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馮世綸經方帶教醫案:方證對應臨床實錄》突出方證對應之道,力求幫助讀者對馮世綸的加減合方有進一步的了解,加深對經方辨證理論體系的學習,適於中醫臨床工作者及愛好者閱讀。
圖書目錄
一、大青龍湯類方證
1.大青龍加蒼朮薏苡敗醬草桔梗湯方證
感冒盜汗案
鼻炎兼椎間盤突出症案
2.大青龍加白朮薏苡敗醬草桔梗湯方證
咳嗽案
3.大青龍加半夏蒼朮薏苡敗醬草桔梗湯方證
感冒案
咳嗽案
感冒案
鼻炎合併口腔潰瘍病
鼻炎案
二、半夏厚朴湯類方證
1.半夏厚朴加杏仁杷葉桔梗甘草湯方證
幼兒感冒案
成年人咳嗽案
咳嗽案
經期咳嗽案
慢性咳嗽案
2.半夏厚朴加杏仁杷葉桔梗甘草紫菀湯方證
乾咳咽乾痛案
3.半夏厚朴加桔梗甘草杏仁杷葉苡仁湯方證
咳嗽盜汗案
4.半夏厚朴加桔梗甘草杏仁湯方證
咳嗽案
5.半夏厚朴加桔梗甘草杏仁枇杷葉訶子湯方證
咳嗽案
6.半夏厚朴加桔梗甘草杏仁杷葉生白朮湯方證
咳嗽便秘案
7.半夏厚朴加桔梗甘草杏仁杷葉苡仁蒼朮湯方證
咳嗽頭暈案
8.半夏厚朴加桔梗甘草杏仁杷葉乾薑五味子蒼朮湯方證
咳嗽案
9.半夏厚朴加桔梗甘草杏仁杷葉萊菔子湯方證
咳嗽上氣案
10.半夏厚朴加桔梗甘草杏仁杷葉赤小豆湯方證
咳嗽兼痤瘡案
11.半夏厚朴加桔梗甘草杏仁桂枝湯方證
外邪內飲咳案
12.桂枝合半夏厚朴加桔梗杏仁湯方證
感冒咳嗽案
胸悶咳嗽案
13.桂枝合半夏厚朴加桔梗杏仁蒼朮湯方證
鼻炎肩頸不適案
14.桂枝合半夏厚朴去茯苓加桔梗枇杷葉陳皮湯方證
感冒咳嗽案
15.桂枝合半夏厚朴加杷葉杏仁桔梗湯方證
新咳案
1.柴胡乾薑加龍骨合當歸芍藥散方證
腰背痛案
胃脘疼痛案
2.柴胡桂枝幹姜合當歸芍藥散加龍骨赤小豆當歸湯方證
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案
3.柴胡桂枝幹姜合當歸芍藥散加龍骨赤小豆當歸薏苡湯方證
四、小柴胡湯類方證
1.小柴胡加石膏桔梗湯方證
急性咽痛案
頭暈案
2.小柴胡加石膏湯方證
口苦耳鳴案
3.小柴胡加石膏桔梗桂枝湯方證
咽痛盜汗案
耳鳴案
5.小柴胡加石膏桔梗合半夏厚朴湯方證
咳嗽案
6.小柴胡加菊花湯方證
乾燥綜合徵案
口瘡耳鳴案
8.小柴胡加桔梗訶子湯方證
咽喉不適案
小便淋漓案
盜汗口苦耳痛案
10.柴胡桂枝加石膏湯方證
甲狀腺功能亢進症案
五、五苓散類方證
1.五苓散方證
慢性前列腺炎案
小便灼熱案
2.五苓散合桂枝甘草龍骨牡蠣湯方證
精索靜脈曲張術後案
3.五苓散加龍骨牡蠣湯方證
頭暈案
4.五苓散合赤小豆當歸散加薏苡吳茱萸阿膠湯方證
老年夜尿多案
六、甘姜苓術湯類方證
