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浩浩,以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死刑。
2021年12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馬浩浩驗明正身後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浩浩
- 身份:罪犯
犯罪事實,執行死刑,
犯罪事實
罪犯馬浩浩為牟取利益,聯繫同案犯趙均為其在廣東組織甲基苯丙胺(冰毒)貨源。趙均分別於2016年12月、2017年4月、2017年5月通過快遞向馬浩浩寄送冰毒總計6585.56克,其中2017年5月寄送的毒品被公安機關查獲,經稱重為2785.56克。法院最終以販賣毒品罪判處馬浩浩死刑。
執行死刑
2021年12月3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東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馬浩浩驗明正身後執行死刑。東營市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