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起降服務費

飛機起降服務費(Airplane landingcharges)飛機起降服務費是折航空公司飛機在國內外民用機場、軍民合用場和空、海軍機場起降,按規定標準或協記支付給機場和航管等部門的各項服務費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飛機起降服務費
  • 外文名:Airplane landingcharges
  • 定義:航空公司飛機在國內外民用機場、軍民合用場和空、海軍機場起降,按規定標準或協記支付給機場和航管等部門的各項服務費用
其核算內容包括:(1)飛機在國內外機場括規定標準或協定支付的起降費、停場費、通訊導航費、氣象服務費、夜航設施費、航路費、地面服務費及特種車輛設備的使用費等有關費用;(2)飛機飛越外國領空,按協定或規定支付的過境費;(3)借用外航空勤人員在本公司飛機上工作,按協定支付的勞務費。飛機起降服務費的計費標準是:(1)飛機每起飛、降落一次為一個起降架次,其費用按飛機最大起飛全總計收,其中包括場道維護費、消防服務費、救護費;(2)夜航附加費,對台北時間23點以後起降的飛機,按飛機起降服務費的20%計收;(3)場道燈光費,按飛機起降服務費的10%計收;(4)停場費,飛機停場4小時以內不收停場費,4~24小時按起降服務費的10%計收,24小時以上按起降服務費的15%計收。飛機起降服務費,以支出之日計列機型成本。但在年終結帳時,應將應付未付的起降服務費按照飛行任務書和結算標準計列成本,下年度實際付款數和上年度計列數之差在下年度調整成本。飛機起降服務費亦稱機場起降服務費,並可分為國內機場起降服務費和國外機場起降服務費。發生的飛機起降服務費,作為公司運輸成本的一部分,可直接計入機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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