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馬店市驛城區民政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民政局

駐馬店市驛城區民政局是駐馬店市驛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駐馬店市驛城區民政局
  • 辦公地址:駐馬店市驛城區橡林街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國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研究擬定全區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擬定全區民政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民政工作改革與發展。
  (二)指導、監督全區社團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全區社區管理政策;負責全區社團的登記及年度檢查;研究提出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監督社團活動,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而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
  (三)指導、監督全區民辦非企業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及年度檢查;研究提出有關財務、收費管理辦法;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全區社會救濟工作;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組織、指導全區扶貧濟困社會互動活動。
  (五)研究提出加強和改進全區基層政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指導村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城鄉社區建設服務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
  (六)組織實施國家、省有關婚姻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指導全區的婚姻登記工作,執行婚姻服務機構管理辦法及負責婚姻中介機構設立審批工作;倡導婚喪習俗改革。
  (七)負責全區鄉鎮以下行政區劃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線的變更及駐地遷移的考察、審核報批工作,擬定全區行政區劃管理辦法和行政區域規劃,並監督和組織實施。
  (八)組織實施地名管理法規,負責跨鄉鎮和重要的地理實體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指導、規範全區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全區標準地名圖書資料的審批。
  (九)承辦市政府、市民政局下達的與接壤縣的邊界勘定工作;組織實施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鄉鎮間的行政邊界糾紛。
  (十)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全區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區殘疾人的權益保障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執行社會福利企業認定標準和扶持保護政策。
  (十一)組織實施殯葬管理法規,推行殯葬改革;指導管理殯葬事業發展。
  (十二)負責全區兒童收養和港、澳、台華僑收養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和各類社會福利資產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和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管理機關日常工作。組織開展調查研究;組織協調有關股室,擬定民政工作的政策;負責全區綜合性民政會議的召開和針對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文秘、保密、信息、宣傳、督查、檔案、信訪、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擬定全區民政教育規劃;負責全區民政系統表彰工作。負責民政事業經費和行政經費的管理工作;所屬民政事業基建、物資、技改的計畫工作;管理局機關所屬單位國有資產;擬訂並監督執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檢查監督民政事業費使用情況;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二)基層政權(區劃地名)股。提出改進和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監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政策、法規的實施;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工作人員培訓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區社區服務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有關行政區劃、地名管理的法規、政策;研究地區行政區劃布局;承辦鄉鎮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隸屬關係和界限變更及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承辦地更名、命名的審核報批;參加全國地名標準化建設活動,推廣監督標準化地名使用。
  (三)社會事務股。擬訂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孤兒、孤老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政策,指導全區愛滋病致孤人員及單親家庭未成年子女的救助工作;指導收養工作,承擔兒童收養登記工作;負責審核上報涉外兒童收養工作;組織實施社會福利企業扶持政策;組織實施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慈善工作;組織和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殘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復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指導農村特困人員分散、集中供養工作,指導全區養老機構管理服務工作,推進社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和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工作的開展。監督實施有關婚姻管理和殯葬管理法律、法規和辦法;指導婚姻登記工作,負責全區婚姻登記檔案管理和婚姻檔案的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發展,負責全區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的落實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四)民間組織管理股(行政審批服務股)。組織實施有關社團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全區社團以及區直單位所屬和掛靠的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管理工作;查處社團組織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以社團名義開展活動的非法組織;查處民辦非企業單位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指導和監督全區的管理工作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審核審批工作。承擔本部門精簡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行政審批服務和審批流程、全面清理權力事項工作。負責制定民政行政權力事項權責清單和權力事項流程圖,規範申報材料,建立容缺服務機制和依申請行政職權事項清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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