址
高密市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