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宜春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贛廳字〔2018〕97號),《中共宜春市委辦公室、宜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宜辦字〔2019〕6號)和《中共高安市委辦公室、高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高安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高辦字〔2019〕1號),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機關事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機關事務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高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何迎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
- 外文名:Gao'an municipal authority Affairs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何迎春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上級機關後勤工作的政策、規劃、標準和規章制度。
(二)指導、監督、檢查全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擬訂全市機關後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確定機關後勤服務項目和標準。
(三)統籌、指導、監督全市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和公務用車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公務用車管理和市公車服務中心管理工作。
(四)指導、協調、推進、監督、考核評價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擔市本級公共機構節能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市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管理工作,負責市本級機關辦公用房的規劃、權屬、調劑、使用監管、維修和處置利用。
(六)負責市本級黨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外事活動、國內公務活動所受禮品的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本級重大活動和重要會議的總務和經費管理工作。
(八)負責有關領導的生活服務保障工作。
(九)負責重大應急、調研、接待和綜合執法等公務用車保障任務,承擔公車改革單位重大及特殊公務用車保障工作。
(十)負責市本級集中辦公區的服務管理保障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綜合管理股。機關黨群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行政編制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行政編制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2名。
市機關事務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高安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局長:何迎春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