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機構簡介,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屬單位,警務公開,警營文化,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駐馬店市委、駐馬店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駐馬店市市直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駐發〔2001〕24號),設定駐馬店市公安局。駐馬店市公安局是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規格為正處級。
駐馬店市公安局
職能調整
(一)將檢察機關承擔的查處涉稅等案件的職能交給市公安部門。
(二)將驛城區社會治安管理職能和驛城區公安部門劃歸市公安局。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公安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規、條例和政策,研究全市社會治安狀況,分析治安形勢,指導、部署全市公安工作並提出對策。
(二)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偵查工作;協調處置危害國家安全、影響政治穩定、擾亂社會秩序、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各類重大案件、治安事件和騷亂。
(三)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行為;指導並依法管理全市戶籍、居民身份證、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公共場所和特種行業等工作。
(四)指導管理全市出入境、外籍人員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地區人員在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工作。
(五)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以及民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六)指導、監督和管理全市消防工作。
(七)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八)指導、監督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和監督考察工作;指導、監督縣公安機關監管場所;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強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十)指導、監督並負責全市收容教育審批工作;承辦地方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研究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組織、指導全市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辦市禁毒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對警衛對象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三)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和行動技術建設。
(十四)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
(十五)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領導。
(十六)擬定全市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規劃,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培訓、教育工作。
(十七)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八)指導全市地方鐵路及林業公安業務工作。
(十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機關內設9個職能機構。
(一)警令部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全市公安工作,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和社會治安情況,收集、分析、反饋、報告有關社情及公安信息;協調處理緊急事務;起草重要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的會務和重大警務活動的組織指揮協調;負責督辦、查辦工作;指導、協調縣區指揮中心工作;負責公安調研、統計、機要通信、檔案、文電、文印、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文電收發運轉和上報下發檔案的審核工作、目標管理工作。警令部為副處級規格,內設“110”指揮中心、秘書科、公安科技科、機要通信計算機監察科、檔案科(掛駐馬店市公安局檔案館牌子)。
(二)政治部
負責全市公安隊伍的思想、組織和紀律作風建設;研究擬定全市公安隊伍培訓、教育規劃;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培訓、教育工作;辦理授銜事宜,負責全市警銜日常管理;負責公安宣傳工作;負責機關幹部和協管縣公安領導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按照現役幹部管理許可權做好消防部隊幹部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退休離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工、青、婦工作等。政治部為副處級規格,內設人事科、組織教育科、宣傳科、直屬工作科、退休離休人員管理科。
