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二)制訂全區林業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林業、水利工程項目的建設和管理,開展林業水利科學研究,推廣林業水利套用技術。
(三)負責森林公安和林政管理,依法對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物、林地、林權實施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監督、檢查竹木採伐、加工、運輸,遏止亂砍濫伐、濫捕濫獵等違法行為,調處山林糾紛。
(四)負責水政管理和水資源保護,組織實施水資源監督調查和取水許可制度,依法保護河道、水庫等水域和堤壩、閘站等水利工程設施;管理河道采沙;查處水事案件,調處水事糾紛。
(五)組織協調全區防汛防旱、防台防雷、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工作,開展對上述自然災害的監測、預防、預報,為政府提供正確的決策依據,減少自然災害損失。
(六)制訂全區水土保持規劃和實施方案,預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七)監督管理水資源開發利用和經營生產,實施林業水利產業和林業、水利專業隊伍的行業管理,推行林業水利管理體制和經營機制的改革。
(八)監督管理林業水利國有資產,發展林業水利經濟、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和增值。
(九)抓好本局及下屬單位幹部職工的思想、組織、業務和作風建設。
(十)完成區委、區政府、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