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鈴薯澱粉工業有機肥水農田利用技術規範

《馬鈴薯澱粉工業有機肥水農田利用技術規範》是2018年09月20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鈴薯澱粉工業有機肥水農田利用技術規範
  • 標準編號:T/SIACN 01—2018
  • 發布日期:2018年09月20日
  • 實施日期:2018年09月20日
起草人,起草單位,適用範圍,主要內容,

起草人

中國澱粉工業協會、中國輕工業清潔生產中心。

起草單位

中國澱粉工業協會、中國輕工業清潔生產中心。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馬鈴薯澱粉工業(不含變性澱粉生產)有機肥水作為底肥進行農田利用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還田要求、環境質量監測要求、氮磷面源污染防治要求、預警機制及應急預案、運行管理要求。

主要內容

馬鈴薯澱粉工業有機肥水農田利用技術規範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馬鈴薯澱粉工業(不含變性澱粉生產)有機肥水作為底肥進行農田利用的術語和定義、基本要求、還田要求、環境質量監測要求、氮磷面源污染防治要求、預警機制及應急預案、運行管理要求。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下列檔案對於本檔案的套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僅所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檔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檔案,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檔案。
GB 3838 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 5084 農田灌溉水質標準
GB 14554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5618 土壤環境質量 農用地環境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
GB 25461 澱粉工業廢水排放標準
GB 50288 灌溉與排水工程設計規範
GB/T 14848 地下水環境質量標準
HJ 860.2 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範 農副食品加工工業-澱粉加工工業
HJ 905惡臭污染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範
HJ/T 164 地下水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HJ/T 166 土壤環境監測技術規範
SL 18 渠道防滲工程技術規範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檔案。
3.1  馬鈴薯澱粉
指以馬鈴薯為原料,經清洗、破碎、篩分、精製、烘乾等一系列物理方法製成的馬鈴薯澱粉及粉皮、冬粉、涼粉等澱粉製品。
3.2 有機肥水
指馬鈴薯澱粉物理加工過程中產生的富含氮、磷、鉀等植物生產所需營養物質的水稱為有機肥水。
3.3 蛋白提取
對馬鈴薯澱粉生產過程濃縮工藝水通過高溫變性、離心分離、閃蒸乾燥等進行蛋白提取的流程。
3.4 噴灌
噴灌是藉助水泵和管道系統或利用自然水源的落差,把具有一定壓力的水噴到空中,散成小水滴或形成彌霧降落到植物上和地面上的灌溉方式。
3.5 微灌
利用微灌設備組裝成微灌系統,將有壓水輸送分配到農田,通過灌水器以微小的流量濕潤作物根部附近土壤的一種局部灌水技術。
3.6 應急預案
應急預案指面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環境公害等的應急管理、指揮、救援計畫等。
3.7 面源污染
農業生產活動中的氮素和磷素等營養物以及其它有機或無機污染物,通過農田地表徑流和農田滲漏等途徑污染地表和地下水環境。
3.8 土壤肥力
土壤在植物生長發育過程中,供應和協調植物生長需要的水分、養分、空氣、熱量及其它生活條件的能力。
