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慶縣水務局

餘慶縣水務局

餘慶縣水務局是餘慶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單位。縣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市委、縣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局長為楊建華。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慶縣水務局
  • 辦公地址:餘慶縣子營街道辦文峰路8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等有關水務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擬定全縣水務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擬定全縣水務工作政策、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和專業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定水利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主要江河的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性資金安排意見。按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管理的要求,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水利建設項目。
(三)負責生活、生產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定全縣中長期供水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主要江河以及水源工程的水資源調度;負責執行取水許可、水資源、誰能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水資源論證、防洪影響論證制度;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建議,配合做好1000人以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
(五)協調構建河長組織體系,明確河長工作職責,建立健全河長制相關制度。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協調推進河長制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流水庫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庫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庫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庫水系連通工作。
(六)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七)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八)指導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指導江河治理與開發,指導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行政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
(九)指導農村飲水安全、節水灌溉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工作;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指導和協調煙水配套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縣城市(鎮)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的行業管理。指導全縣供水、排水、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維護、管理、負責制定、監督、監察全縣水務行業服務指標。配合相關部門做好污水處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占用城區河道、河堤通道的行政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擬定全縣水利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務建設資金籌集方案的制定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務投融資多元化和市場化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負責依法徵收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等各種涉水規費;指導水務行業建設市場以及水務工程招投標的行業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監督。
(十二)負責水務科技和對外合作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承擔水務統計工作,承辦水務行業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等事務。
(十三)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和省水利廳、市水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庫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監督責任,堅決防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訪、公產、政務公開、目標管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含網上名稱管理)、組織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負責擬定全縣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務建設資金籌集方案的制定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水務投融資多元化和市場化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水務的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經濟調節意見;承擔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起草水務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研究擬訂水務工作的政策;指導水務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水務系統依法行政工作,承辦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
(二)水政水資源服務中心
  負責宣傳貫徹相關水法律法規;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和預防,調處本轄區內重大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水資源的統一規劃、管理和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河道采砂許可制度和水資源費徵收制度;組織水功能區劃分和飲水區等水域排污的控制。審驗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量意見,組織編制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和城鎮供水的水源規劃並監督實施。
指導鄉鎮供水、農村飲水安全、農村節約用水、灌溉排水和節水灌溉等工作;組織擬訂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規劃建設,灌區、水泵站工程節水改造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協調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雨水集蓄利用“三小”工程工作;指導全縣供水、排水、污水處理、再生水利用等基礎設施的建設、改造、維護、管理;負責小水電的建設規劃的編制並組織實施。
(三)計畫財務科
  擬訂全縣水利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縣管河流的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審批、核准全縣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全縣水利建設投資項目申報並組織實施;負責水利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承辦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縣管河流治理和開發;負責水利建設市場以及水利工程招投標的監督管理;承擔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大壩、水庫庫區工作用船的安全監管;承擔農村水利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改革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

下屬單位

(一)重點水源保護服務中心(副科級)
確保重點水源正常運行,做好水庫設施安全及正常管護工作。承擔水庫蓄水填報、水權交易。指導水旱災害防治,承擔水旱災害防禦物資、設備的調運、保管和維護工作;參與重大水旱災害的救災工作。負責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指導等工作。
(二)水利建設服務中心
為水利工程建設提供勘測設計服務、管理保障、項目爭取及項目編制。為水利工程建設政策法規擬定、質量管理、工程單位評估、工程管理、專業人員培訓、招投標提供服務保障。為工程建設安全管理、已建工程安全運行提供服務保障及農民工工資相關工作。承擔水庫安全鑑定、負責水源水庫工程的維修、養護及更新改造項目的建設、煙水工程、骨幹水源工程建設及其它項目建設等工作。 
(三)河道治理服務中心
 對河庫管理範圍內新建建築物及各類設施的建設方案進行審核服務;指導全縣河庫合理開發利用和相關服務。履行河長制辦公室工作職責。 

現任領導

蔣國強:黨組書記、局長
副局長:毛廷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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