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論法

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論法

《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論法》是2015年12月1日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甦、李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論法
  • 作者:陳甦、李林
  • 出版社: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
  • ISBN:9787516163047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論法》主要以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史達林關於法的論述為素材,根據這些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於法的論述的內容,依據法律部門的分類方法,將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論法分為論法的一般原理,論憲法,論選舉法,關於人權的理論,論民法、經濟法,論婚姻家庭法及論刑法與刑事訴訟法等七個部分。

圖書目錄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論法的一般原理
一 法的本質
(一)原始社會沒有法
(二)法是社會分裂為階級的產物
(三)法是統治階級意志的表現,是鞏固階級統治的工具
二 法與經濟基礎的關係
(一)法是經濟基礎決定的
(二)法對經濟基礎的反作用
(三)同一種經濟關係可能產生多種法律形式
(四)違背經濟發展的法只是一紙空文
(五)不適合新經濟關係的法律觀念不可能長期存在下去
三 剝削階級的法
(一)奴隸製法和封建製法的本質
(二)資產階級法的本質
1.資產階級法是資產階級意志的體現
2.資本主義國家的統治者有種種辦法使自己規避法律
3.資產階級法與封建製法相比較是一大進步
(三)資產階級法院、法官的階級本質
(四)關於資產階級的法學
四 社會主義法的產生、本質與作用
(一)要以無產階級法律代替資產階級法律
(二)社會主義的法是廣大人民意志的表現
(三)社會主義法的作用
(四)法消亡的歷史必然性與長期性
五 社會主義法的制定
(一)法在鬥爭中產生,是經驗的總結,社會主義就是
消滅階級
(二)立法要從實際出發
(三)法隨形勢的發展需要不斷立、改、廢
(四)法制要統一
(五)實行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
(六)法律可以繼承,但不能照抄舊法
(七)法的內部要和諧一致
(八)加快立法的進程
(九)堅持民主立法的原則
六 司法機關的性質、任務與活動原則
(一)法院的性質和任務
1.法庭是政權的工具
2.法官要選舉產生,來自人民,接受民眾監督
3.法院不能取消鎮壓,也要成為教育人民的機關
(二)檢察機關的性質和任務
(三)司法機關的活動原則
1.要吸收廣大勞動者參加法院工作
2.適用法律要平等
七 社會主義法的執行、遵守與監督
(一)必須切實保證法律的執行
(二)幹部與黨員要嚴格執行和遵守法律
(三)監督法律的實施
(四)採取各種措施,保證法律實施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論憲法
一 憲法的本質和作用
(一)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
(二)憲法反映了階級力量的對比關係
(三)無產階級在革命取得勝利後,必須廢除資產階級憲法,
制定社會主義憲法
……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論選舉法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關於人權的理論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論民法、經濟法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論婚姻家庭法
馬克思主義經典作家論刑法與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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