4 基本要求
4.1 馬鈴薯澱粉生產有機肥水農田利用企業應根據自主經營的土地(包括與其他法人簽約流轉的土地)對有機肥水的消納能力,確定企業的生產規模。
4.2 馬鈴薯澱粉生產有機肥水農田利用前應對肥水中的蛋白進行提取,蛋白提取標準設備的處理能力應與其加工澱粉產生肥水量相匹配,蛋白提取後的有機肥水進行農田利用。
4.3 有機肥水農田利用企業應嚴格限制還田水量,並通過種植農作物吸收消納有機質,實現“肥水還田—農作物種植消納—肥水還田綜合利用”的良性循環,如果土地條件有限,過量排灌,導致農作物不能正常生長,消納,則禁止使用還田模式。
4.4 無相應消納土地的馬鈴薯澱粉生產企業或集聚區,應建立企業污水處理設施或集中污水處理設施,廢水排放應滿足GB 25461或GB 5084相關要求。
5 還田要求
5.1 安全施用
5.1.1 馬鈴薯澱粉生產有機肥水還田前,應進行沉澱、消毒等預處理,殺滅治病菌、蟲卵和雜草種子等。
5.1.2 馬鈴薯澱粉生產有機肥水還田水質重金屬、無機鹽濃度應滿足GB 5084中的相關要求。
5.1.3 馬鈴薯澱粉生產有機肥水單獨或與其他肥料配施時,應滿足作物對營養元素的需要,適量施肥,以保持或提高土壤肥力及土壤活性,有機肥水的施用應不對環境和作物產生不良後果。
5.2 施用時間
5.2.1 有機肥水施用時間應在秋收後或春播前土地空閒期,作為農作物底肥施用。
5.2.2 有機肥水施用時應避開雨季,施入裸露土地後應及時進行翻耕入土。
5.3 施用方法
5.3.1 馬鈴薯澱粉生產企業與還田利用的農田之間應建立揚送泵站和有效的輸送管網,要配套供用電基礎設施。
5.3.2 設定田間分水池;有機肥水應採用噴灌或微灌等施用方式,禁止採用漫灌等易導致過量施用的灌溉方式。
5.4 還田限量
5.4.1 對還田的土壤肥力進行測試評價,以地定產,以產定量。
5.4.2 根據還田土壤肥力,確定種植作物預期產量。
5.4.3 結合有機肥水中營養元素的含量,種植作物當年或當季的利用率,計算應還田的有機肥水的量。
5.4.4 肥水還田施用量計算公式相應參數可參照附錄A執行。
5.4.5 小麥、玉米和馬鈴薯田有機肥水施用限量如表1所示。其他作物種植有機肥水施用量可按附錄A進行計算。
表1 小麥、玉米、馬鈴薯田有機肥水施用限量 單位(m3/畝)
農田本底肥力水平 I II III
玉米和小麥田施用限量 14 18 20
馬鈴薯田施用限量 16 20 22
註:表中農田肥力水平依據我國旱地肥力分級標準劃分,詳見附錄A.3;企業根據還田土壤肥力檢測結果對照標準確定其有機肥水還田量。
6 環境質量監測要求
6.1 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
6.1.1 還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每生產季兩次,應分別在農田利用前和農田利用後進行監測。
6.1.2 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應按照HJ/T 164中的相關要求進行監測。
6.1.3 還田區地下水環境質量應滿足GB/T 14848中的相關要求。
6.2 土壤環境質量監測
6.2.1 還田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每生產季一次。
6.2.2 土壤環境監測應按照HJ/T 166相關要求進行監測。
6.2.3 還田土壤環境質量應滿足GB 15618?中的相關要求。
6.3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
6.3.1 還田區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每生產季兩次,應分別在農田利用前和農田利用後進行監測。
6.3.2 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應按照HJ/T 91中的相關要求進行監測。
6.3.3 還田區地表水環境質量應滿足GB 3838中的相關要求。
6.3.4 如企業周邊無地表水水源,則不進行地表水環境質量監測。
6.4 惡臭監測
6.4.1 還田區異味監測,每生產季一次。
6.4.2 惡臭監測應按照HJ 905中的相關要求進行監測。
6.4.3 還田區異味排放應滿足GB 14554中相關要求。
7 面源污染防治要求
7.1 在5度到25度荒坡地進行有機肥水還田應採取水土保持措施,採取等高種植。
7.2 有機肥水還田區域應構建農田排水溝渠防止氮磷流失造成面源污染,農田排水溝渠構建應符合GB 50288和SL 18中的相關要求。
