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高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高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高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高唐縣鼓樓東路448號 
  • 所屬部門:高唐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高唐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方面法律、法規。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縣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省市定額。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責任,組織擬訂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建築業的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
(七)擬定全縣城市設計、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城市雕塑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指導城市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全縣城市建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
(九)負責縣城區市政道路(路沿石、人行道鋪設等)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十)負責縣城區防汛工作。牽頭制定城市規劃區防汛規劃,負責縣城區防汛設施維修計畫和應急預案編修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十二)擬訂全縣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縣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負責建設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房屋登記工作。
(十三)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縣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和省市縣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推進全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十四)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加強物業服務企業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共用設施交付管理。
(十五)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開展住房和城鄉建設方面的交流與合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十六)負責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交通、水利、鐵路、民航、電力、通信專業建設工程除外);負責建築施工、建築安裝、建築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建築監理等建築業和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拆遷等房地產業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對房屋建築工程用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使用和場(廠)內專用車輛使用進行監督管理。
(十七)貫徹執行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綜合防護能力建設要求,負責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專項規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組織編制城市平戰綜合防護建設發展規劃,參與編制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總體規劃。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監督檢查城市重要區位防護準備和城市基礎設施防護功能、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落實。
(十八)組織實施人防指揮工作,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負責全縣人口疏散體系建設,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指導防空襲演習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組織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工作。
(十九)組織管理全縣人防工程建設,執行國家人防工程防護標準和質量標準,負責人防工程設計、監理、質量和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有關工作。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計畫。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與質量監督。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工作。負責人防指揮所的勘察定點和縣級人防指揮所的建設與管理。
(二十)組織人防信息化體系建設,負責縣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指導全縣人防通信警報、信息網路建設,協調利用電信、軍隊通信網以及其他專用通信網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會同無線電管理部門實施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管理。組織人防平戰結合和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組織實施指揮、工程、通信警報、疏散體系以及民眾防空組織等人防戰備資源的平時開發利用,指導全縣利用防空警報發布災情警報,參與政府應急管理和城市防災救災、搶險救援工作。戰時在縣人防指揮部統一領導下,根據有關命令、指示,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準備、人民防空轉入戰時體制工作,負責發布防空襲警報、指揮人民防空疏散、防護重要經濟目標、實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負責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二十一)負責組織開展人防科研、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推廣套用科研成果,管理人防行業標準化工作。組織全縣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負責全縣人防系統的戰備值勤和應急值班工作。為縣人防指揮所提供後勤保障。
(二十二)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家和省市縣撥人防經費和國有資產,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管理,監督管理人防系統國有戰備資產,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組織落實和協調推進人防領域軍民融合發展工作。
(二十三)負責縣級機關單位人民防空建設相關工作。承擔縣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席會議(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縣人武部和縣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黨委、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信息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局(辦)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史志、建議提案辦理、局(辦)機關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有關工作。負責局(辦)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辦)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辦)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負責局(辦)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行業的職稱改革以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組織全縣人民防空工作軍政聯合考核。負責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
牽頭擬訂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的政策、發展規劃和標準,組織開展綜合調研。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執法監督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本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
參與研究建設領域財稅價格政策。負責國家和省市縣撥人防經費、國有資產及建設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局(辦)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所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防建設市場投融資優惠政策。負責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管理。負責研究擬訂人民防空參與軍民融合發展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算績效管理和內部審計。
(二)建築市場監管科
參與擬訂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承擔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監管責任。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負責推進縣建築市場企業的管理工作。
參與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及試點示範。組織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研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以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管理全縣人防科學技術和人防標準化工作。組織編制全縣人防科研發展規劃,開展人防科學技術研究和學術交流。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城市設計、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全縣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雕塑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工作,參與概算方案的審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設計審查。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城市市政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全縣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
(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科(掛人防工程管理科牌子)
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制定建築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單建人防工程和已建成單建人防工程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或者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受理建築工程質量事故、質量缺陷的投訴。指導限額以下鄉村住房質量安全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專項規劃計畫的編制、管理以及監督檢查。負責地下防護建築建設管理。參與城市總體規劃中落實人民防空防護要求的審核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的編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負責防空地下室防護方面的質量監督。指導全縣人防工程的平戰轉換工作。管理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
(四)城鄉建設科(掛項目規劃建設科牌子)
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人防建設規劃、綜合計畫。指導城市排水和配套管網等市政設施的專項規劃和工程建設工作。指導村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工作。負責城市排水(雨污分流等)和配套管網等市政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縣城區防汛工作。牽頭制定城市規劃區防汛規劃,負責縣城區防汛設施維修計畫和應急預案編修並組織實施。負責縣城區市政道路(橋樑、路沿石調整、人行道花磚鋪裝、落水井、收水箅子等)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參與擬訂城市建設的政策法規、發展規劃、改革措施。指導海綿城市、綜合管廊等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城市建設利用外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有關協調工作。負責全縣住房和城鄉建設、人防行業統計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以及歷史優秀建築保護工作。
參與擬訂小城鎮和村莊設計、建設管理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的有關工作。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指導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
(五)住房保障和徵收科(掛房地產市場監管科牌子)
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工作,編制實施住房發展規劃。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和產權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中介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負責對投訴、舉報進行核實處理。負責擬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規章制度。負責本縣房屋徵收信息系統建設工作。
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棚戶區改造和公租房籌集分配管理)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政策措施並指導實施。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和省市縣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
參與擬訂全縣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擬訂全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並監督實施,參與擬訂房屋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以及年度計畫,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
(六)人防指揮通信科
組織指導全縣人防指揮、通信警報、人口疏散體系、信息化和民眾防空組織建設。指導制定防空襲計畫方案,組織指揮理論研究、指揮手段建設和訓練演練。組織開展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負責縣級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設與管理。負責防空防災警報發放。協調軍地通信資源保障人防通信警報工作。承辦人防無線電專用頻率的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協調全縣各級人防應急指揮系統與政府應急指揮系統互聯互通。編制全縣利用人防戰備資源參與防災救災和應急管理規劃以及預案。參與城市化學事故救援。負責搶險救災、應急保障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公眾防空防災知識教育和技能培訓。組織開展全縣人防戰備值班和戰備訓練工作。組織全縣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

現任領導

局長:姚美慶
高唐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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