(三)警務督察隊
負責監督局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
(四)裝備財務處
擬定全市公安裝備、被裝配備、財務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被裝的計畫發放,組織分配裝備物資;管理公安業務經費和其他專項經費;負責局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警務保障工作。
(五)法制處
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的規劃工作;審核、起草與公安工作有關的規範性檔案;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情況;審核、審批各類需要辦理的案件;承辦複議、應訴案件;承辦市政府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七)控告申訴處
負責全市公安控告申訴工作;研究全市公安控告審訴工作動向;處理、查辦控告申訴案件;接待來信來訪。
(八)出入境管理處
負責對持普通護照的外籍人員、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人員及本市公民出入境管理及其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外籍人員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人員居留、旅行等行政管理工作。
(九)警衛處
指導全市警衛工作;組織實施警衛對象、重要外賓來駐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在駐舉辦的國家、省和市內重要會議的安全警衛工作。
人員編制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所屬單位
(一)駐馬店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隊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況,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全市刑事偵查工作和刑事技術偵查建設,指揮並直接參與處置暴力恐怖案件和重大特大刑事案件的偵破工作;組織和協調跨市、縣(區)聯合偵查的重大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下設5個實戰單位。
1.指揮室:負責全市刑事犯罪案件的立案偵破統計和犯罪情況分析研究工作;負責本單位的政治工作和紀檢(監察)工作;承擔各類檔案資料處理和上傳下達;負責後勤保障工作。
2.一大隊(刑事偵查基礎大隊):負責全市刑事偵查基礎工作和刑事特情工作;負責本支隊辦理案件移送把關工作。
3.二大隊(案件偵查大隊):負責並直接參與對全市重特大案件、暴力恐怖案件的偵破及追逃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4.三大隊(刑事技術大隊):負責全市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現場技術處理和各種疑難痕跡、微量物證的檢驗鑑定、人體重傷鑑定及損傷評殘、精神病鑑定工作;負責刑事技術分析研究、開發利用、刑事情報資料的收集、建檔工作。
5.四大隊(警犬訓練大隊):負責警犬的訓練和使用。
(二)駐馬店市公安局技術偵查支隊
直接參與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重大案件偵破工作。下設5個實戰單位:指揮室、一大隊、二大隊、三大隊、四大隊。
(三)駐馬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組織實施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城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維護交通秩序;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負責全市機動車輛安全檢測、駕駛員考核、管理和證牌發放工作;參與道路建設和交通安全設施規劃;負責全市交警系統經費管理、器材裝備計畫、分配工作。下設16個科、室(實戰單位)。
1.指揮室:負責檔案上傳下達,機關通信聯絡;負責檔案、報告的起草;收集、反饋交通信息;負責重大警務活動的指揮、協調工作。
2.政治工作科:負責全市公安交通警察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支隊黨務、人事、群團組織、紀檢(監察)工作。
3.法制科:負責全市交警系統執法管理工作。
4.裝備財務科:負責支隊機關後勤保障和財務管理工作。
5.宣傳科:負責交通管理宣傳工作。
6.交通設施科:負責交通設施的規劃、維護與管理工作。
7.交通秩序管理科:負責全市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8.車輛管理科(掛駐馬店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牌子):負責全市機動車輛、駕駛員的各項管理和證牌發放工作;負責全市機動車輛的安全檢驗工作。
9.一大隊(解北交通外勤大隊):負責鐵路以西、解放路以北轄區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及轄區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10.二大隊(解南交通外勤大隊):負責鐵路以西、解放路以南轄區內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及轄區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11.三大隊(鐵東交通外勤大隊):負責鐵路以東轄區內道路的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及轄區內機動車輛、駕駛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12.四大隊(特勤大隊):負責全市主幹道及107國道的機動車巡邏及動態糾章;承擔三級以上警衛活動的護衛任務。
