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益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75年
- 職業:鄭州浦發銀行21世紀支行女副行長
非法集資,案件審理,案件完結,案件反應,
非法集資
作為鄭州浦發銀行21世紀支行的副行長,因其業績長居鄭州浦發銀行各支行之首,年輕有為且信譽度極高,曾被授予多種榮譽稱號,故不少擔保公司、企業甚至個人都會以6分的高息把錢輕投馬益江處,以獲取收益。在高息(6分)的誘惑下,越來越多的客戶放棄在擔保公司的業務而把資金轉投給馬益江。從2009年起至2011年10月馬益江被控,眾多跟馬益江有過資金往來的客戶,在馬那兒基本都是做的短期業務,期限有19天的,也有20天、25天的。
有客戶說:“馬益江曾信誓旦旦地說,希望通過多拉儲蓄而登上正行長的寶座。”
據了解,馬益江在鄭州浦發銀行21世紀支行任副行長時負責貸款業務,客戶貸款到期,她幫人墊貸,就是所說的過橋資金,以達到月底多拉儲蓄的目的。
“評先進全靠這個。”一客戶說,“她(馬益江)是一個非常聰明的人,記憶力極好,又是高學歷,這么年輕就當上副行長,怎么也沒想到她把我們的錢轉投到企業去了?”
客戶稱他們投放馬益江處的資金都是在鄭州浦發銀行21世紀支行馬益江的辦公室辦理的手續。而馬益江給客戶出示的借據讓客戶看過後立即密封在信封中,並反覆交代:“下次換條時,必須原封不動地把信封拿來,倘若發現信封有拆過痕跡,利息就不給了。”
有客戶說,畢竟不是光明正大的事,因此也就默認了,並且馬益江告誡客戶不能說,“如果說出去,出事了就不得了啦!”
另外,客戶給馬益江匯款時,錢都是打在馬益江父親馬老群的賬戶上,而利息則是由馬益江的母親打給客戶。
在一客戶出示的2011年6月23日的一份轉賬匯款單上,記者看到,收款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鄭州分行;收款人姓名:馬老群。然而單據的左上角卻顯示招商銀行的標識和字樣。
基於對上海浦發銀行的信任、對鄭州浦發銀行21世紀支行原副行長馬益江的信任,從2009年起,先後幾十家客戶投資馬益江處。但當馬益江因非法吸收存款案被控後,鄭州浦發銀行很快將馬益江開除,並且馬益江在網上的所有信息皆被刪除。
一位客戶稱此前在網上所有顯示馬益江“光輝業績”的信息忽然在一夜間消失殆盡。他們認為,這是鄭州浦發銀行在擺脫自己與馬益江關係的一種“拙劣”做法。
經過特偵組對馬益江和魯泊麟半年的調查,近70個客戶10多個億的資金被剝去利息後剩下不足5億元,且全部由河南華隆置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魯泊麟負責向客戶兌現。
“魯泊麟一開始只承認使用馬益江提供的民間借貸資金3.2億元左右,後來不知啥原因全部承認了。”一客戶說,“並且我們要想拿回本金,必須跟企業(河南華隆置業有限公司)簽契約,並交出原始憑證(馬益江出具的借據),就是說跟銀行無關了。”
客戶認為,這是鄭州浦發銀行在轉移注意力、推卸責任、為讓企業出面承擔的又一種“乾坤大挪移”的做法。
案件審理
2013年1月9日,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法院審理原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副行長馬益江非法吸收存款案。浦發銀行2013年1月10日就此事發布聲明稱,該行將繼續積極配合司法機關工作,並將以此為戒,持續加強對員工的教育和管理。該聲明還稱,該行鄭州分行業務正常。
在浦發銀行鄭州21世紀支行的女副行長馬益江因為非法集資60億元一審獲刑後,當地有關部門仍然無法向公眾交代案件背後的疑惑。
案件完結
2013年05月06日,馬益江、魯泊麟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在河南省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馬益江、魯泊麟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分別被判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四十萬元。
案件反應
中國政法大學司法考試學院副院長鄭大柱表示:一個案件大家關注的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涉案罪名的認定;二就是量刑的尺度。在馬益江、魯泊麟一案中,兩人出於個人牟利的目的,利用親戚圈、朋友圈,向眾多親朋好友吸收存款,並將資金借給其指定的魯泊麟使用。這些特徵,完全符合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即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出具憑證,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還本付息,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因此,法院對兩人涉案罪名的定性是準確的。至於量刑尺度,按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