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升竊盜案

顧升竊盜案,此乃明代公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顧升竊盜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顧升
  • 出處:《讞獄稿》卷二
案件經過
據《讞獄稿》載:嘉靖六年(公元1527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夜,直隸蘇州府吳縣民俞三升、沈富、顧順等叫顧升一同到夏軾家行竊,四人來到夏家,用鐵鑿掘後門,盜出夏家生豬五口裝入船中。見無人醒覺,四人又進屋橇開房門,偷出首飾銀錢等物,各自分得一份而散。夏軾至縣告訴其家被盜,縣令差吏四處緝訪,查知為顧升等所為,將其捉拿歸案。經審訊,將該顧升、俞三升、沈富、顧順四人依“強盜得財律”判處斬刑。案結申報刑部核准。經會審查得俞三升、沈富、顧順等三人均已監死在獄,顧升行竊乃俞三升等糾同而為,故刑部將顧升減等處以杖刑九十徒刑二年半。奏請皇帝裁決。皇帝準奏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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