13.五大隊(事故處理大隊):負責全市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
14.非機動車管理大隊:負責全市非機動車輛的管理工作。
15.高速公路大隊:負責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治安秩序維護。
16.機動車駕駛員考試中心:負責對機動車駕駛員的考試工作。
(四)駐馬店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
掌握和研究全市社會治安動向,組織實施社會治安管理;研究擬定全市治安規章,指導派出所業務建設;參與重大事件、事故的處置;查處違反治安管理的案件;負責市區主要幹道的巡邏和市區“110”報警的先期處置工作;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槍枝彈藥、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指導保全服務公司的工作和建設;負責重大突發事件的防暴工作。下設10個實戰單位。
1.指揮室:指導和負責全市重大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立案偵破統計工作;承擔各類檔案資料處理和上傳下達、文秘工作、資料建檔、後勤保障等項工作。
2.一大隊(治安管理大隊):負責公共場所、特種行業、槍枝彈藥、爆炸危險品管理工作。
3.二大隊(案件偵查大隊):指導並參與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的偵破工作。
4.三大隊(內部單位安全保衛大隊):指導並參與內部單位安全保衛、保全業務管理工作。
5.四大隊(戶政管理大隊):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流動人口、暫住人口的管理和人口統計工作。
6.五大隊(基層基礎業務建設大隊):指導全市公安派出所基層基礎業務建設工作。
7.六大隊(治安防暴大隊):負責全市重大突發性案(事)件的緊急處置工作。
8.七大隊(治安巡邏大隊):負責鐵路以西、解放路以北的治安巡邏與“110”報警的先期處置工作。
9.八大隊(治安巡邏大隊):負責鐵路以西、解放路以南的治安巡邏與“110”報警的先期處置工作。
10.九大隊(治安巡邏大隊):負責鐵路以東的治安巡邏與“110”報警的先期處置工作。
(五)駐馬店市公安局監所管理支隊
負責看守、管理、教育在押人員工作;對全市查辦的賣淫嫖娼人員集中進行收容教育;對吸食毒品人員強制戒毒;承擔赴京、赴省上訪人員的收容遣送任務和市信訪局交辦的上訪人員的收容遣送任務;負責治安行政、司法拘留管理工作;指導、負責收押場所安全防範工作。下設6個實戰單位。
1.指揮室:負責檔案上傳下達,外部、內部的協調和收集、反饋、上報各所在押人員的信息等工作,指導、監督縣監管場所工作;辦理獄內案件;負責監管隊伍建設工作。
2.駐馬店市公安局第一看守所:負責在押人員的監管工作。
3.駐馬店市公安局第二看守所:負責在押人員的監管工作。
4.駐馬店市公安局收容教育所:負責赴京、赴省上訪人員中擾亂社會治安和公共秩序的人員的收容教育工作;承擔赴京、赴省上訪人員的收容遣送任務和市信訪局交辦的上訪人員的收容遣送任務。
5.駐馬店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負責治安行政拘留、司法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工作。
6.駐馬店市公安局強制戒毒所:依法開展對吸毒人員進行脫毒治療和法律道德教育工作。
(六)駐馬店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研究掌握全市經濟犯罪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各縣公安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直接參與查處涉稅、金融犯罪等經濟案件工作。下設5個實戰單位。
1.指揮室:負責掌握、分析、研究全市經濟犯罪情況;負責經濟情報信息的收集、建檔和案卷、贓款、贓物的保管;負責檔案審核、業務培訓、行政事務和政治工作。
2.一大隊(涉稅犯罪偵查大隊):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辦理危害稅收征管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3.二大隊(金融犯罪偵查大隊):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辦理破壞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詐欺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4.三大隊(公司犯罪偵查大隊):負責組織指導、協調辦理妨害公司、企業管理秩序及侵占、挪用資金和挪用特定款物等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5.四大隊(破壞市場經濟秩序偵查大隊):負責指導、協調辦理擾亂市場秩序和侵犯智慧財產權等犯罪的偵查工作。
(八)駐馬店市公安局禁毒支隊
研究掌握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有關部門開展禁毒工作,承辦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下設3個實戰單位。
1.指揮室:負責檔案上傳下達,開展毒品調研、情報蒐集、禁毒宣傳、禁毒執法檢查等項工作。
2.一大隊(緝毒大隊):打擊、查處製造、運輸、販賣毒品犯罪案件。
3.二大隊(禁毒大隊):查禁非法種植、吸食毒品的違法犯罪活動。
(九)駐馬店市公安局消防支隊(現役)
