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中法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聯合聲明

首次中法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聯合聲明是由法國在2013年11月26日,於北京簽定的條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首次中法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聯合聲明
  • 條約分類:經濟
  • 簽訂日期:2013年11月26日
  • 條約種類:宣言/聲明
  • 簽訂地點:北京
1.2013年4月法國總統弗朗索瓦·奧朗德訪華期間,習近平主席和奧朗德總統決定建立中法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機制,以加強中法在經濟和財金問題上的合作。首次中法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於2013年11月26日在北京舉行。中國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和法國經濟和財政部長皮埃爾·莫斯科維奇共同主持首次對話。來自兩國政府的高級官員出席了本次對話。
2.雙方強調這一對話機制是就中法經濟財金領域的戰略性、全局性、長期性問題進行溝通和政策協調的重要平台。雙方明確了首次對話對準備明年(2014年)兩國領導人互訪和中法建交50年的重要意義。雙方強調了推進建設全面、互利、可持續的中法新型經濟財金夥伴關係的重要性。雙方承諾加強巨觀經濟政策協調,拓展雙邊貿易投資機會,深化金融交往和監管合作,推動中法經濟財金關係健康發展,創造開放並基於公平規則的貿易環境,支持全球經濟復甦與增長。雙方在對話中達成以下共識:
一、巨觀經濟形勢與政策及全球治理
3.過去幾個月,全球經濟形勢緩慢好轉,逐步復甦,但復甦步伐參差不齊。發達經濟體經濟復甦逐步增強。新興經濟體仍是全球增長的主要驅動力,儘管其中一些新興經濟體經歷了增長放緩。同時,許多國家的失業率仍然處於不可接受的高水平。因此,主要經濟體應加強經濟政策協調,採取旨在促進增長和創造就業的行動。雙方認為適度的貨幣政策對全球經濟復甦有積極作用,同時對有關政策調整可能帶來的挑戰保持警惕,呼籲有關政策變化應謹慎實施並清晰溝通。雙方支持可信的中期財政戰略保持足夠靈活性,以根據經濟狀況進行調整,並使政府債務具有可持續性。雙方同意實施設計良好的結構性政策,為發達和新興經濟體改善基本面、增強抗外部衝擊能力和加強金融體系。雙方支持進一步實施政策調整,實現國內經濟平衡並以此實現全球再平衡。
4.雙方認同實施必要的結構性改革和適當的巨觀經濟政策將有助於經濟長期穩定增長。當前,中國政府堅持穩中求進的工作總基調,以提高經濟成長質量和效益為中心,採取了一系列創新性的政策措施,促進了國民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剛剛結束的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指明了下階段中國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方向,將進一步推動中國經濟改革與發展。法國政府已啟動了一套強有力的、連貫一致的結構性改革,旨在保增長的同時實現中期負債率下降趨勢,同時提高競爭力和擴大就業,特別關注公平和社會對話。法國經濟在歐洲經濟頹勢下保持了較強的韌性。加強經濟復甦仍是法國政府的第一要務。
5.雙方認識到,當前全球經濟仍然面臨嚴峻挑戰,各國應加強經濟政策協調,共同促進增長和增加就業。雙方支持二十國集團(G20)作為國際經濟合作的主要論壇,重申9月G20聖彼得堡峰會所作的承諾,同意全面落實聖彼得堡峰會行動計畫提出的新措施,以確保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為實現這一目標,中法兩國期望G20布里斯班峰會制定全面增長戰略。法國期待中國主辦隨後的G20峰會。
6.雙方大力支持G20關於應對稅基侵蝕與利潤轉移問題以及促進稅收透明度和自動情報交換的有關工作。雙方鼓勵所有稅收管轄區進行稅收情報自動及按需交換。雙方將加強在稅收透明度與情報交換全球論壇中的合作,深化雙邊稅收政策協調方面的對話,並特別關注開發中國家可從更加透明、公正的國際稅收體系中獲益。
7.雙方歡迎落實G20有關承諾,確保所有金融機構、市場和參與者都受到監管並處於全球一致和非歧視的監管之下。雙方將加強技術和政治層面的雙邊對話,繼續在多邊論壇深化金融改革合作。雙方共同鼓勵有能力的國際組織就金融監管改革對世界經濟成長和長期投資融資可獲得性的影響開展評估。
8.雙方高度重視國際貨幣基金組織(IMF)治理和份額改革,以增強其可信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雙方敦促所有尚未批准2010年改革方案的成員國家不再拖延、立即批准該方案。雙方期待對一些關鍵IMF借貸工具進行評估,並最終完成IMF債務限額政策的評估。法方強調在金融事務開展對話和合作,如最近於10月23日由G20主席國俄羅斯和巴黎俱樂部共同主辦的會議。
