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DB63/T 1931-2021)是2021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青海省地方標準,歸口於青海省氣象局。
地方標準《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DB63/T 1931-2021)規定了高原大氣含氧量、大氣含氧量百分比的計算方法及基於大氣含氧量百分比的等級劃分指標。該標準適用於青海省高原大氣含氧量的評估及研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
- 標準號:DB63/T 1931-2021
- 發布日期:2021-06-30
- 實施日期:2021-10-01
- 制修訂:制定
- 中國標準分類號:A47
- 國際標準分類號:7.06
- 批准發布部門: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
- 標準類別:方法標準
- 歸口單位:青海省氣象局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青海省地處青藏高原東北側,是青藏高原主體的重要組成部分,深居內陸,山勢高聳,地形複雜,高山、高原、盆地和谷地交錯,平均海拔在3000m以上,屬於高海拔地區。具有低壓缺氧,寒冷乾燥、日照時間長,太陽輻射強,水沸點低,風大等高原典型氣候特徵。研究表明高寒缺氧的地理環境對人體健康、機械性能、工程造價、旅遊和社會經濟發展等均產生不利影響。以往有關大氣含氧量的研究成果屈指可數。隨著高原生態旅遊的大力推進,給公眾一個高原大氣含氧量的明確等級劃分顯得非常必要。截止2020年前,而且在全國標準信息公共服務平台的查詢結果表明,並沒有這方面的標準出台,鑒於此,制定了地方標準地方標準《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DB63/T 1931-2021)。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2020年6月18日,由青海省氣象台、青海省氣象科學研究所申請地方標準的立項,根據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下達的《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2020年青海省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計畫的通知》(青市監函〔2020〕264 號),批准《青海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地方標準的制定,項目編號DB63ZD-2020-40。在後期送審階段,採用專家建議,將標準名稱修改為《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
- 啟動工作階段
2020年6月,青海省氣象局立即召開了地方標準編寫啟動會,明確了標準編寫工作要求。項目組負責人進行了相關調研,與有關單位和技術人員溝通後確定了主要起草人員,明確了任務分工,並組織項目組全體成員學習了標準的編寫規範。
2020年9月14日,項目主持人參加了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的標準編制講座,進一步明確了標準制修訂的總體思路、撰寫方法和實施步驟。
- 資料蒐集整理階段
2020年7月,項目組進一步分解細化了任務,初步確定了技術方法,完成了項目所需資料的蒐集工作。研究中所用資料包括:所有氣象站點的經度、緯度、海拔高度資料;2018年所有氣象台站的日平均氣溫、氣壓、水汽壓等資料;50個國家站1981-2010年30年整編資料的平均氣溫、氣壓、水汽壓資料。通過統計整理,剔除了缺資料站點後,利用篩選出的242個氣象站點,計算了各站點月平均及年平均氣象要素值
- 資料分析和標準制定階段
2020年8~9月,項目負責人將各參加人員完成的研究結果進行匯總,確定了適用於青海的高原大氣含氧量計算方法,按照不同大氣含氧量對人類生產、生活的影響確定了等級劃分指標。在修改完善初稿的基礎上,按照規定,完成了《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地方標準徵求意見稿。
- 專家諮詢及徵求意見階段
2020年10月、12月編寫人員進行了2次相關單位及專家的諮詢,編寫人員就專家意見及建議進行了匯總和梳理,完成了徵求意見稿的修訂工作。
2021年1月,法規處組織2020年青海省地方氣象標準“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項目諮詢會,就標準內容逐條審議,提出了具體修改意見,編寫人員按照專家意見,逐條討論修改,最終完成了送審稿的編制工作。通過3次的修改,文中增加了“平均海平面大氣含氧量”、“本站氣壓”、“水汽壓”、“氣溫”的定義,補充了針對“本站氣壓”、“水汽壓”、“氣溫”的定義來源及規範性引用檔案,修改了“大氣含氧量,海拔高度”等的定義描述,刪除了不必要的引言、規範了計算公式的書寫,完善了大氣含氧量等級劃分標準,刪除了建議和措施,使術語和定義的表述更加簡潔、準確,使標準更加規範。
- 發布實施
2021年6月20日,地方標準《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DB63/T 1931-2021)由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1年10月1日,地方標準《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DB63/T 1931-2021)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DB63/T 1931-2021)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的規定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青海省氣象台、青海省氣象科學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楊英蓮、李金海、蘇文將、祁彩虹。
標準目次
前言 | III |
---|---|
1 範圍 | 1 |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 1 |
3 術語和定義 | 1 |
4 大氣含氧量計算方法 | 2 |
5 大氣含氧量等級劃分 | 3 |
6 參考文獻 | 4 |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DB63/T 1931-2021)規定了高原大氣含氧量、大氣含氧量百分比的計算方法及基於大氣含氧量百分比的等級劃分指標。該標準適用於青海省高原大氣含氧量的評估及研究。
引用檔案
GB/T 35225—2017 地面氣象觀測規範—氣壓 GB/T 35226—2017 地面氣象觀測規範—空氣溫度和濕度 |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根據以往發布大氣含氧量信息的經驗,在重大活動、突發事件等情況下,建議各部門及單位可直接套用該標準在報刊、媒體等發布相關信息,並提出相應的建議和應對措施。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高原大氣含氧量等級》(DB63/T 1931-2021)的實施,規範了研究高原大氣含氧量的計算方法及空間分布規律,制定等級劃分標準,為高原大氣含氧量的評估及研究提供技術方法和技術支撐,推動了青海省地方經濟的發展,對醫療衛生、旅遊和大型工程項目的開展,防災減災及救援活動的開展具有深遠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