負責全市消防工作,組織實施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組織指導全市消防安全宣傳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培訓工作;指導縣消防業務和隊伍建設;承辦市防火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駐馬店市公安幹部中等專業學校更名為駐馬店市公安局警官培訓中心
負責全市公安民警的崗位培訓、警銜晉升培訓、新警崗前培訓、專業技術培訓、知識更新培訓工作。內設5個科:秘書科、政治工作科、教務科、學員管理科、總務科。
(十一)駐馬店市公安局驛城分局
駐馬店市公安局驛城分局是駐馬店市公安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負責驛城區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
駐馬店市公安局驛城分局所屬的刑警大隊、經濟偵查大隊、治安大隊、安全保衛大隊、禁毒大隊5個大隊,15個派出所:西園派出所、人民派出所、新華派出所、東風派出所、老街派出所、橡林派出所、劉閣派出所、香山派出所、順河派出所、胡廟派出所、諸市派出所、關王廟派出所、水屯派出所、古城派出所、朱古洞派出所,其中刑警大隊、經濟偵查大隊、治安大隊、安全保衛大隊、禁毒大隊5個大隊和西園派出所、人民派出所、新華派出所、東風派出所、老街派出所、橡林派出所6個派出所為副科級規格。
(十二)駐馬店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
駐馬店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是駐馬店市公安局的派出機構,主要負責高新技術開發區的公安工作和公安隊伍建設。內設辦公室(掛警令部牌子)、政治工作室2個副科級機構。
駐馬店市公安局高新技術開發區分局所屬刑警大隊、安全保衛大隊、治安大隊3個大隊,2個派出所:燒山派出所、東高派出所,副科級規格。
警務公開
2012年,全市公安機關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正確領導下,緊緊圍繞為黨的“十八大”勝利召開創造和諧穩定社會環境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大局,以讓黨和人民滿意為目標,以嚴打嚴防刑事犯罪、規範民警執法行為、提升公安隊伍整體形象為重點,以日常工作績效考評為抓手,不斷解放思想、轉變觀念,深入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公安工作透明度進一步提高,公安機關依法行政能力進一步增強,人民民眾安全感和滿意度進一步提升。
一、基本情況
(一)組織領導情況。一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組織體系。市局黨委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成立了由市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高鶴任組長,其他黨委委員為成員的市公安局黨務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研究、協調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過程中的重要問題,全面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二是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先後多次召開會議研究部署相關工作,真正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促進我市公安機關總體工作上台階一項重要舉措。在做好內部人事任免、財務收支等重要信息公開的基礎上,對外多渠道拓展公安宣傳陣地,搭建警民聯繫橋樑,加強公安機關與社會各界和人民民眾聯繫的平台。三是明確主管部門,配備人員及設備。市公安局明確把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作為加強隊伍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來抓,進一步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由警令部牽頭做好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督促工作落實。車管、駕考、戶證、出入境等視窗單位配備了專兼職人員及設備,細化完善相關工作流程,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制度化規範化建設情況。始終在工作中遵循“公開為前提、不公開為例外”的總要求,嚴格信息發布審核制度,嚴把採集、審核、發布關,制定出台了《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處理辦法》和《民眾信箱反映事項處理辦法》等工作制度,進一步規範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程式、工作要求和辦理時限等內容,為信息公開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2012年,市公安局累計主動公開信息數8510條,其中:機構職能類信息170條,政策、規範性檔案信息583條,規劃計畫類信息18條,行政許可類信息267條,其它類信息7472條。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按照有關規定,累計受理申請公開信息總數為267件。其中:受理網上申請191件,信函申請21件,現場申請16件,其他方式申請39件。
(五)受理民眾舉報、投訴情況。通過政務公開渠道共受理民眾舉報、投訴118件。其中:本級受理舉報、投訴88件,下級公安機關受理舉報、投訴30件。
二、主要做法
