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爾古納市公安局

額爾古納市公安局,是額爾古納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部署和指導全市公安工作,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額爾古納市有關公安工作的政策,並檢查指導對其貫徹落實工作。
(二)掌握影響全市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部署、指揮重大警務活動。
(三)負責全市公安治安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負責開展人口、戶籍管理工作。
(四)組織領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負責偵辦各類違法犯罪案件。
(五)負責全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有關工作和邊防治安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員管理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並依法開展對全市公安機關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衛工作。
(八)負責全市防範、處置邪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
(九)組織、指導、協調對全市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打擊工作。
(十)負責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情況,預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
(十一)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監管場所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負責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行政複議工作;負責依法辦理勞動教養工作。
(十三)負責有關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的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公安警衛部隊。
(十四)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和技術安全防範工作,指導、規劃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公安信息通信保障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全市公安機關經費、裝備、被裝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警務後勤保障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公安宣傳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負責查處、督辦全市公安隊伍違紀案件;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受理、查辦涉及公安機關的信訪控告申訴案(事)件,督促、檢查、指導全市公安信訪工作。
(十七)指導森林公安機關的業務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業務。

內設機構

(一)紀檢監察室(警務督察大隊)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檢查全市公安機關黨組織、黨員執行政策、遵紀守法情況;查處全市機關幹部違法違紀案件和黨員民警的違法違紀案件;檢查和協助市紀委查處公安機關幹部的違紀案件,查處一般民警重大、複雜違法違紀案件;協助黨委對民警進行黨性、黨紀教育;受理人民民眾對全市公安機關民警、黨員和黨組織的揭發、控告,受理揭發民警違法違紀的來信來訪;研究制定全市公安警務督察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及民警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的情況;圍繞公安中心工作和各項公安業務工作開展現場督察;負責維護全市公安機關及民警的正當執法權益。 (二)政治處
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組織、文化和紀律作風建設;承辦全市警銜日常管理、民警教育培訓和公安宣傳工作;協助地方組織部門管理、考核、推薦幹部,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按許可權負責幹部的任免、調配、辭退、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工資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三)指揮中心(辦公室)
負責制定重大警務行動、重大突發案(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預案並指揮協調處置;負責全市公安應急管理工作,擬定和指導各項應急工作預案,並實施組織開展相關演練;受理公眾緊急報警、舉報、投訴和求助;指導、協調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工作;負責市公安局機關24小時總值班工作;負責全市突發社會安全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日常工作;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對公安中心工作開展調查研究;負責重要會議、重大活動和事項的組織協調,組織安排局領導的政務活動;負責起草審核重要檔案和會議報告;負責市公安局新聞發言人工作和新聞輿論的引導工作;負責對公安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重要事項督察、督辦,承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檢查、指導全市公安保密工作,管理機要文書、公安密碼和檔案、電報收發運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數據統計和公安檔案的管理工作。
(四)情報中心