8 預警機制及應急預案
8.1 肥水還田企業應編制針對管道泄漏、噴灌或微灌設施損壞等相應的突發環境污染事故應急預案。
8.2 根據地表水、地下水及土壤的監測結果判斷存在環境污染風險時,應停止還田,啟動應急預案,防止造成農業氮磷面源污染。
8.3 應急終止,企業應向當地農業管理部門和環保管理部門報告事故相關處理情況及後果。
9 運行管理要求
9.1 計量器具的配置
9.1.1 應安裝還田肥水流量計,計量還田的有機肥水量及每塊土地的施用量。
9.1.2 流量計應安裝在輸送有機肥水管路出口位置,確保對肥水施用量進行準確計量。
9.2 環境管理台賬及記錄要求
9.2.1 應按照HJ 860.2中環境管理台賬記錄要求及執行報告編制要求進行環境管理台賬及執行報告的編制。
9.2.2 企業還應對澱粉產量、配套還田土地面積、還田水量、還田時間、種植作物種類進行記錄,其中,澱粉產量、配套還田土地面積及種植作物種類按年記錄,還田水量及還田時間按日進行記錄。
9.2.3 應將土壤肥力檢測報告、肥水肥力檢測報告、配套還田土壤面積測量報告、還田肥水量計量報告、環境質量監測報告以執行報告的的方式報送當地環保部門和農業管理部門,進行備案,每年一次。
附 錄 A
(資料性附錄)
A.1 馬鈴薯澱粉加工有機肥水施肥量計算公式
(1)
式中:
N—一定土壤肥力和單位面積作物預期產量下需要投入的馬鈴薯澱粉加工有機肥水還田的量,單位為噸每公頃(t/hm2);
A—預期單位面積產量下作物需要吸收的營養元素的量,單位為噸每公頃(t/hm2);
S—預期單位面積產量下作物從土壤吸收的營養元素(或稱土壤供肥量),單位為噸每公頃(t/hm2);
d—馬鈴薯肥水中某種營養元素的含量(%,依據肥水中營養元素的檢測報告確定);
r—馬鈴薯肥水中當季利用率(%);
f—施用還田土壤中馬鈴薯肥水的養分量占總施肥量的比例(%)。
A.2 相應的參數確定
A.2.1 A的確定(t/hm2)
(2)
式中:
y—預期單位面積產量,單位為噸每公頃(t/hm2);
a—作物形成100kg產量吸收的營養元素的量,單位為千克(kg)。
主要作物a的取值可參照表A.1。不同作物,同種作物的不同品種及地域因素等導致形成100kg產量吸收的營養元素的量各不相同,若地方農業管理部門有公開數據,優先選擇地方農業管理部門公開數據。
表A.1 作物形成100 kg產量吸收的營養元素的量
作物種類 氮/N(kg) 磷/P(kg) 鉀/K(kg)
大田作物 小麥 3.0 1.0 3.0
玉米 2.57 0.3 2.14
穀子 3.8 0.44 1.75
大豆 7.2 0.748 4
果樹 桃 0.21 0.033 0.76
葡萄 0.74 0.512 0.32
蘋果 0.3 0.08 0.32
梨 0.47 0.23 0.48
人工草地 苜蓿 0.2 0.2 0.1
人工林地 桉樹 3.3 kg/m3 3.3 kg/m3 3.3 kg/m3
楊樹 2.5 kg/m3 2.5 kg/m3 2.5 kg/m3
A.2.2 S的確定(t/hm2)
(3)
式中:
2.25×10-3—土壤養分換算係數,20cm厚的土壤表層(耕作層或稱為作物營養層),其每公頃總重約為225萬kg,那么1mg/kg的養分在一公頃地中所含的量為2250000kg/hm2×1mg/kg,即2.25×10-3 t/hm2;
c—土壤中某營養元素以mg/kg計的測定值,其中氮應以鹼解氮含量計,根據土壤養分檢測報告確定c的取值;
t—土壤養分校正係數。因土壤具有緩衝性能,故任一測定值,只代表某一養分的相對含量,而不是絕對值,不能反映土壤供肥的絕對量。因此,還要通過田間試驗,找到實際有多少養分可被吸收,其占所測定值的比重,稱為土壤養分的“校正係數”,可實際測定或根據當地科研部門公布的數據進行計算。
A.2.3 d的確定
馬鈴薯澱粉加工有機肥水中的某種營養含量d的確定應根據肥水養分檢測報告確定。
A.2.4 r的確定
馬鈴薯肥水中養分的當季利用率,因土壤理化性狀、通氣性能、濕度、溫度等條件不同,一般在25—30%範圍內變化,故當季吸收率在此範圍內選取或通過田間試驗確定。
A.2.5 f的確定
應根據還田土地的施肥情況,確定有機肥水作為基肥和(或)追肥的養分含量占施肥總量的比例。
A.3 土壤肥力分級
根據我國土壤普查結果,我國旱地土壤肥力劃分等級及對應的鹼解氮均值如表A.2所示。
表A.2 我國旱地肥力分級表
項目 I II III
全氮(%) ≥0.1 0.06~0.1 ≤0.06
鹼解氮*(mg/kg)均值 75 40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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