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鞍山市博望區財政局

馬鞍山市博望區財政局

馬鞍山市博望區財政局是馬鞍山市博望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鞍山市博望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博望區寧博商務大樓(永新路與新314省道交叉口)1號樓3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政、稅收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和執行區財稅發展戰略、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制定各項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區與鄉鎮、街道、區工業園的分配政策。
(二)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區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
(三)負責政府非稅收入,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
(四)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五)擬訂促進全區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辦理和監督區級財政經濟發展支出;制定全區基本建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辦法;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區級財政支農資金;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六)負責統一管理政府性債務,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擬訂區級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
(七)負責管理全區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八)執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負責轄區內國有資本收益的徵收和監繳;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九)負責宣傳財政稅收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及預算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國有資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調查研究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和措施並監督實施;根據區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指導推進所監管國有(集體)企業的改革和重組。
(十一)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的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產權登記、產權轉讓與劃撥,調解處理國有資產產權糾紛。
(十二)負責起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國有資產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區政府研究決定後實施。
(十三)負責對區級國有資產經營公司、授權經營的企業集團的監管。
(十四)負責監管國有資產產權交易;依法對鄉鎮、街道、區工業園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金融工作政策規劃和法律法規規章。研究分析國家金融政策、巨觀金融形勢和全區金融運行情況,提出改善金融發展環境、促進金融行業發展的建議,協調推動地方金融改革發展。
(十六)負責全區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區域性股權市場、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監管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承擔地方金融監管有關考核評估、監督問責等具體工作。
(十七)負責地方金融風險防範和處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地方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集資等工作,配合推進金融信用體系建設。
(十八)推進全區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與發展,協調推進企業上市和重組、兼併、再融資工作。
(十九)承擔駐區金融機構和地方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二十)宣傳貫徹落實上級招標採購法律法規,並根據實際情況,牽頭編制本區招標採購規章制度。
(二十一)對招標採購項目申請資料進行審核,認定代理機構是否具備組織招標採購資格,招標方式是否符合規定。負責全區限額以上招標採購項目進入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運作,審核相關招標採購項目資料。
(二十二)負責對招標採購項目開、評標過程進行監督。對全區招標採購項目進行收集整理、數據分析。負責審查與管理零星工程企業庫和招標代理中介機構。負責招投標工作的協調,協助和培訓區重點項目的招標工作。
(二十)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政務和有關事務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全區單位、各區直部門及街道和鄉鎮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採購申報及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和管理財政系統信息網路和安全保密工作等。
(二)預算辦公室
負責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改進預算編制和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創新管理方式,提高管理績效;改革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加強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提高資金效率;改革和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清理、整合、規範財政轉移支付,加強轉移支付資金管理,提高資金效率;負責全區財政收支管理工作,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款,承擔區級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編制全區年度財政預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區和區級財政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組織擬訂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
(三)國庫辦公室
負責強化財政支出管理,調整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比重,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相關制度辦法,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審查彙編財務收支計畫和決策。
(四)債務辦公室
負責強化政府性債務管理,建立“借、用、還”相統一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負責擬定區級政府性債務及融資平台公司債務管理的政策措施,評估、預警和監控債務風險狀況,防範財政風險;負責全區政府債券的分配和管理;承擔區級政府性債務的預算管理和政府融資平台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金融辦公室
承擔地方金融行業的協調服務工作,積極引進金融機構入駐;協調解決金融業改革與發展中應由地方政府解決的矛盾和問題;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與企業對接;聯繫市、區銀行、證券、保險等監管機構,並做好協調服務;承擔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行業管理職責;負責全區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促進全區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負責企業上市培育、改制上市和重組、兼併、再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區金融風險,牽頭負責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區投融資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六)民生辦公室
督促民生工程各牽頭負責部門,落實工程實施主體責任,協調推進全區民生工程的組織實施;對擬納入次年全區民生工程的實施項目進行篩選,組織相關單位和部門進行資金測算,研究提出下一年度民生工程項目和相關政策建議方案;參與研究擬定全區民生工程實施方案、相關政策及配套措施;負責全區民生工程的宣傳、信息發布工作。
(七)非稅辦公室
負責全區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財政票據管理、財政專戶和匯繳結算戶管理、政府非稅收入政策制度制定和執行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項目立項審查,參與物價部門對政府非稅收入收費標準審核;對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工作進行指導;負責財政監督和管理。
(八)國庫集中支付中心
受理預算單位提交用款申請;對預算單位財政資金進行審核、撥付、核算和監管;按照政府收支分類和會計核算要求,建立帳冊管理體系;按照區級財政統發工資範圍進行工資統發;建立支付信息資料庫,向有關部門提供全面、及時、準確的支付信息。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推動財政部門懲防體系建設,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琴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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