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可持續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香洲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職能,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香洲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香洲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保密、檔案、信訪、黨務、紀檢監察、人事、工會、共青團、婦女、接待、計畫生育等工作;
(二)香洲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綜合股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做好科學技術和社會事業(包括人口、教育、文化、旅遊、衛生、體育、再就業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
(三)香洲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業務股
負責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物資能源、交通運輸、郵電通訊和農村經濟方面的調查統計以及分析預測。
(四)香洲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物價糧食股(物價檢查所)
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糧食方針、政策,制定全區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地方儲備和確保軍需民食、突發事變的應急措施,並監督執行。
職能
香洲區發展改革和統計局機構職責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以及全社會資金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資源開發,生產力布局,了解、促進全區經濟結構合理化和經濟與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負責全區性基本統計資料的調查、蒐集和整理;負責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與科技進步基本情況的統計分析;定期評估、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
(四)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監測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編制區政府投資項目計畫和制定全區統計調查計畫;上報市審批許可權的建設項目,審批限額內建設項目;規劃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解決有關重大問題;稽查和監督重大建設項目,指導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並負責項目後評價工作。
(五)做好科學技術和社會事業(包括人口、教育、文化、旅遊、衛生、體育、再就業等)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銜接平衡,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六)執行國家統計標準和基本統計報表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統計標準,指導和審定部門統計標準,審查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統計調查表。
(七)組織領導重大區情區力普查,組織、協調城市、農村社會經濟、各項典型情況調查;向區人民政府等有關部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八)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和《廣東省統計管理條例》及相關法律、法規對全區統計工作開展統計執法。
(九)協同有關部門組織統計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考證和評聘工作,負責統計人員的教育和業務培訓。
(十)辦理全區統計單位的《統計登記證》,統計員的《統計員上崗證》及其證件的年審、換證工作。
(十一)布置、審查、匯集有關部門的各類定期統計報表和年報表。
(十二)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價格政策,制訂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與重要收費;依法行使價格監督檢查和處理價格違法行為職權;對價格的形成和運行實行全面監督。
(十四)負責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五)負責香洲區統計中心的管理。
(十六)承辦區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