饒赦(法律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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饒赦的法律條文主要規定在1907年《陸戰法規和慣例公約》、1949年日內瓦四公約及其1977年第一附加議定書、1998年《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等國際條約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饒赦
  • 類型:法律術語
主要內容包括:①禁止發布殺無赦的命令,並禁止以此威脅敵人,或在此基礎上進行敵對行動。②禁止宣告決不納降。③禁止殺、傷已經放下武器喪失自衛能力並已無條件投降的戰鬥員,包括禁止故意使他們的身體和心理健康遭受重大痛苦或者嚴重傷害。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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