依託情報信息綜合平台,通過多種渠道採集、整合情報信息資源;對採集的情報信息進行綜合研判,為領導和有關部門提供綜合性、階段性和專題性研判成果和對策建議;對涉及國家安全、政治穩定、經濟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會治安問題、公眾輿論的動態和主要趨勢進行預測,向各階層發布預警情報;依託情報信息套用平台,開展重點人員的常規管控和臨時管控,開展網上作戰,服務基層實戰;對全市公安機關情報信息工作進行規劃指導和考核。
(五)法制大隊(信訪辦公室)
綜合研究、組織推動、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法制建設和執法工作;依照規定對市公安局辦理的案件進行法律審核,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依法對全市少年教養案件進行呈報;指導、監督全市公安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國家賠償工作,承辦市公安局聽證、行政複議、應訴、賠償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法律學習培訓,進行法律服務、法制宣傳,辦理執法問題的請示和答覆;負責辦理民眾來信、來訪事項,受理和查處信訪案(事)件;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事)件;轉辦、協辦、督辦有關信訪案(事)件;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的信訪工作。
(六)出入境管理辦公室
依法對來我市的境外、國外人員入出境、居留、旅行等實施管理;指導並處理全市涉外事(案)件;負責市內“三資企業”的管理;負責受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護照申請、邊境旅遊護照中請及港澳通行證申請;受理加入、退出、恢復中國國籍申請等事宜。
(七)警務保障室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辦案經費、裝備經費、監管場所和業務用房的規劃編制、上報與監管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公用經費標準的落實與監管工作;貫徹執行公安機關裝備、被裝管理制度及配備標準,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公安專用器材裝備、被裝的計畫、供應、保管和被裝、裝備經費的管理工作編制、管理單位經費預決算;協同有關部門對各項資金進行審核,監督公安專項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局機關辦公用品設備的採購、分配及固定資產的統計、建檔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內部衛生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交通工具的調動使用、保養維修及日常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日常接待及其他服務工作。
(八)國內安全保衛大隊(反邪教大隊)
研究制定全市公安國內安全保衛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指揮全市公安國內安全保衛重大專項工作;收集、研判影響、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情報信息並提出對策;對影響、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開展偵查控制工作;承擔全市民族、宗教以及意識形態領域的反分裂、反顛覆、反滲透工作;承擔全市國內安全基礎調查和社會調查秘密力量建設等基層基礎工作;領導、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反恐怖工作;參與各種緊急突發事件處置及搶險救援工作;偵辦恐怖犯罪案件,緝捕或殲滅恐怖分子;保護國家交通、通訊、能源、民生等系統;作為全市機動力量,督促指導、協調或承擔全市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負責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安邪教犯罪偵察防範工作規劃及組織實施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防範和處理“***”等邪教及有害氣功組織工作;蒐集、掌握有關情報信息,研究提出防範和處理意見並組織實施;負責偵察處置“***”等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的違法犯罪案(事)件,防範打擊邪教組織的搗亂破壞活動;組織開展針對“***”等邪教和有害氣功組織重點人的防範控制和教育轉化工作。
(九)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受理對全市經濟犯罪案件的舉報,負責偵辦全市各類經濟犯罪案件;協助、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經濟犯罪偵查特情、秘密力量建設及情報資料的收集、研判工作。
(十)治安管理大隊(菸草治安辦公室)
負責全市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案件;負責槍枝彈藥、危險爆炸物品、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和其他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偵辦全市105種刑事案件和各類危害治安案件;負責搜爆、安檢工作;指導、監督,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重點建設工程和大型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監督全市保全隊伍規範化建設;協助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協助政府有關部門整頓市場秩序;對全市油氣資源安全保衛工作進行監督、指導,查處各類盜搶油氣資源案件;協助政府相關部門依法妥善處置各類群體性事件;貫徹實施戶政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檢查、考核全市公安派出所的正規化建設;指導、監督戶ロ、居民身份證和常住人口、流動人口、重點人口的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統計和分析研究,協助有關部門開展人口普查工作;協助計畫生育部門開展流動人口的計畫生育工作。
(十一)刑事偵查大隊
掌握全市刑事犯罪情況、動態,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信息,分析研究刑事犯罪規律、特點,研究擬定預防、打擊刑事犯罪對策;組織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工作與基礎業務建設;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動態,負責全市禁毒犯罪案件的偵査工作;開展“禁種”、“禁販”、“禁吸”毒品工作和違禁藥品管理工作;承辦市禁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公安刑事技術工作,承擔全市司法機關委託的刑事、民事等案(事)件活體損傷鑑定工作。
