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間隔是指為了防止飛行衝突,保證飛行安全,提高飛行空間和時間利用率所規定的航空器之間應當保持的最小安全距離。飛行間隔包括垂直間隔和水平間隔。水平間隔分為縱向間隔和橫向間隔。
【注音】fēixíngjiāngé
機長必須按照規定的飛行間隔飛行,需要改變時,應當經飛行管制部門許可。
2007年10月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規定:
“航路、航線飛行或者轉場飛行的垂直間隔,按照飛行高度層配備。飛行高度層按照以下標準劃分:
(一)真航線角在0度至179度範圍內,高度由900米至81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由8900米至125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在12500米以上,每隔1200米為一個高度層。
(二)真航線角在180度至359度範圍內,高度由600米至84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由9200米至12200米,每隔600米為一個高度層;高度在13100米以上,每隔1200米為一個高度層。
(三)飛行高度層應當根據標準大氣壓條件下假定海平面計算。真航線角應當從航線起點和轉彎點量取。
飛行高度層的具體配備標準見本規則附屬檔案二。”
“航路、航線飛行或者轉場飛行的水平間隔,由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會同國務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擬定,報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空中交通管制委員會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