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志傑(北京某農業技術研究所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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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志傑,男,漢族,1972年10月7日出生,北京某農業技術研究所法定代表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志傑
  • 國籍中國
  • 出生日期:1972年10月7日
人物事件
2018年底,被告人馬志傑在其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某農業技術研究所沒有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未經授權和委託,謊稱自己為“德爾紅88”胡蘿蔔種子的中國區總代理,與被告人尹明華、劉德堂分別在河北省圍場縣、山東省平度市召開推廣會,向社會公開推廣、銷售該品種胡蘿蔔種子,並分別授權尹、劉二人為該種子在當地的銷售代理。隨後,馬志傑定製了黃色高罐“德爾紅88”的包裝罐,併購買其他品種的胡蘿蔔種子進行灌裝。馬志傑將上述情況告知尹明華、劉德堂,分別以每罐400元、360元的價格銷售給尹明華、劉德堂,銷售金額48.32萬元。尹明華、劉德堂又分別以每罐1100元、900元的價格加價銷售給當地農戶,銷售金額分別為30餘萬元和15萬元。農戶種植後,先後出現大面積紅苗、死苗的現象。經測產評估和鑑定,正規“德爾紅88”胡蘿蔔種子的畝產量為5625公斤,馬志傑等人銷售的胡蘿蔔種子測產畝產量僅為3164-3535公斤,尹明華、劉德堂所售種子分別造成122餘萬元和42餘萬元的損失。經鑑定,涉案胡蘿蔔種子SSR引物擴增出的指紋圖譜與對照樣品正規“德爾紅88”胡蘿蔔種子擴增出的SSR指紋圖譜在47個位點上有36個位點帶型不一致。案發後,尹明華、劉德堂分別賠償損失109.4萬元、33萬元,退還部分種子款並取得諒解。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馬志傑生產、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被告人尹明華、劉德堂銷售偽劣種子,使生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其行為均已構成銷售偽劣種子罪。馬志傑、尹明華歸案後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劉德堂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所犯罪行,具有自首情節;尹明華、劉德堂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得到被害人諒解。法院經綜合考量,以生產、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馬志傑有期徒刑九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五萬元;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尹明華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五萬元;以銷售偽劣種子罪判處被告人劉德堂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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