9.雙方同意在發展領域加強合作,重申支持實現千年發展目標,願為支持開發中國家特別是非洲的發展作出努力。雙方呼籲國際社會擴大發展融資,促進開發中國家的基礎設施建設和整體經濟發展,提升自主發展能力。
10.國家和地區層面的基礎設施長期融資是確保強勁、可持續和平衡增長的前提。雙方同意包括世界銀行在內的多邊開發機構應繼續在發展領域發揮作用,包括增強其貸款能力,最佳化使用現有資源,在不損害其財務穩健性的情況下提高其財務槓桿,以擴大全球總需求並為減貧和全球經濟成長注入持久動力。
11.雙方重申《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及其《京都議定書》是氣候變化國際合作的主渠道,雙方將共同並與其他各方在該框架下,按照“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公平和各自能力原則推動氣候變化國際談判進程,旨在於2015年12月巴黎會議上達成在公約框架下適用於所有締約方且由公約原則指導的一項議定書、其他法律文書或一項具有法律效力的各方議定的成果。
12.雙方重視相互達成的公平貿易規則。雙方支持出口信貸國際工作組的磋商工作。雙方重申為實現公平的國際貿易制定新的國際指導原則的目標,尤其是在出口信貸領域,按照出口信貸國際工作組的工作目標,制定一套照顧不同國家利益和國情、與國際最佳實踐一致的國際指導原則。
13.雙方歡迎中國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和法國國家戰略和預測總署就巨觀經濟問題和社會政策研究開展交流。
二、財政與金融合作
14.雙方認識到強勁、穩定的金融系統對實現可持續、平衡增長的重要性。雙方承諾深化在金融監管改革方面的溝通與合作,及時通報各自金融監管改革的最新重大進展和政策措施,並加強在G20、金融穩定理事會、多邊論壇等框架下的協作,支持全球金融穩定。
15.根據G20有關承諾,雙方將採取措施提高標準,並一致地實施目前已達成的全球監管標準。特別是,雙方承諾:
通過構建更具抗風險能力的金融機構、在解決“大而不倒”問題上取得實質進展、增加透明度和市場公正性、填補監管漏洞及應對影子銀行風險,以應對系統性風險;
通過增強衍生品市場安全性、加強市場基礎設施建設、改革信用評級機構和金融基準,有效保護金融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促進金融市場持續運轉;
通過在各自國內繼續採取必要行動,以一致和非歧視的方式充分落實已達成的改革措施,加強合作和信息共享,以充分實現開放、統一和具有抗風險能力的全球金融體系的益處。
16.雙方尤其重視保持各國之間的公平競爭環境和解決跨境監管和監管仲裁問題的重要性。雙方支持建立等效機制,以相互評估對各自場外衍生品市場的參與者和基礎設施的監管是否實現類似的監管目標,是否與金融穩定理事會和G20在等效方面的進展相一致,並相應地給予替代合規待遇。
17.雙方歡迎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和法國信託儲蓄銀行通過聯合投資方式設立中法中小企業基金。具有1.5億歐元規模的該創新資金已經納入中法兩國的跨境投資中。雙方歡迎中國國家開發銀行和法國信託儲蓄銀行簽署加強雙方合作的備忘錄。
18.雙方歡迎簽署《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法蘭西共和國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定》及議定書並期待其實施,該協定將有利於擴大中法貿易和投資規模。這一新協定還將根據反濫用條款和信息交換條款強化對偷漏稅的打擊。中國國家稅務總局與法國經濟和財政部公共財政總署通過簽署合作備忘錄建立了正式的雙邊稅務合作機制。合作備忘錄的簽署將進一步加強中法雙方在稅務領域的合作與交流。
19.雙方對近期中國人民銀行與歐洲央行簽署的中歐雙邊貨幣互換協定表示歡迎。該協定將通過為在歐元區尤其在巴黎設立的銀行提供強有力的流動性支撐,支持巴黎這一重要離岸人民幣市場的穩定發展。中方認可巴黎在促進人民幣跨境使用發展中發揮的積極作用。雙方同意進一步合作支持巴黎離岸人民幣市場發展,包括評估在巴黎開展具體清算和結算安排的需要和形式。中方將積極考慮在適當的時間框架通過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安排支持巴黎發展離岸人民幣業務。
20.雙方一致認同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和法國巴黎歐洲金融市場協會在金融市場發揮的重要作用,並同意自律組織應配合政府部門推動中法金融市場加強交流合作。通過雙邊合作諒解備忘錄,中國銀行間交易商協會和法國巴黎歐洲金融市場協會將繼續開展具體合作,推動雙方在信息共享、培訓、研究、市場成員互動等多領域的合作。
21.雙方同意就金融領域包括監管改革方面的重大進展加強定期對話和交流。雙方歡迎法蘭西銀行、法國審慎監管局、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委員會與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監會、中國證監會、中國保監會和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之間開展的各項合作。雙方同意通過中法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進一步發展雙方金融市場聯繫,促進增長與金融穩定。
