餘姚市應急管理局

餘姚市應急管理局

餘姚市應急管理局是餘姚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餘姚市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餘姚市譚家嶺東路2號11樓 
  • 隸屬餘姚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草案,擬訂相關規定、意見和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市級有關單位和各鄉鎮(街道)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全市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全市各級各單位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按市委市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寧波市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級有關單位和各鄉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相關單位監督檢查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在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及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並指導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單位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台和儲備、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組織執行國家、省、寧波市應對特別重大、重大、較大災害指揮部的指示、命令。承擔市應對一般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指導各地對應指揮機構的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輿情應對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指導全市應急管理系統隊伍建設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幹部培訓教育。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知識普及。負責市人大政協建議提案和領導重要批示件的督辦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綜合協調科(政策法規科)。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政策草案,擬訂相關規定、意見和規範性檔案,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統籌組織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並指導實施。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健全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相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運用。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各地各單位履行自然災害防治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組織指導相關行業的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社會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督管理以及相關專家的管理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信息發布。擬訂事故災難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應對一般及以上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保障和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四、防汛抗旱與減災救災科(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科)。
組織協調水旱、颱風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有關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颱風、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協調災害救助,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建立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地震監測預報,負責震災防禦工作,開展地震科普宣傳,組織協調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承擔市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揮部辦公室、市減災委員會辦公室、市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火災防治管理科。
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相關執法工作。依法承擔一般火災調查處理有關工作。承擔市森林消防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和礦山安全監管科(行政審批科)。
負責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準入許可。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七、安全生產基礎科。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
八、安全生產監察大隊
(一)宣傳、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
(二)負責全市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行政監察執法工作。
(三)負責適用一般程式安全生產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死亡事故除外)。調查處理其他業務科室和安監所移交的案件。
(四)負責市級重點安全隱患單位整改的督促工作。
(五)負責調查處理涉及安全生產的民眾舉報投訴和來信來訪。
(六)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專項檢查,參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七)參與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八)匯集整理相關資料檔案。
(九)完成上級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周海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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