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區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區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區政府和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清理編纂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
(三)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負責推進全區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指導監督區政府各部門及各鄉鎮(街道)依法行政工作。
(四)承擔綜合協調、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執法工作。研究完善規範行政執法有關制度,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協助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負責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五)承擔區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負責區政府涉法重大決策和重要事務合法性審查,負責對以區政府名義制發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推進全區法律顧問工作。
(六)承擔區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以區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承擔全區重大行政複議案件決定的備案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
(七)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全區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全區人民調解、行政調解、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
(八)負責擬訂全區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全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全區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九)負責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定全區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各行業法治宣傳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指導全區司法所建設和人民調解、基層法律服務、刑滿釋放人員安置幫教和司法助理員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148”法律服務專線工作。
(十一)管理和指導全區社區矯正工作,指導開展社區矯正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
(十二)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隊伍建設和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指導全區的法學教育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負責司法機關幹部培訓工作。
(十三)指導監督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國有資產管理;負責本系統的內部審計、警務和裝備工作。
(十四)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檢查落實;負責局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和局發檔案的審核工作;研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對局長辦公會、局領導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及時反饋信息,編髮工作簡報;負責全局目標管理、外來接待工作;負責文電收發、機要保密、檔案管理、統計工作;管理機關國有資產;負責局機關的綜合治理等工作。制定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運營維護工作。負責指導推進全區司法行政系統信息技術網路建設。負責機關信息化業務協調和套用對接工作。
(二)依法行政指導股。負責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方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督促指導、考核評價工作。統籌全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年度部署和報告制度。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區政府各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全區依法行政考核等工作。負責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負責指導行政調解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示範單位創建。承擔區法治政府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區政府涉法重大決策、“放管服”改革措施和重要事務合法性審查工作。承辦區政府交辦的法律事務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區政府法律顧問辦公室日常工作。
負責指導全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管理工作,承擔區政府和區政府各部門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工作。承擔區政府規範性檔案向市政府和區人大常委會備案工作。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申請,對區政府各部門及鄉鎮(街道)違法或不適當的規範性檔案進行督促整改,或提出撤銷建議。組織開展規範性檔案清理工作。負責指導司法行政系統法治建設工作。
(三)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負責全區行政執法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區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行政執法檢查。負責區政府行政執法部門作出的重大行政處罰的備案審查工作。負責受理行政執法投訴工作。協調解決法律、法規、規章實施和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爭議和問題。指導行政裁決工作。負責行政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負責“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及考核評議工作。負責推行行政執法權責清單制度。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主體和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有關制度。協助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四)普法與依法治理股。開展全面依法治區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製定全面依法治區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擬定全面依法治區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指導、督促依法治區決策部署落實。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區有關重要檔案、文稿。負責司法行政重大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推進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負責擬訂全區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普法責任制落實,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指導全區依法治理、法治創建及全區法治文化建設工作。承擔區普法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律師工作股。負責全區律師事務所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區律師工作。指導、監督律師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協助行政審批股辦理全區律師事務所設立和律師執業審批初審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全區企事業單位、村(居)法律顧問工作。指導、監督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
(六)行政審批服務股(公共法律服務工作股)。負責司法行政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的組織協調和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行政權力事項權責清單和權力事項流程圖,規範申報材料,建立容缺服務機制,建立依申請行政職權事項清單。結合法律法規立、改、廢、釋等情況,動態修訂行政權力事項。
負責指導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公共法律服務中心(站、室)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區“148”法律服務工作。
負責指導監督全區法律援助工作,承擔區級法律援助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法律援助志願者開展法律援助工作。對不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事務所和律師提出行政處罰建議。負責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的規劃和公共法律服務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公證管理股。負責區級公證管理工作和全區公證員的考核、推薦及免職申報,監督管理區級公證機構和公證員執業活動。
(八)基層工作指導股。負責指導、監督全區基層司法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工作;負責指導管理基層人民調解工作;排查化解各類矛盾糾紛;參與全區疑難矛盾糾紛調解工作。指導人民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指導全區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區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九)社區矯正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全區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擬定全區社區矯正工作發展規劃、管理制度和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監督全區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工作。組織開展社區矯正對象管理、教育和社會適應性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十)政治處。負責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司法行政隊伍建設;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公務員管理和幹部工作;管理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人事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申報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及局屬機構的老幹部工作。
(十一)宣傳教育股。負責全區司法行政系統法學教育和法治宣傳報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法學教育和全區政法系統在職幹部培訓工作、制訂企事業法律顧問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全區司法行政系統宣傳和輿情監測工作。負責機關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局黨組意識形態責任制推進落實工作。負責局黨組理論學習工作。
(十二)行政複議應訴股。負責指導全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承辦區政府行政複議案件。負責全區重大行政複議案件決定的備案工作。負責全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區本級行政複議投訴事項辦理工作;監督區政府行政複議決定的履行。負責辦理區政府行政訴訟、民事訴訟等案件。承辦以區政府為賠償義務機關的國家賠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