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判松,男,1988年出生,廣西柳州水果小販,2010年11月11日與執法城管發生爭執,當街持刀刺死城管,2011年8月10日廣西柳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馬判松死刑,緩期兩年執行。遇害者年邁老母親當庭痛哭,並罵其“遭報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判松
- 出生日期:1988年
- 出生地:廣西柳州
詳情,審判,
詳情
2010年11月11日下午4時許,23歲的馬判松向其堂兄借了一輛人力三輪車,來到柳州市一十字路口賣水果,正好碰到柳州市柳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正在執法的人員,因其擺攤地點在機動車道上,執法人員對其進行查處並欲暫扣其人力三輪車。
因三輪車是借來的,馬判松央求執法人員不要扣車,並坐在車上不肯下來。城管執法人員將馬判松拉下車,並將三輪車抬上執法車輛。此時馬判松從水果攤上拿出一把水果刀,朝執法人員亂捅,城管副分隊長樊某某身上胸、腹部等要害部位被刀連捅三、四下,另一名城管隊員奪刀時也被劃傷。馬判松隨後被執法人員制服並移送公安機關,而樊某某因失血過多死亡。
事後馬判松供述稱,“因三輪車是借的,心想車子被扣後,就沒有了活路,乾脆一命抵一命。”
審判
2011年8月10日下午,柳州中級法院公開宣讀了該案的判決,判決馬判松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判決馬判松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某、樊某瑀、周某華經濟損失102096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