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丁法案(Martin Act)創立於1921年,是美國紐約州的一般商業法。 法案介紹,法案歷史, 法案介紹該法案賦予檢察長額外的力量和檢察權以對抗金融詐欺活動,其嚴苛程度超過其他所有州的同類法案。按照該法案,檢察官可以無須證明金融機構的意圖,便對其進行欺詐定罪,而受調查者也沒有自我辯護的權利。Martin Act法案歷史馬丁法案創立目的在於打擊金融機構的欺詐活動從而保護投資者權益,但有人認為該法案在操作中已然走形,近期(2012年)因摩根大通(JPM)受調查案再次引起公眾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