(一)抓組織領導,明確責任,突出重點。為強化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領導,市局建立了各責任單位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職能部門具體操作的警務信息公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構建了統一領導、分工負責、層層抓落實的工作格局。同時,在具體的信息公開工作中,緊緊圍繞與民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民眾關注程度高的警務信息,強調各責任單位要緊密結合自身職能,抓住各個時期民眾關注的,與民眾切身利益聯繫比較密切的熱點問題和應向社會、向民眾公開的重大事項確定公開內容。工作中突出“四個結合”,即將信息公開工作與推進執法工作相結合、與轉變工作作風相結合、與辦公自動化和網站建設相結合、與加強公安民警隊伍建設相結合,有力地推動了公安機關在工作理念、工作方法、服務水平等方面的全面發展,形成了公安機關與社會公眾的良性互動。
(二)抓制度規範,細化程式,完善機制。為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範及時地向公眾傳遞,市局對信息的及時更新和信息的整理、審核和發布程式做出了嚴格規定,各部門分別按照所涉及的內容及時上報信息,由專人對所有上報的信息進行梳理,將信息明確分為主動公開、依申請公開和不予公開三類,並報分管領導進行審核,確保公開信息的完整、準確和合法,推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紮實、有序開展。
(三)抓理念創新,多措並舉,全面建設。為方便民眾了解信息,市局融合突出宣傳和最佳化服務兩大理念,強力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一是將政務網站作為主要平台,及時發布信息。市局結合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對網站進行全面改版,進一步加強網站的信息公開、網上服務、警民聯繫三大功能。及時公布工作動態、規範性檔案、統計數據和重大工作部署等重要信息,對重大突發社會公共安全和涉警事件,第一時間發布權威信息。推出網上便民服務措施,完善包含受理、審批和查詢三個環節在內的“一站式”網上服務,並提供預約受理和辦理結果的網上查詢及公示,及時更新公開信息申請表下載、政府信息公開導引、信息檢索、電話系統查詢等相關服務內容,方便公眾及時獲取各類有關公安工作的信息。在網際網路上設定了受理民眾舉報、投訴專用電子信箱及QQ號碼,並開通受理舉報、投訴電話,及時受理申請並認真進行答覆。年內,市公安局政務網站訪問量達到100餘萬次,通過網站發布各類業務工作信息616餘條。二是積極利用傳統媒體的傳播優勢,及時發布信息。利用報紙、電視、電台等新聞媒介及時公開市公安局重要工作信息和取得的工作成效,發布警情信息和預防犯罪提示,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有效提高了公安工作透明度,較好地服務了社會公眾。年內,市公安局在各新聞媒體刊發稿件約6000餘篇(次),組織公安專版報導36餘篇,取得了明顯的效果。三是根據實際需要最佳化設定公眾查閱點。在全市公安機關設定永久性宣傳牌和政務公開欄,基層派出所和出入境、戶證、車管、駕考等視窗單位上牆公布應公開內容,並根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要求和單位情況變化及時更新內容。交警車管、駕考部門安裝電腦觸控螢幕或電子滾動屏等,方便辦事民眾查閱。戶政部門實行網路和電話預約服務,開啟綠色通道方便辦事民眾。出入境管理部門將出入境業務的受理、審批、證件簽發、收費標準等整個工作流程全部向社會公開,設立民眾諮詢投訴專窗和舉報意見箱,並通過聘請民眾廉政監督員、開門評警等方式“廣而聚諫”,將所有的工作程式置於陽光之下。四是在政府信息公開具體運行環節堅持“八公開”、“三方便”、“一考評”。“八公開”即公開公安機關的職責、許可權,權利和義務,民警的崗位責任,服務承諾,辦事程式、依據,收費標準,辦事結果,監督方式和電話號碼。“三方便”即方便民眾辦事、投訴、監督。“一考評”,即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納入年終隊伍建設、業務工作目標考核內容,作為工作人員立功受獎、提拔重用和責任追究的重要依據。
三、下步打算
2013年,市公安局將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公安廳的正確領導下,進一步解放思想、勇於實踐,不斷把政府信息公開推向深入,讓人民民眾更加滿意。繼續把政府信息公開納入公安民警的崗位責任之中,使政府信息公開成為公安機關各個部門和全體公安民警的共同任務,繼續完善便民利民的工作舉措,不斷強化視窗單位的軟硬體建設。進一步打牢全體民警“立警為公、執法為民”的工作理念。在措施上,重點加強社區和農村警務室建設,進一步推近公安工作與社會各層面的距離,努力為人民民眾多辦事、辦實事、辦好事,促進和諧社會健康發展。
警營文化
有些東西,只有低下頭來,才會發現它的存在,或者它的美麗。就如塵埃之中,那些被忽略的閃光之珠,又似回首時,眷戀著的,總是那些不經意間走過的尋常點滴。
在夏日的山嶺間攀爬,至頂,四望都是起伏峰巒,長風浩蕩,單調的蒼涼與滄桑襲上心頭。只是一低頭的剎那,見谷間叢叢簇簇的燦爛,那些幽幽的花兒,就在這樣不期然的時刻,與我的目光猝然相逢。於是,高處的寂寞與孤獨隱於無形,那些年年開且落的幽谷之花,把一種心緒點亮,把一種感動暗放。
有一年去一個大草原的深處,碧草連天,極遠極淡處,天之藍與草之綠交融於一處。馳心騁懷間,為無邊的綠而震撼,也為其無涯而感到悵然。此時此刻,極想看到一點兒別的色彩,來緩衝那種萬里的單一。同行的旅伴卻驚喜地叫道:“看,腳下的草里有花!”於是,都低頭,那些狹長的草葉間,生長著一種不知名的小花,沒有指甲大,黃白兩色,裝點著我們的眼睛和心靈。
而更多的人,更像那些深谷之中抑或草葉之下的小小花朵,終其一生的平凡,就連那花兒也是毫不張揚,湮沒於芸芸眾生之中。可是我們卻很少有人抱怨,其實也沒有什麼好抱怨的,只要能努力開出自己的花,即時再小再素淡,也是芬芳美麗的一朵。也會在某個時刻,落入別人驚喜的眼中。如此,就足夠了。就算無人用溫柔的目光把那些花兒輕撫,只要綻放過,就是無悔。
每一個生命都是一朵花,每一個生命也都是一個賞花者。我們在匆匆行走里,不忘時常低頭去看那些花朵的美麗,同時也努力讓自己的生命芬芳四溢,期待在某天,映亮一雙落寞的眼睛。
相互溫暖,相互綻放。我們與花的距離,與美好的距離,其實只隔著一低頭的空間,只隔著一低頭的瞬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