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花山區審計局

馬鞍山市花山區審計局

馬鞍山市花山區審計局是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花山區審計局
  • 上級單位:馬鞍山市花山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許珉(局長)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職能轉變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區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審計監督。
  2、公共資產、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審計監督
  3、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審計監督
  4、對審計查出的問題,被審計單位整改落實情況的認定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審計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畫,確定年度工作重點,做好審計信息的編報和統計工作;擬定全區地方性審計政策和相關規定並監督執行。
  2、主管全區審計工作,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3、向區政府提交年度區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區政府委託,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向區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4、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審計處理處罰的建議:
  (1)區本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各部門和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國有企業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2)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3)區直屬和下屬單位黨政領導幹部和區屬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履行情況。
  (4)區政府投資的重點建設項目的工程價款結算、財務收支、竣工決算和投資效益狀況。
  (5)區政府部門管理和區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財政性專項資金(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情況。
  (6)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市審計局授權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和項目執行情況。
  (7)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
  (8)法律、法規規定由區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5、組織實施對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6、組織實施對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
  7、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政府裁決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經濟案件。
  8、指導與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9、 承辦上級審計機關的授權項目審計。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許珉
馬鞍山市花山區審計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