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清升,曾任中國農業銀行江西省分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2024年2月,馬清升被"雙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清升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農業銀行江西省分行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人物事件
- 接受調查
2023年8月,馬清升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紀律審查和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監察委員會監察調查。
- 依法雙開
2024年2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監委對中國農業銀行江西省分行原黨委委員、紀委書記馬清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馬清升身為國有金融企業紀檢幹部,執紀違紀、知法犯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表里不一,做兩面人,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棄守全面從嚴治黨監督責任,嚴重損害紀檢幹部形象;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禮品禮金、借用財物,違規接受宴請、旅遊,將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交由下屬單位及私營企業主支付,違規占用周轉房,公車私用;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縱容、默許配偶長期“吃空餉”,安排親屬長期在供應商企業領取“定製高薪”;違規經商辦企業,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罔顧制度規定,擅自處置涉案財物;沉迷打帶彩麻將,追求低級趣味;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用於個人營利活動,在安防項目採購、貸款審批發放、工作調動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馬清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挪用公款、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在黨的二十大後仍不思改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等有關規定,中國農業銀行黨委決定,給予馬清升開除黨籍處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農業銀行紀檢監察組決定,給予馬清升政務開除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監委將其涉嫌職務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