(十二)交通巡邏警察大隊
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維護全市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辦理機動車輛、駕駛員年度檢驗、考核工作;受理車輛落戶、辦理牌證業務;負責道路治安巡邏工作。
(十三)監所管理大隊(看守所、行政拘留所)
貫徹上級有關公安監管工作的方針政策,領導、指導監督全市公安監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監管工作的有關政策和制度並負責檢查落實;掌握全市公安監管工作情況,開展對策研究;指導、監督全市羈押場所的安全防範工作直接管理額爾古納市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的工作,負責在押人員、行政拘留人員的管理教育、投送;負責組織、指導深挖犯罪工作;履行法律賦予的其他職責,承辦市公安局及上級公安監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網路安全保衛大隊
負責維護信息網路領域的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維護網上公共秩序、保障信息網路安全;組織實施全市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協助承辦跨省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組織實施額爾古納市信息網路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研究制定全市公安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全市公安科技立項、審核和上報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工作;協助政工部門管理全市公安科技人才;負責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和信息系統的運行管理、維護和安全監測、防範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公安專用無線電頻率規劃和全市公安無線通信網路建設、管理及套用工作;負責局機關視頻會議、有線通信等設備的全天候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重大警務活動和處置突發案(事)件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十五)拉布大林第一派出所
負責轄區內的安全防範、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査處轄區內的治安案件;積極預防並協助刑偵部門打擊刑事犯罪活動;負責查破轄區內一般刑事案件。
(十六)拉布大林第二派出所
負責轄區內的安全防範、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査處轄區內的治安案件;積極預防並協助刑偵部門打擊刑事犯罪活動;負責查破轄區內一般刑事案件。
(十七)禁毒大隊
依法查處涉毒類違法犯罪案件,嚴厲打擊毒品犯罪活動,有效遏制毒品犯罪蔓延;指導派出所禁毒執法業務,落實毒品臨時保管、吸毒人員尿樣檢測等工作;協調市局各單位開展全警緝毒工作;依法管理易製毒化學品的購買、銷售、使用和運輸等,杜絕易製毒化學品流入非法渠道;監督管理娛樂場所毒品預防工作措施落實,依法嚴格查處場所涉毒案件;全面、正確、規範採集涉毒案件人員信息,落實涉毒信息的錄入、核査和維護等工作;落實吸毒人員收治、穩控等措施,推進轄區治療工作。
(十八)刑事技術大隊
負責全市刑事案件及其他有關非刑事案件的現場勘查、痕跡物證的提取和利用及檢驗鑑定工作;蒐集違法犯罪情報資料和案件資料;運用各種技術手段及資料偵破刑事案件;做好其它基本技術業務工作。
(十九)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大隊
為負責查處全市破壞生態環境類、食品安全類、藥品安全類違法犯罪行為。
(二十)旅遊警察大隊
負責開展旅遊市場和治安形式分析研判、對策研究及法律政策宣傳,及時收集掌握旅遊市場各類信息和旅遊秩序動態,加強與旅遊景區企業溝通,對旅遊市場突出治安問題和遊客投訴較多的涉旅問題,適時開展專項治理。
指導、監督各景區景點內部安全保衛工作,依法履行旅遊安全監管職責,監管旅遊經營者執行安全生產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具備相應安全生產條件,制定旅遊者安全保護制度和應急預案。
接受旅遊報警求助、旅遊投訴,第一時間接處警,落實首問責任制,在主要旅遊景區景點和遊客消費場所開展常態化巡邏查控,提高街面見警率和管事率,涉及其他行政執法部門交叉管理案件,通報相關部門處理。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等相關法律規定,建立聯合執法機制,聯合旅遊、工商、交通等執法部門開展聯合執法,嚴厲打擊破壞旅遊市場秩序強買強賣、非法經營、詐欺等違法犯罪,維護轄區旅遊市場秩序和治安環境。
負責查處涉及旅遊活動參與者人身、財產安全和破壞旅遊市場秩序的違法犯罪案件,辦理社會影響重大、涉及侵害旅遊活動參與者人身和財產安全的違法犯罪案件。
負責保護旅遊生態安全,積極查處破壞旅遊資源、破壞旅遊設施的各類違法犯罪,保障旅遊經營者有序進行。
(二十一)特警大隊(反恐防暴大隊)
領導、指導監督、協調全市反恐怖工作;參與各種緊急突發事件處置及搶險救援工作;偵辦恐怖犯罪案件,緝捕或殲滅恐怖分子保護國家交通、通訊、能源、民生等系統;作為全市機動力量,督促、指導、協調或承擔帶有黑社會性質的有組織犯罪案件的偵辦工作;負責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二十二)科技信通大隊
組織制訂公安局信息通信發展規劃;負責全局信息通信基礎設施、套用支撐平台、綜合套用項目及重要套用系統建設;主管全局信息通信網運行管理工作;負責公安及社會信息資源的整合及開發利用;主管公安網路與信息安全及計算機保密工作;承擔或協助開展信息通信系統推廣套用工作;主管公安信息通信勤務保障工作。負責提供信息通信技術支持和服務;主管全局科技管理工作指導基層信通部門開展公安科技、信息通信工作。
(二十三)莫爾道嘎派出所
負責轄區內的安全防範、人口管理、出租房屋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査處轄區內的治安案件;積極預防並協助刑偵部門打擊刑事犯罪活動;負責查破轄區內一般刑事案件。
(二十四)行政審批中心
入住市行政審批大廳,負責全市治安、戶籍、交警、出入境等業務的審批和辦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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