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賴利夫婦模式的基礎上,德國學者馬萊茨克於1963年提出的社會傳播結構,在其《大眾傳播心理學》一書中對各因素有詳盡討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萊茨克傳播模式
- 提出時間:1963年
- 提出者:馬萊茨克
- 國家:德國
名詞解釋,具體闡述,模式詳解,意義,缺陷,
名詞解釋
馬萊茨克大眾傳播場模式套用了“場論”的研究思想。“場”本是現代物理學的一個概念,它是指從環境與物體的關係上去把握物體的特徵及環境的特性。場論是勒溫在研究群體動力學提出,已經發展成為社會科學的一種研究方法,強調環境內複雜的因素和變數相互之間的影響。大眾傳播場就是大眾傳播過程中諸種社會關係的群集和總和,他認為無論是傳播者還是接受者的行為,都是在一定的“社會磁場”中進行的,而在與社會的互動中顯示其傳播的性質和作用。
這一模式從社會心理學角度切入,將社會系統與傳播系統中各因素及其間的關係進一步細化,在一個包含了社會心理因素的各種社會作用力相互集結、相互作用的“場”中,對那些可能對傳播各環節構成影響的因素進行了考察。這些因素既包括個人性格、心理、社會環境等制約傳播者與受傳者的因素,也包括內容加工、客群選擇等制約媒介與信息的因素;既包括各種顯在的社會影響力因素,也包括潛在的社會心理因素。這些因素相互交織、相互集結,構成了複雜的社會傳播系統。
具體闡述
馬萊茨克進一步列舉的影響傳播者行為的有關具體因素有:
1、來自社會環境的約束。社會道德規範、社會文化規範和法律起著控制和制約傳播者的作用。
2、來自受傳者的約束。民眾的輿論反映出對傳播者的態度。
3、來自媒介組織的約束。各種大眾媒介組織的宗旨、所有制形式和政策不同,而所有這些,對傳播者個人來說都是重要的環境因素。
4、來自工作群體的約束。大眾傳播者總是在一個群體工作,他的自由在某種程度上受到工作群體的規範和價值觀的限制。
5、來自傳播者的個性結構和自我形象的約束。傳播者都有自己的人格意識和個性結構,要考慮自己的行為準則在公眾中的形象。這些都是制約傳播者如何進行選擇和製作信息的社會因素。
在這個模式中,馬萊茨克認為,接收者心目中的媒介形象導致接收者對媒介內容的期望,因而可以認為這種形象將影響到接收者對內容的選擇、感受和反應的方式。媒介的知名度和可信性是這一形象的重要組成部分。
模式詳解
傳播結構的四大要素並沒有變,但各個要素之間的複雜互動關係被勾畫出來了,社會與傳播之間的關係展開了。
傳者方面,記者編輯都有主動性,反過來又承受著“訊息的壓力”,媒介的壓力。
受者方面,與傳者對應,也不能不對大量信息進行“內容選擇”,受者同樣受到“媒介壓力”。
“感覺和效果”是雙向互動的過程。訊息作用於受者,受者也反作用於訊息。與傳者一樣,受者也有複雜的背景:個人層面、組織組織層面、社會層面。
意義
馬萊茲克的這一模式說明傳播是一種複雜的社會行為,是一個變數眾多的社會互動過程。這種互動並不僅僅是有形的變數——社會作用力之間的互動,而且也是無形的變數——社會心理因素之間的互動,這樣的視角無疑使社會傳播系統研究得到了進一步的拓展。
缺陷
馬萊茨克模式雖然列舉了各種各樣的影響因素,但並沒有對這些因素的作用強度或影響力的大小差異進行分析。社會常識告訴我們,大眾傳播者和客群個人對媒體內容都有影響,但兩者影響的性質和大小是截然不同的。不對這些情況加以區別,我們在考察大眾傳播過程時就很難抓住主要矛盾。這也說明了,關於社會傳播系統的研究還有待於進一步深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