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

2015年4月7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以發改辦財金〔2015〕817號印發《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該《指引》共8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
  • 印發機關: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 文號:發改辦財金〔2015〕817號
  • 印發時間:2015年4月7日
通知,指引,

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於印發《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的通知
發改辦財金〔2015〕8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
為加大債券融資方式對信息電網油氣等重大網路工程、健康與養老服務、生態環保、清潔能源、糧食和水利、交通、油氣及礦產資源保障工程等七大類重大投資工程包,以及信息消費、綠色消費、住房消費、旅遊休閒消費、教育文體消費和養老健康消費等六大領域消費工程的支持力度,拉動重點領域投資和消費需求增長,現將我委制定的《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印發你們,請在企業債券預審工作中認真貫徹執行。
附屬檔案: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2015年4月7日

指引

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發行指引
近年來,我國養老服務業快速發展,以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託、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初步建立。但總體上看,養老服務和產品供給不足、市場發育不健全、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等問題還十分突出。為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35號)精神,加大企業債券融資方式對養老產業的支持力度,引導和鼓勵社會投入,制定本指引。
一、支持專門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復護理等服務的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養老項目發行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用於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設備和提供養老服務。發債企業可使用債券資金改造其他社會機構的養老設施,或收購政府擁有的學校、醫院、療養機構等閒置公用設施並改造為養老服務設施。
二、對於專項用於養老產業項目的發債申請,在相關手續齊備、償債保障措施完善的基礎上,比照我委“加快和簡化審核類”債券審核程式,提高審核效率。
三、在償債保障措施較為完善的基礎上,企業申請發行養老產業專項債券,可適當放寬企業債券現行審核政策及《關於全面加強企業債券風險防範的若干意見》中規定的部分準入條件。
(一)發行養老產業專項債券的城投類企業不受發債指標限制。
(二)債券募集資金可用於房地產開發項目中配套建設的養老服務設施項目,具體投資規模可由房
地產開發項目審批部門根據房地產開發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內容出具專項意見核定。
(三)募集資金占養老產業項目總投資比例由不超過 60%放寬至不超過70%。
(四)將城投類企業和一般生產經營性企業需提供擔保措施的資產負債率要求分別放寬至 70%和 75%;主體評級 AAA 的,資產負債率要求進一步放寬至75%和80%。
(五)不受“地方政府所屬城投企業已發行未償付的企業債券、中期票據餘額與地方政府當年GDP的比值超過8%的,
其所屬城投企業發債應嚴格控制”的限制。
(六)城投類企業不受“單次發債規模,原則上不超過所屬地方政府上年本級公共財政預算收入”的限制。
四、最佳化養老產業專項債券品種方案設計。一是根據養老產業投資回收期較長的特點,支持發債企業發行 10 年期及以上的長期限企業債券或可續期債券。二是支持發債企業利用債券資金最佳化債務結構,在償債保障措施較為完善的情況下,允許企業使用不超過50%的募集資金用於償還銀行貸款和補充營運資金。
五、支持發債企業按照國土資源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導意見》有關規定,以出讓或租賃建設用地使用權為債券設定抵押。
六、發債企業以出讓方式獲得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可以計入發債企業資產;對於政府通過 PPP、補助投資、貸款貼息、運營補貼、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企業舉辦養老服務機構、開展養老服務的,在計算相關發債指標時,可計入發債企業主營業務收入。
七、支持企業設立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養老產業發展,支持企業發行企業債券擴大養老產業投資基金資本規模。
八、積極開展債券品種創新,對於具有穩定償債資金來源的養老產業項目,可按照融資—投資建設—回收資金封閉運行的模式,開展項目收益債券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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