22.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委員會和中國證監會同意繼續在雙方共同參與的國際組織中發展長期合作關係,尤其是國際證監會組織,並加強雙邊合作。為加強相互理解,雙方將就各自市場、監管框架、投資者保護和維護市場誠信領域的最佳實踐開展對話。雙方同意繼續推進資產管理合作,以促進知識交流,推進各自資產管理公司的跨境準入。雙方同意就機構投資者跨境資產管理活動進行專業交流。
23.雙方將研究法國金融市場監管委員會和中國銀監會簽署合格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合作協定的可能性,爭取在不久的將來簽署。該協定涉及中國商業銀行代客境外理財業務,其簽署將有利於雙方市場的發展。雙方歡迎促進已經符合條件的保險公司和資產管理公司在法投資。
24.雙方歡迎對方國家的金融機構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在本國設立機構、開展業務和加強戰略合作。
三、雙邊貿易和投資
25.繼2013年11月中歐領導人會晤之後,在《中歐合作2020戰略規劃》的背景下,雙方強調基於平衡、互利的開放、公平貿易和投資關係的重要性,認識到這對兩國和全球的經濟成長和創造就業至關重要。雙方支持加強多邊貿易體制,反對各種形式的保護主義,包括履行G20作出的將不採取新的貿易和投資保護主義措施期限延長至2016年的承諾。雙方將繼續就《跨大西洋貿易投資夥伴關係協定》或三方協定等區域貿易安排保持密切溝通,並強調有關區域貿易安排應有利於全球多邊貿易體系發展。
26.雙方承諾進一步改善投資環境,遵循公正和非歧視的投資政策,並有效保護外國投資者的利益。雙方鼓勵和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前往對方市場開展投資合作,並願提供相應的指導和服務。兩國重申長期促進雙向投資和創造就業投資項目的承諾。雙方同意成功的雙向投資有助於兩國企業的發展。雙方將根據有關法律推進解決對方企業在本國遇到的問題,旨在為對方投資者提供友好的營商環境。中法兩國強調,根據中方最新數據,法國是中國對歐盟投資的主要目的地之一。根據法方數據,2012年法國是歐洲吸收中國創造就業投資最多的國家,吸引了中國對歐投資項目的21%。
27.中法雙方同意就企業社會責任問題加強經驗交流。
28.雙方重申堅持透明性、包容性、多邊主義和反對貿易保護主義的原則,支持多邊貿易體制。雙方認為,基於規則的體制高效且有用,有助於消除市場準入壁壘和促進貿易。雙方承諾,在WTO第九次部長級會議上達成早期收穫一攬子協定,並探索推進多哈回合其他議題的談判的途徑,以期成功結束有關談判。雙方支持進一步完善多邊貿易規則,承諾加強合作,強調避免採取保護主義措施的必要性,並支持WTO和經合組織(OECD)的監督作用。雙方同意以亞太經合組織倡議為基礎,在WTO框架下尋求開展綠色產品自由化工作。
29.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和法國標準化協會致力於推進雙方在標準領域的密切合作。雙方決定將以下四個具有共同利益的領域作為工作重點:農業食品、鐵路、電子醫療/老年服務,以及城市可持續發展,並力圖為中法標準化合作委員會明確主要議題。雙方將在2014年就合作實施舉行定期會議。
30.法方歡迎中方在提交一份有意義的出價基礎上,就加入WTO《政府採購協定》作出努力。
31.雙方同意加強在核能、航空航天、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新能源、現代農業、城市可持續發展、基礎設施建設、公用事業、環保科技、衛生和信息化等領域的合作。雙方同意共同推動中法生態園區經貿合作。雙方同意鼓勵兩國企業在共同利益的基礎上,拓展合作領域,建設長期夥伴關係。
32.雙方在民用核能領域建立了長期和具有戰略意義的夥伴關係,雙方企業在福島核事故之後英國決定建設的第一座核反應堆項目中開展合作加強了這一夥伴關係。雙方在共同利益的推動下開展民用核能合作,有關項目合作將給雙方帶來利益,比如台山1號、2號普通核裝置。在最高安全和環保標準以及共同利益的基礎上,雙方將繼續加強燃料處理技術領域的合作。
33.雙方強調了在航空行業雙邊合作的共同利益。空客公司(天津)總裝線、法國企業參與中國商用飛機有限責任公司的C919大飛機項目和民用直升飛機領域的夥伴關係等,反映了雙方合作不斷深入。
34.雙方認為,全球貿易需要在港口、國際海上運輸以及相關服務等領域建立允許公平競爭的開放市場,並取消與貿易相關的不合適的行政、財政和法律障礙。雙方承諾在《中法海運協定》以及《中國與歐盟及其成員國海運協定》框架下繼續對話,消除現存障礙。
35.雙方重申中法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機制的重要性,並一致同意於2014年在法國舉行第二次中法高級別經濟財金對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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