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指導全縣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全縣各類企業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辦理轄區內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縣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受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推進全縣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指導馬山縣消費者協會等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縣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質量事故調查,建立並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承擔特種設備安全事故調查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怎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馬山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擬訂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扶持全縣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組織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五)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擬訂智慧財產權激勵獎勵制度、智慧財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智慧財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智慧財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開展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七)負責全縣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
(十八)組織實施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九)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十)負責全具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風險監測和應急管理工作。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查處醫療器械、化妝品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二十二)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業信用信息檔案建設。
(二十三)承擔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管理、市場監管與鹽政執法職責。負責食鹽生產、經營及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用鹽的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監督食鹽生產、經營企業及有關單位執行食鹽的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規範食鹽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全縣食鹽抽檢、質量安全稽查及專項整治工作,保障食鹽質量安全。
(二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五)職能轉變。
1.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推進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建設。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大力推廣商事登記全程電子化。進一步減少與市場監督管理右關的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2.完善公共服務管理體制。加快整合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和智慧財產權領域政務服務視窗,大力推行一個視窗對外服務,提升對市場主體和社會公眾服務水平。加強1 2 31 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最佳化發揮平台功能作用。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管理,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3.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進行監管和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和失信聯合懲戒,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4.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最佳化智慧財產權激勵機制,放寬智慧財產權服務業準八,加快建設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推動智慧財產權高質量發展。
5.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完善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審評、檢查、檢驗、監測等體系,提升監管隊伍職業化水平。推進追溯體系建設,落實企業主體責任,防範系統性、區域性風險,保障食品(含特殊食品、食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有效。
(二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具體負責食鹽定點生產企業、食鹽生產經營環節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鹽行政執法工作。縣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局主管鹽業工作,制定鹽業產業政策,負責工業鹽管理,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協助。
3.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及使用的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檢驗及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處置措施。
5.與縣林業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林業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馴養繁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性陸生野生動物資源案件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森林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內設機構
2019年3月15日上午,馬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舉行揭牌儀式,宣告正式成立。
馬山縣將縣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縣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的價格監督檢查職責、智慧財產權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縣政府職能部門。縣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縣工商行政管理和質量技術監督局、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