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密市審計局

高密市審計局

根據中共濰坊市委辦公室、濰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准的《高密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濰辦字〔2014〕56 號) 和中共高密市委、高密市人民政府印發的《高密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高發〔2014〕17 號),設立高密市審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密市審計局
  • 所屬部門:高密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高密市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全市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擬訂審計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全市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政府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鎮(街、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
2.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政收支。
3.市投資和以市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4.國有企業、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
5.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應由市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副科級以上幹部及依法屬於市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本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開展“三公”經費、會議費使用和樓堂館所建設等方面審計調查。
(七)加強對巨觀政策的研究,組織實施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和巨觀部署落實情況的跟蹤審計或專項審計調查。
(八)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九)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十)對村級審計進行業務指導、監督考核。
(十一)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強化審計數據採集、管理和使用。
(十二)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維護穩定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濰坊市審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5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宣傳、信訪、保衛等工作;負責教育、制度、監督等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監督和維護穩定工作。
(二)法制科
負責審計規範性檔案的擬訂、修改和報批;審理覆核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計畫;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負責對授權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對財政資金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審計監督;負責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等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市重點建設項目、市政府投資和以市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等工作。
(五)執行科
負責送達審計結論性文書;負責跟蹤落實被審計單位執行審計決定、落實自行糾正事項和審計建議;負責辦理審計移送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事項以及審計結果公告,並跟蹤審計移送處理事項的落實情況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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