1.腎著湯方證
少女尿床案
2.腎著加豬苓澤瀉車前川斷牛膝狗脊湯方證
雙下肢乏力案
3.腎著合赤小豆當歸散證
慢性前列腺炎便血案
慢性腎炎案
4.腎著合赤小豆當歸散加薏苡血餘炭湯方證
尿道溢液案
5.腎著合當歸赤小豆散加
王不留行荔枝核蒲黃清夏苡仁車前子湯方證
慢性前列腺炎案
6.腎著合五苓散加狗脊湯方證
早泄案
7.腎著加澤瀉湯方證
便秘案
8.腎著加焦三仙陳皮湯方證
腹瀉案
七、桂枝湯類方證
1.桂枝加荊芥防風白蒺藜加赤小豆當歸薏苡敗醬草湯方證
濕疹案
兒童濕疹案
2.四逆散合桂枝加荊芥防風白蒺藜湯合赤小豆當歸散方證
痒疹案
咳嗽腹痛案
4.桂枝加苓術附加防己湯方證
足跟涼痛案
5.桂枝加苓術附防己狗脊湯方證
腰痛案
6.桂枝加苓術附防己威靈仙湯方證
腰椎間盤突出症案
八、桂枝龍骨牡蠣湯類方證
1.桂枝龍骨牡蠣加白薇附子湯(桂枝龍骨牡蠣湯合二加龍骨湯)方證
2.桂枝龍骨牡蠣加白薇附子蒼朮茯苓湯方證
慢性前列腺炎案
3.桂枝龍骨牡蠣加白薇附子蒼朮茯苓金櫻子湯方證
陽痿案
4.桂枝龍骨牡蠣加白薇附子蒼朮茯苓桑寄生湯方證
性功能減退案
5.桂枝龍骨牡蠣加白薇附子赤小豆當歸散方證
6.桂枝加龍骨牡蠣合半夏厚朴湯加杏仁桔梗湯方證
蕁麻疹、咳嗽案
九、桂枝甘革咒骨牡蠣湯類方證
1.桂枝甘草龍骨牡蠣加白朮湯方證
便秘案
2.當歸芍藥散去澤瀉合桂枝甘草龍骨牡蠣加合歡皮遠志莒蒲湯證
失眠案
3.當歸芍藥散去澤瀉合桂枝甘草龍骨牡蠣加柴胡合歡皮遠志菖蒲湯方證
失眠案
失眠耳鳴案
十、柴胡加花骨牡蠣湯類方證
1.柴胡加龍骨牡蠣去鉛丹大黃加甘草石膏生地湯方證
頭暈案
2.柴胡加龍骨牡蠣去鉛丹大黃加甘草石膏桔梗湯證
耳聾案
3.柴胡加龍骨牡蠣去鉛丹大黃加甘草石膏浮小麥蓮子心湯方證
失眠心悸案
4.柴胡加龍骨牡蠣去鉛丹大黃加甘草石膏合五苓散去澤瀉湯方證
低熱案
5.柴胡加龍骨牡蠣合茯苓飲去大黃鉛丹枳實加甘草石膏菊花湯方證
陽痿案
6.柴胡加龍骨牡蠣去鉛丹大黃加石膏合桂枝湯方證
十一、外合茯苓飲類方征
1.茯苓飲加半夏湯方證
腹脹案
胃脘不適案
2.茯苓飲加半夏桂枝白朮湯方證
3.茯苓飲合桂枝湯合吳茱萸加半夏湯方證
胃脹、嘔吐、腿抽筋案
4.茯苓飲合五苓散加半夏湯方證
反胃案
發熱、腹脹案
作者簡介
胡希恕
或有人要問:經方雖驗,但為數太少,又何足以應萬變之病?誠然,病證多變,若為每證各設一方,即多至千萬數,恐亦難足於用。須知,經方雖少,但類既全而法亦備。類者,即為證的類別;法者,即適證的治方,若醫者於此心中有數,隨證候之出入變化,或加減、或合方,自可取用不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